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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机构简介
文件名称: 县教育局机构简介
索引号: 4305270003/2021-01714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机构简介 公开责任部门: 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2-03-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3-14 有效期: 永久

机构名称:绥宁县教育局

负 责 人:龙景星

办公地址: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3号

联系方式:0739-7611350

网    址:https://www.hnsn.gov.cn/hnsn/index.shtml

    上班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 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 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 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 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 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方案,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 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 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

(八) 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监督、检查勤工俭学收益的分配使用情况。

(九)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德育、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党建、 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十)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县教师 工作;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对各中小学人员编制进行动态调整;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各类中、初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学历工作。 ・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以合格学校建设为突破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逐步实现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十五)落实好教育扶贫的相关政策,把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构建覆盖所有贫困村教育发展的倾斜扶持工作机制,保障贫困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十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七)加强民办教育、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学前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教育书刊发行以及承办县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外事接待、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机要保密等工作;统筹教育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后勤服务、治安保卫、车辆管理工作。

(二)政工股(加挂绥宁县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绥宁县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机关及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干部人事、人力资源、机构编制、计划生育、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统战、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关于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有关制度;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担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系统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局党委搞好机关职能股室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引进等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名优教师培养管理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培养的统筹规划和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教师、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编教职工和全县本地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教育股。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共青团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及基础教育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负责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示范性中小学建设和报批认定工作;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中小学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的审定,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和艺术等活动,监管学校的食品安全。组织、指导合格学校内部管理建设工作。按照学校发展思路,总体规划、总体协调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部门、二级办学单位的信息化建设的关系协调和技术要求,为部门、二级办学部门提供信息化建设咨询,提高学校的信息化建设水平。

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专业设置、调整、教材建设、学历学籍等管理工作;协助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和评估方案,负责本县督政、督学、质量监测工作;对县教育系统各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县教育的各项评估、验收与专项督查,定期向县人大、县政府汇报;指导考核片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承办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计审股。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章制度;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承担县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县教育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下拨的和县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工作,规范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县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协助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参与教育系统产业工作。

履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组织对教育系统各单位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的经费管理事项开展审计调查;负责系统教育单位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的内部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委托对局负责任免的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受委托协助查处教育系统内部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

负责学校项目规划、工程预算复核、项目招标相关手续办理,负责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及签证,验收结算,定期督查项目实施进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安全工作;拟订县教育部门基建投资计划方案并承担县教育部门各单位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校安工程及其它临时系统信息报表,办理项目学校建设手续;编制维修预算,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及签证;负责薄改(含食堂)、学前教育、校舍维修相关系统信息报表。

(六)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普通大中专院校、成人大中专院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大中专院校招生的报名、组考、体检、面试、整档等工作,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负责管理组织自考考生的报名、组考、考籍、单科合格证书、毕业证书颁发等工作;负责组织英语等级考试(pets)的报名、组考、证书颁发等工作。

(七)综治办(绥宁县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及有案气功组织问题;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落实教育系统“普法考试”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校车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八)民办幼教股。贯彻执行民办教育、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民办学校、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报批认定工作;拟订民办教育、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措施;综合指导民办教育、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按有关规定组织对民办教育、学前教育学校综合性检查评估;指导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共同性矛盾和问题。

(九)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招生宣传、安全隐患、预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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