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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绥宁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文件名称: 2023年绥宁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261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3-04-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4-29 有效期: 永久

为不断深化招生入学政策改革,进一步巩固提升招生改革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实施,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体现因地制宜、确保积极稳妥,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形成公平入学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原则。凡已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按规定做好入学报名工作,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就近、免试原则。根据整体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结合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学校招生区域。以户籍或合法稳定居住地址为依据登记入学。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公民办同步、统一管理原则。严格遵守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由县教育局使用统一平台进行报名,公办民办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坚持为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提供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位或学生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五)坚持政府统筹、学校主体、部门配合原则。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承载能力、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工作具体要求。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就学资格的审核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绥宁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元彪任组长,龙景星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龙景星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督导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

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并派人参与资料核实与实地核查。

县教育局:贯彻执行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严格户籍管理,杜绝违规修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相关信息行为,协助核查报名入学过程中户籍信息弄虚作假行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入学过程中提供的务工合同及社保信息真实性核查。

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报名入学过程中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确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报名入学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确认。

各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辍学;协调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突出矛盾及突发事件。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

2.招生计划

城区公办小学:城区公办小学共招收36个班,其中长铺一小8个班、长铺二小8个班、长铺三小6个班、长铺民族小学6个班、思源学校4个班、芙蓉学校4个班。 

乡镇公办小学: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招生班数。

民办学校:根据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按《湖南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核定招生计划175人,其中春晖小学30人、关峡文峰小学20人、武阳创升小学30人、武阳腾辉小学30人、武阳中心街小学30人、李熙双园小学20人、东山虹桥小学15人。

3.招生区域划分

(1)城区学校

长铺镇一小:长铺社区、长征路社区、和平社区,虾子溪社区光荣院以南、长铺子乡小水村、溶岩村坪溪片区域。

长铺镇二小:朱砂塘社区、万家坪社区、江口园社区、河运队棚改区及袁家团村区域。

长铺镇三小:大公坪社区、虾子溪社区光荣院以北、长铺子乡大寨村区域。

长铺民族小学:长征路社区、和平社区、川石开发区及长铺子乡溶岩村(不含坪溪片)、田心村、李家团村、川石村、哨溪村区域。

思源学校:长铺子乡大寨村、游家村、界溪口村、芷坪村、袁家团村、新水冲村、拓丘田村、白岩水村、印坪村、净溪村区域。

芙蓉学校:长铺镇长铺社区、虾子溪社区、大公坪社区及长铺子乡大寨村、龙家村、冻坡村、袁家团村、新水冲村、拓丘田村、白岩水村、印坪村、净溪村区域。

枫香学校:长铺子乡枫香村、佘家村、拱桥边村、寨坡村区域。

春晖学校(民办):招收县城区域(含长铺子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在县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长铺镇长铺社区、虾子溪社区、大公坪社区、长征路社区、和平社区及长铺子乡大寨村、袁家团村、新水冲村、拓丘田村、白岩水村、印坪村、净溪村实行多校划片,学生就近入学。

(2)乡镇小学(含民办学校):在属地乡镇内招生。

4.报名所需证件

(1)城区学校

户籍类所需证件: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军转工调类所需证件: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行政介绍信。

房产类所需证件: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③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水、电开户证明及半年以上缴费凭证。无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部门备案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明备案书、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水、电开户证明及半年以上缴费凭证。

城区经商人员随迁子女: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③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和纳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半年以上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流水。

(2)乡镇小学(含民办学校

乡镇小学(含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所需证件: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城区学校学位安排批次、申请时间及程序

(1)学位安排批次

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分批次安排学位:

第一批次:户籍类、军转工调类;

第二批次:房产类;

第三批次:城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

学校在安排学位时,如果计划学位能满足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学位申请,则全部予以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满足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则先保证前一批次,再考虑后一批次,前一批次录完后剩下的学位不能满足后一批次的,则后一批次在各方代表监督下进行摇号,未摇中者由县教育局按先公办后民办的原则统一安排到学位空余学校。

(2)学位申请程序及时间

学位申请程序:网上申报→提交证件初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初审,收集复印件并登记信息)→信息核查→公示学位申请结果。

①网上申请:适龄儿童监护人于5月4日至10日登陆m.snjyxxw.cn或扫描网址m.snjyxxw.cn对应二维码链接,在网上提交学位申请,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生源类别进行申报。

②现场提交纸质材料、信息核查及结果公示,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户籍类、军转工调类和房产类。5月13至14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应证件及资料,到户籍、房产或父母工作所在区域对应的学校(含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学校现场初审报名证件。5月15日至16日进行信息核查,5月17日公布学位申请结果。

第二阶段:城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5月20日至21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应证件及资料,先到父母经商务工所在区域对应的学校(含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如对应学校学位不足,可以到县城区其他学校(含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学校对报名证件进行现场初审。5月22日至23日进行信息核查,5月24日公布学位申请结果。

