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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林业局2021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件名称: 绥宁县林业局2021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157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2-06-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6-22 有效期: 永久


绥宁县林业局2021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 和国有资产。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组织架构,人员编制:
  绥宁县林业局属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干部97人,林业局下设办公室、政工股、行政审批股、计划财务股、造林绿化股、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股、自然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山林纠纷林调处股8个行政股室;绥宁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绥宁县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绥宁县林产业发展指导中心、林业企业管理服务站、林业综合执法大队5个事业单位。
  3、资金支出管理:2021年整体支出586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6.55万元,项目支出为4400.28万元。
  4、年度重点工作为:
(1)营林生产工作 
  完成造林面积2.6万亩,其中重点工程1.1万亩、其它造林1.5万亩。完成退化林修复3.6万亩,其中重点工程1.64万亩、其它退化林修复1.96万亩。完成森林抚育6.5万亩。完成封山育林5.2万亩。完成人工种草0.05万亩、草原改良0.18万亩。
组织我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到武阳镇马鞍山纪念园,以“联村建绿”的方式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建成县级义务植树基地1处,面积100亩,义务植树95万株,组织全县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达21.3万人次以上,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3%以上。结合乡村绿化建设,补充调查112棵古树名木的调查登记挂牌,并输入全国古树名木保护互联网,明确其身份,全县古树名木登记挂牌共计6136棵。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完成了人工驯养繁殖户的“转型转产帮扶进度”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和防控新冠肺炎病毒工作,及时对各个人工驯养繁殖场所和餐饮行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开展了松枯死木全面清理工作,共清除疫木4826株。积极开展了“专项行动”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日和爱鸟周宣传工作。
  (3)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
  共发放“创森”宣传手册20000本、宣传短信17万条,制作大型高炮宣传牌5块,制作科普宣传橱窗26个,固定宣传牌366块,修建创森宣传步道3千米、宣传廊道1千米,完成地图类生态导向指示牌466块、指向类生态标识牌1500块。
  全年共完成荷叶公园500亩的森林抚育和珍贵乡土树种补植补造、1780米防火林道的修建和绿化、1680米游步道的修建、3座公园凉亭的修建,10个乡镇城镇绿化、6个乡镇休闲公园建设和60个村庄绿化,7个秀美村庄示范村和1个秀美林场的建设,开展对关峡至乐安公路两旁道路枯死木和枯死枝的清理和空地的补植补造,对我县现有公园和森林康养基地进行立牌。使我县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 42.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47平方米,城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居住区覆盖率100 %,水岸平均林木绿化率达到 92.65 %,道路平均林木绿化率达到 81.12%。
依托湖南省三湘绿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技术支撑单位,对照《湖南省绥宁县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9-2028年)》和《湖南省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开展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城市森林管理等5个建设指标建军设完成情况的自查和湖南省绥宁县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报告的编写。并圆满通过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核验专家的检查验收,在全省的排位中名列第三位。
(4)林长制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出台印发了《绥宁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成立了绥宁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明确了县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和县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全县17个乡镇、一保护区、一湿地公园、四个国有林场都已出台印发了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动员会议,成立乡镇(场)林长办,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工作体系。明确在基层构建“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域负责的村级网格化管理机制。成立绥宁县林长制事务中心,人员5名,专职负责林长制工作,确保了我县林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湖南省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一长三员”网格化管护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具体完成了以下工作:一是明确“一长三员”及其责任区域,名单、责任区域清单并报市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备案,将纳入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二是已组建“三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三是科学划定责任区域,将“一长三员”纳入网格体系;四是规范设立公示牌(省里统一标准),公布“一长三员”名单及相关内容,在本月24日前全县所有的公示牌制作已完成,本月30日前已全部安装到位;五是设立了县乡村三级成立林长制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及职责公布上墙;六是保护区、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同步推进。
(5)资源管理工作
  全县共发放林木采伐蓄积87354立方米、出材55632立方米(集体林采伐蓄积66882立方米、出材42446立方米,国有林采伐蓄积20472立方米、出材13186立方米)。
  开展森林督查工作,2021年判读变化图斑分布在全县16个乡镇、4个国有林场和木材公司,图斑共239个,核实细斑数328个,经核实,违法违规改变林地用途或违法违规采伐林木图斑39个,其中违法违规使用林地28起(41个细斑),面积24.1274公顷;违法违规采伐林木11起(11个细斑),采伐蓄积117.5立方米。
开展黄桑区域纳入南山公园相关工作。争取将黄桑纳入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
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已核实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案件32宗,其中临时用地没有恢复生产条件3宗、已审批少批多占14宗、森林督查4宗、本次行动发现11宗;根据上级要求对2013年以来的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清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共摸排永久性、临时性占用林地120宗,并对排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案件及时移交当地党委政府、县林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县森林公安局依法依规查处。
