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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清单
2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和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2、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铁路、公路、水路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和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3、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金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码头、隧道的行业管理。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负责全县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协调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相关工作。
4、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省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负责全县春运组织协调工作。
5、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求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水上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6、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省、市、县重点和国省干线公路、县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危桥改造、水路等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县辖区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7、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要国省道路、水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行业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制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绥宁县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包括:我局内设股室4 个,所属副科级及以下二级机构6个全部纳入 2021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运输股(加挂城市公共交通办公室牌子)、工程建设股(加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安全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所属副科级及以下二级机构分别为:绥宁县水运事务中心、绥宁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绥宁县长铺公路超限检测站、绥宁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绥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绥宁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绥宁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4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4.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01.76万元,主要原因是所属副科级及以下二级机构财务不再单独核算,和局机关财务合并。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244.9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4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023.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4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01.76万元,主要原因是所属副科级及以下二级机构财务不再单独核算,和局机关财务合并。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244.9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979.9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6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291.4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1.38万元,增长1,352.43%,主要原因是所属副科级及以下二级机构财务不再单独核算,和局机关财务合并。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增加20.5万元,主要是2021年局所属副科级及以下二级机构财务不再单独核算,和局机关财务合并,新增交通执法大队执法车辆5辆。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会议费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培训费支出;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4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9.98万元,项目支出26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