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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服务经济发展十八措施

1、在车驾管业务大厅设立导办咨询台,为群众提供导办咨询服务,节省群众办事时间。

2、按规定,对10类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违警告”:(一)未按规定停车;(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的路口内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3、规范交通违法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小型汽车超速违法行为,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根据违法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4、设置交通违法滞纳金上限。交通违法行为人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收取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本金。

5、打击机动车套牌违法行为。开展打击机动车套牌违法专项行动,维护车主合法权益。对有证据证明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系他人套牌产生的,予以消除。

6、建立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机制。

7、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方便群众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8、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费。

9、机动车驾驶人、车主自行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后,可享受车驾管业务网上服务。

10、简化体检证明递交程序,实施网上传输,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县级已审报、已审批医院(目前有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或本省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备条件的医院可代驾驶人提交体检证明。

11、实施“放管服”改革新举措。

12、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严格考试纪律,严查贿考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成绩不及格的,经申请当天可免费补考一次。

13、扩大机动车选号范围。申请机动车登记,可以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自编自选号牌号码;通过计算机拍号的,实行50选1。

14、提高车管所办事效率。车管所推行“一窗式”服务,实行资料手续内部传递,手续齐全的一次办结。县车管所积极推行下乡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朝九晚五”工作制。

15、建立值日警官制度。在车驾管业务大厅、机动车驾驶人考场设置“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

16、优化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提示、限速、禁鸣标志,施划斑马线和停车泊位。在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上、下学时段内,安排交通民警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

17、实行交警警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除涉及警务秘密的信息外,重大工作部署、工作信息和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18、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建立交通状况、交通事故通报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路况和事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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