积极开展林地审批工作,全年完成建设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省级审批15宗,占用林地面积16.104公顷;临时性使用林地县级审批2宗,占用面积3.0968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县级审批16宗,占用林地面积7.0964公顷,合计共征占用林地面积46.4307公顷、共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3068994元。
全年共处理各项林业行政案件8起;其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7起;滥伐林木案1起,共收缴罚款460余万元,有效的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的安全,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
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共完成森林保险面积351.82万亩(其中商品林保险面积269.86万亩、公益林保险面积81.93万亩)。
    全县国有和集体的天然商品林2021年度应发放管护补助面积为52.66万亩(国有的0.66万亩,集体的52万亩),到目前已造册发放面积45.3万亩,历年来未发放的资金(2016年至2020年共滞留资金780多万元按纳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和当时的发放补助标准造册补发)和今年造册的发放面积资金在等财政拨付,剩余的6.7万亩已签订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合同,正在造册,走程序发放。
生态公益林管理,全县共择优聘用护林员181名,其中乡镇集体126名,国有林场55名;通过区划界定和补充调整完善落界,全县有公益林面积838672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10453亩、省级公益林228219亩),其中集体和个人部分为769741亩,国有部分68931亩,并将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467.96万元发放到位,其中国中央财政补偿基金949.83万元、省财政补偿基金5189.13万元。
强化生态护林员管理,对全县559名生态护林员进行平时监管、年终考核,并将559万元护林员工资发放到位。
(6)森林防火工作
重点防火期内在各乡镇开展流动防火宣传。全县范围内张贴各类防火宣传标语1800多条,横幅150多条,发森林防火短信1.8万多条。申报防火码8个(含入口码和出口码,其中黄桑保护区2个、堡子岭林场4个、寨市林场1个、庙湾林场1个);全县发生的森林火灾较以往大幅减少。
(7)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为全县12个乡镇40个村办理不动产证相关手续129宗,涉及面积5681.26亩。办结山林权属争议纠纷案件2件。指导乡镇办理山林权属纠纷案6件,做好了关峡乡花园阁村村民袁林和李德志图形里山场林木林地争议案的现场勘验工作和大园村杨章煌、李发姣自留山争议纠纷的现场勘验工作,代表县人民政府参加了省高院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已胜诉。
(8)项目建设工作
完成了17个乡镇、647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摸底调查。
组织湘南竹业、丰源体育、堡子岭林场、神农金康、银山竹业、武阳林场、红太阳油茶专业合作社等企业、林场、合作社完成申报了省市有关林业项目。
协调林业系统各单位、股室共争取上级财政项目资金4858.8万元,其中林业局争取上级项目资金3964.8万元,湿地公园管理处664万元,黄双自然保护区230万元。
(9)楠竹、油茶产业工作
完成楠竹丰产培育10000亩,发放财政奖补资金300万元。完成竹林道建设580公里,发放奖补资金910万元。制定了促进我县乡村振兴有关林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完成油茶抚育面积9500亩,完成油茶低改3000余亩,并在武阳镇红太阳油茶专业合作社和武阳林场建立两个油茶丰产培育示范点。
(10)党建工作
压实压紧党建责任,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全面加强组织建设,提升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充分发挥党委带学促学作用。
以党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全局各项工作。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全力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局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任务和单位业务工作,在优化环境、服务发展、提高执行力方面不断改进。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抓好宜林荒山和迹地造林,加大幼林抚育力度,加快“四边五年”绿化,聚焦资源培育。二是切实解决好工作推动难的问题,在加快绥宁建设、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中争当服务发展的排头兵。
(1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紧跟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步伐,建立机制、制定方案、加强宣传、完善措施、联防联控、及时上报,一是加强网格管理,营造防控氛围。二是全面排查,加强监测管理。三是联防联控,规范院落管理。四是定期消毒,保障居民健康。五是定期接种,确保疫苗全覆盖。
(12)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要求,在林业系统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春雷202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等专项工作,全年出动督导检查、隐患排查、宣教活动等143个次、人员600余人次,发现隐患并整改到位31处,整改率100%。组织全县5家木材加工企业储备了500 立方米防汛木材,确保全县防汛的应急需要。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年度预算资金收支结余:0元
  2、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2021年决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共计586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6.5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52.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6.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7.97万元。项目支出为4400.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00.28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及完善情况:为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了各级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并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根据内部控制要求,我局制定了《预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支出业务控制制度》,《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制度》,《资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局机关正常运转经费的开支,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同时,严格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和经费开支报销程序,加强经费开支的监督,控制经费支出,保证财政资金发挥应有作用。健全了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对资产定期进行了盘点和清理,对需要经过政府采购的项目均进行了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总体有效。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21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1042.44万元,年中追加424.11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数40.68%),上年指标结转37.07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0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5798.77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5810.83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12.06万元。2021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7.07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01万元。
