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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组织学习《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文件名称: 县林业局组织学习《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158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工作情况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2-09-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9-14 有效期: 永久

    近日,绥宁县林业局组织学习了《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局领导班子、各股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于2022年5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湖南省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于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会上全面解读了《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局党委书记、局长费立功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学习,大力宣传,要诚信履职,尽职尽责、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学习与信用应用相结合。落实红黑名单公示制。每月积极上报诚信企业名单,加大激励作用;对少批多占、批东占西、未批先占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纳入失信黑名单,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推动信用红黑名单查询工作,对已符合刑事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森林公安部门进行行政执法,并将单位信息上报市信用建设办公室,认定为失信单位,通过征信对其进行约束,加强森林督查监管力度和频次,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时对黑名单主体从严审核,在审核录用信息时查询信用状况,依法限制相关失信黑名单主体人员。有效利用信用中国信息查询平台,加强林业部门平台与信用平台互联互通,共享企业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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