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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疾控中心重要提示
文件名称: 绥宁县疾控中心重要提示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58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李熙桥镇
发文日期: 2020-07-3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7-31 有效期: 永久

绥宁县疾控中心重要提示

如非必要

不要前往大连市、乌鲁木齐市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辽宁大连市连续多日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控制和降低疾病传播风险,有效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对广大县民提出如下防控建议:

  一、对疫情持续保持关注。及时了解掌握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的动态变化及各地确诊病例行程轨迹。与乌鲁木齐市、大连市本土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尤其到过乌鲁木齐市、大连市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过上述地区相关人员的市民,请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组)和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高风险地区来(返)绥人员入绥后必须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阴性,隔离期满即可凭绿色健康码通行。中风险地区来(返)绥人员入绥后先到集中隔离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转居家健康监测14天,居家观察结束前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凭绿色健康码通行。

  二、市民如非必要,建议近期不要前往乌鲁木齐市、大连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邵后,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和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无身体不适方可出行。

  三、坚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到人群聚集的地方做好防护措施,尽量减少聚会、聚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常通风、爱卫生讲卫生、使用公筷公勺、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等良好生活习惯,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四、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时刻注意自身、家人和周围人员健康状况。若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各乡镇卫生院均设有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就医途中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自觉坚持安全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该佩戴口罩。避免用手揉眼、抠鼻等行为,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乘客,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您到达的地区动态变化呈中、高风险地区时,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和县疾控中心(0739—7611259)报备,并配合落实好防控措施。

  截至7月29日9时,我国除港澳台外,其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

  3个高风险地区,分别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2个):天山区、沙依巴克区;

  辽宁省大连市(1个):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

  7个中风险地区,分别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3个):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磨沟区;

  辽宁省大连市(4个):西岗区香炉礁街道工人村社区、金普新区站前街道盛滨社区、金普新区站前街道杨家村、金普新区先进街道桃园社区

绥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7月29日

(编辑:黄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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