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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规划(2020-2022年)
文件名称: 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规划(2020-2022年)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35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责任部门: 乐安铺苗族侗族乡
发文日期: 2020-07-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7-16 有效期: 永久

    为贯彻落实《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官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绥宁县“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改善和保护农村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乡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开展全国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创建工作要求,结合乐安铺苗族侗族乡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立足乐安铺苗族侗族乡区域特点、资源优势、经济技术基础,坚持以生态文明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遵循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原则,运用生态学理论、低碳循环经济理论,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问题,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努力解决乐安铺乡建设与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强乐安铺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乐安铺乡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二、工作目标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创建要求,2020年乐安铺苗族侗族乡达到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建设标准,并通过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验收命名。

三、工作任务

结合乐安铺乡的现状,根据国家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创建要求,从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生活更加富裕。努力把乐安铺乡创建为生态空间不断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旅游业势头良好、生态农业卓有成效、生态宜居水平不断提高的生态文明乡镇。

(一)优化乡镇空间布局

生态产业是指按生态经济原理和知识经济规律组织起来的基于生态系统承载能力,具有高效的生态过程及和谐的生态功能的集团型产业。不同于传统产业的是生态产业将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环境保护及能力建设纵向结合,将不同行业的生产工艺横向耦合,将生产基地与周边环境纳入整个生态系统统一管理,谋求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有害废弃物向系统外的零排放。乐安铺乡生态产业建设主要包括生态农业建设、生态工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制度建设。

(二)发展特色生态产业

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依托“一村一品”的农业发展战略,打造乐安铺乡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绿色工业。坚持保护与开发和谐统一,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有效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乐安铺乡生态资源,走可持续发展和本地特色的生态旅游业。

(三)保护乡村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建设主要包括水环境建设、大气环境建设、声环境建设、固体废弃物环境建设、土壤环境污染建设和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等六个方面。努力将乐安铺乡创建成为天蓝水绿空气质量良好的生态宜居乡镇。

(四)统筹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医疗卫生建设、卫生厕所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容乡貌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村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农村公共空间整治工程,特色小镇培育工程,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农村建筑工匠培育工程。

(五)完善生态文化制度

弘扬本土特色传统文化,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为载体,将乐安铺乡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态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农民生态文明意识。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横扫全球,加强开展“重生态、护环境、讲卫生、美家园”活动,引导农民群众革除各种陋习,提高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追求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完善乡村文明制度。

四、建设指标

   根据湖南省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要求,从经济水平、环境卫生、污染控制、资源保护与利用、可持续发展、公共参与六大方面22项指标构建了乐安铺苗族侗族乡指标体系。

五、工作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主要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建立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创建工作议事机制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二)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要建立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建设专项引导资金,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和生态文明宣传经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与企业共同承担、投入与产出共享的资金筹措与融合机制,努力形成多元投入、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资金保障体系。

(三) 强化考核监督

强化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将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细则,加大生态创建专项考核分值占比和考核力度。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纳入重大事项检查督办或专项检查的范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做好定期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创建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按程序追究责任。

(四) 营造创建氛围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和各类舆论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宣传活动,对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成果深入报道,对破坏生态不境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不断提升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

附件:

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规划指标

乐安铺苗族侗族乡省级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支撑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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