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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严格管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严防新型冠状病毒
文件名称: 县林业局严格管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严防新型冠状病毒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514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工作情况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0-01-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1-28 有效期: 永久





据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和部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县林业局迅速行动,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严厉打击非法猎杀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按照“一防控四禁止”(即封控隔离所有人工繁育场所的野生动物;严禁收购、烹制、出售、食用野生动物;严禁猎杀、运输野生动物;严禁展演野生动物;严禁无关人员出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要求,每天由班子成员带队,分两组,对全县农贸市场、养殖场进行执法检查。

至今,共巡查农贸市场、超市8家次,养殖场所7家,出动巡查车辆5台次,出动人员52人,发放“一封控四禁止”宣传资料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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