③信息核查与实地核查: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铺镇、长铺子乡,采取信息核实和现场走访方式,核实报名提交的相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招生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应配合核查人员,提供真实信息,拒不配合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乡镇小学(含民办学校),按就近免试入学要求在6月20日前完成一年级招生。

)初中七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本县小学毕业生、外地回绥的绥宁户籍小学毕业生及县外户籍在城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计划

(1)绥宁一中初中部、实验中学、绥宁二中初中部:共招收18个班,其中绥宁一中初中部招收4个班,实验中学招收8个班,绥宁二中初中部招收6个班。

(2)民族中学、绿洲中学、思源实验学校、育英中学(民办)、世贤中学(民办):共招收34个班,其中民族中学12个班、绿洲中学8个班、思源实验学校8个班、育英中学2个班100人、世贤中学4个班200人。

(3)乡镇初中(含县五中、十中: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办班班数。

3.招生区域

绥宁一中初中部、实验中学、绥宁二中初中部: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小学。

民族中学:长铺镇长铺社区、长征路社区、虾子溪社区、和平社区、长铺子乡枫香村、寨坡村、佘家村、拱桥边村、小水村、溶岩村、田心村、李家团村。

思源学校:长铺镇虾子溪社区、大公坪社区、长铺子乡大寨村、游家村、界溪口村、芷坪村、大碑村、党坪村、动雷村、冻坡村、麻地村、龙家村。

绿洲中学: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万家坪社区、江口园社区、长铺子乡哨溪村、川石村、袁家团村、新水冲村、拓丘田村、白岩水村、道口村、枫木团村、净溪村、秋木田村、印坪村。

育英学校、世贤中学:录取长铺镇和长铺子乡户籍、县城购房户子女和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乡镇初中(含县五中、十中: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小学毕业生。

4.录取办法

(1)绥宁一中初中部、绥宁二中初中部、实验中学招生录取办法。按到校指标,毕业学校组织学生申请,招生学校录取。绥宁一中初中部和实验中学统一由实验中学组织招生,均衡分到绥宁一中初中部和实验中学。

(2)民族中学、绿洲中学、思源学校、育英中学(民办)、世贤中学(民办):划片分批录取,就近入学。

①网上申请:小学毕业生于7月1日至10日登陆m.snjyxxw.cn或扫描网址m.snjyxxw.cn对应二维码链接,在网上提交学位申请,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生源类别进行申报。

②现场提交纸质材料、信息核查及结果公示,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户籍类、军转工调类和房产类。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为7月14日至15日。户籍类所需资料为学生及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军转工调类所需资料为学生及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行政介绍信。城区房产类所需资料为学生及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水、电开户证明及半年以上缴费凭证。无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部门备案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明备案书、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水、电开户证明及半年以上缴费凭证。

信息核查及现场核查时间为7月16日至17日,7月18日公布学位申请结果。

第二阶段:城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

场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为7月21日至22日。城区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类所需资料为学生及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和纳税凭证原件、复印件。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所需资料为学生及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半年以上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流水。

信息核查及实地核查时间为7月23日至24日,7月25日公布学位申请结果。

信息核查与实地核查,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铺镇、长铺子乡,采取信息核实和实地走访方式,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招生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应配合核查人员,提供真实信息,拒不配合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户籍类、军转工调类;

第二批次:房产类;

第三批次:城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

④录取方式:

在完成第一批次录取后,如第二批次申请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第二批次申请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数,则超员部分由县教育局按先公办后民办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县城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在满足长铺镇长铺乡户籍、城区房产、城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后,如有空余学位,用于接收本乡镇没有初中学校的小学的毕业生。育英学校、世贤中学如第一批次申请人数超过计划数,则实行摇号。未完成长铺镇、长铺子乡户籍、城区购房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招生之前,民族中学、绿洲中学、思源学校、育英中学、世贤中学不得招收其他乡镇小学毕业生。

(3)其他学校:按就近免试入学的要求组织生源。

5.招生时间

绥宁一中初中部、绥宁二中初中部、实验中学在7月10日前完成招生,民族中学、绿洲中学、思源学校、育英中学(民办)、世贤中学(民办)7月30日前完成招生,其他学校在8月20日前完成招生。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标准班额办班。各学段起始年级严格按省定标准办班,小学一年级每班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每班50人以内。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县教育局不予注册,不予下拨公用经费。因超计划招生而造成学生不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其责任由招生学校承担。

(三)严肃招生纪律。对擅自超计划、超班额、超范围招生和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招生的学校,将依照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依纪进行追责。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参与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将严肃问责。严肃处理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私自向外推介生源的行为。

(四)严格学籍管理。严格遵循录取与就读一致、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

(五)每个学生入学条件全程公开,城区经商务工必须进行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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