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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93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0-04-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4-26 有效期: 永久

绥教发〔202012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

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直各单位、各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以下统称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教育疫情防控办近期召开的系列会议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安全工作

当前,正处于新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的敏感期,同时也是新冠疫情防控复学的关键期、攻坚期,为此,各单位要充分认清严峻形势,找准问题隐患,大力抓好整治,积极稳妥抓好防控期间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是要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对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消除等靠思想和麻痹意识,把做好学校安全管理与疫情防控工作同样重视起来,一同部署,一并推进,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学校安全事件。二是要精心部署。各单位要专门组织召开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认真分析当地本校面临的安全工作形势,找准安全风险隐患,分析存在原因,制定防范对策,组织开展好学校安全隐患自查(可参照绥宁县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指南)活动,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要压实责任。要强化和落实学校各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职工“一岗双责”,切实把大家思想统一起来,任务明确下去,做到疫情防控和学校安全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二、突出抓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安全防范

各单位要在抓好日常安全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加强防疫物资安全管理。各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防疫物资储存室,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不得将防疫物资与其他物资混合存放,按要求保持室内通风、干燥,对酒精等易燃易爆消毒溶液必须采取单独存放措施,并做好出入库登记,操作人员应科学规范使用酒精、84消毒液等进行洗消作业并建好台账,避免因储存不当或操作不规范引发安全事故。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现象。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迅速妥善处置。

()加强校园门卫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措施,坚决做到“七不准”:未经学校批准师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未核验身份、检测体温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对发烧咳嗽者未解除医学隔离观察前一律不准返校;学生家长一律不准进入学校送餐;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对因情况特殊、无有效证件的入校师生员工,门卫一律不准私自放行,必须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安保及时与学校领导沟通协调允许方可进入。

()加强饮食安全管理。复学前,各单位要制定科学的就餐计划,精心组织师生就餐,确保饮食安全。一是要加强食堂、饮用水等安全监测,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二是要加强对食堂进货渠道管控,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食用野生动物。三是要加强食堂消毒管理,保持操作间清洁干燥,持续开展好明厨亮灶行动。四是要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制度,对进入食堂的人员逐个测量体温。五是提供就餐服务的学校,要安排好学生分批次就餐,没有供餐的学校,教育学生一律回家用餐。坚决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学生到校外用餐;严禁家长进入校园送餐,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方可学生自带;严禁校外人员向学生兜售食物;校内严禁开办无证小餐馆)。

(五)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各校要扎实开展安全教育,提高防护意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1.按照各项工作相关要求,切实做好返校师生信息排查和隔离工作,督促他们居家隔离时做好防护措施。

2.加强留校学生管理,无特殊理由严禁私自离校,如因特殊情况离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外出时严格遵守公共区域管理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3.抓好师生开学入校时防疫知识、安全知识教育,提醒师生员工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身体健康。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对有需要的师生员工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引导他们科学认识、理性看待、客观分析新冠肺炎疫情,以免造成心理恐慌。

()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要充分发挥人防、物防、技防作用,加大校园及周边巡查力度,按照市、县教育局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强与属地公安、街道、城管、市场监督等部门联系配合,严防发生不法分子滋扰校园和故意破坏学校设施事件。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在正式开学之前,各地严禁动用校车,继续施行校车封存措施,县校车办、教育局要不定时进行检查,凡发现违规动用校车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开学时提前一周,通知校车服务提供者提前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式开学后校车运行状态良好。开学后,校车运行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每天做好校车消毒和乘坐学生(幼儿)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指导学生(幼儿)乘车戴好口罩,保持一定距离,不要乱摸车上物品,系好安全带。

()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要求,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和报告县教育局,不得瞒报和迟报。严禁值班期间迟到、脱岗或提前离岗,县教育局要不定时对学校值班值守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迟到、脱岗或提前离岗并进行通报。

(九)突出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牢牢抓住防溺水“重点人群、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关键环节,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溺水安全防范体系,积极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加强与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沟通协作,在危险水域处安装警示标识、周围拉上警示线,形成多方联动的预防工作防范格局,有效减少溺水事故发生。

(十)扎实做好防洪防汛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切实防范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做好学生防洪防汛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落实责任倒查机制

凡因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严、落实不力,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从严进行追责问责。

绥宁县教育局

20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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