  2021年决算基本支出1466.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2.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6.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7.97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基本支出差异424.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差异152.5万元, 主要是工资正常增长;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差异68.35万元,主要是职工遗属生活费增加等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差异83.92万元, 其原因是公用经费及办公购置增加。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对个人及单位的农业生产补贴等其他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021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650万元,年中追加3750.28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的576.9%),上年指标结转0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0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4370.28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4370.28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0万元。2021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1年决算项目支出为4400.2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00.2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项目支出差异3750.28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差异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差异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差异3750.28万元, 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单位的农业生产补贴增、基本建设支出差异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1.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决算支出减少0.35万元,下降25.74%;较年初预算节约0.99万元,节约49.5%,完成年初预算的50.5%。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预算数 年末决算数 金额差异 节约比率
公务接待费 2 1.01 0.99 49.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0 0 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0 0 0
公务车购置费 0 0 0 0
合计 2 1.01 0.99 49.5%
  1、公务接待费
  全年国内公务接待共60批次,200人次,其中有公务接待函接待共60批次,200人次。全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1.01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0.99万元,节约49.5%;较上年支出减少0.35万元,下降比为25.74%。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单位实有车辆0辆,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其中: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21年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0万元,节约0%;平均每台车的运行费用为0万元,较上年平均每台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新增公务用车0辆,金额0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0万元,完成预算0%;较上年增加支出0万元。
(3)2021年公务租车22次,金额3.12万元,其中到县外省内租车22次,金额3.12万元。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绥财绩〔2022〕6号)文件,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21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年,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值表》评分,得分91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主要绩效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抓好营林生产,迅速掀起义务植树新高潮
完成造林面积2.6万亩,其中重点工程1.1万亩、其它造林1.5万亩。完成退化林修复3.6万亩,其中重点工程1.64万亩、其它退化林修复1.96万亩。完成森林抚育6.5万亩。完成封山育林5.2万亩。完成人工种草0.05万亩、草原改良0.18万亩。
组织我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到武阳镇马鞍山纪念园,以“联村建绿”的方式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建成县级义务植树基地1处,面积100亩,义务植树95万株,组织全县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达21.3万人次以上,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3%以上。结合乡村绿化建设,补充调查112棵古树名木的调查登记挂牌,并输入全国古树名木保护互联网,明确其身份,全县古树名木登记挂牌共计6136棵。
(二)严格依法办案,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强化资源保护
1、全县共发放林木采伐蓄积87354立方米、出材55632立方米(集体林采伐蓄积66882立方米、出材42446立方米,国有林采伐蓄积20472立方米、出材13186立方米)。
2、扎实开展森林督查工作,2021年判读变化图斑分布在全县16个乡镇、4个国有林场和木材公司,图斑共239个,核实细斑数328个,经核实,违法违规改变林地用途或违法违规采伐林木图斑39个,其中违法违规使用林地28起(41个细斑),面积24.1274公顷;违法违规采伐林木11起(11个细斑),采伐蓄积117.5立方米。目前,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查处中。
3、开展了黄桑区域纳入南山公园相关工作。争取将黄桑纳入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的目标任务,全力配合国家评估考察在黄桑开展“两报告一方案一规划”(《科学和符合性认定报告》《社会影响评价报告》《设立方案》《南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1-2025)》)工作,今年11月,南山公园“两报告一方案”已通过国家专家评审。落实了拟纳入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涉及村的范围。黄桑纳入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面积为26345.69公顷,占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总面积的19.6%。其中核心区9589.07公顷,一般控制区16756.62公顷。
  4、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核实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案件32宗,其中临时用地没有恢复生产条件3宗、已审批少批多占14宗、森林督查4宗、本次行动发现11宗;根据上级要求对2013年以来的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清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共摸排永久性、临时性占用林地120宗,对排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案件及时移交当地党委政府、县林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县森林公安局依法依规查处。
5、积极开展林地审批工作,全年完成建设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省级审批15宗,占用林地面积16.104公顷;临时性使用林地县级审批2宗,占用面积3.0968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县级审批16宗,占用林地面积7.0964公顷,合计共征占用林地面积46.4307公顷、共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3068994元。
  6、全年共处理各项林业行政案件8起;其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7起;滥伐林木案1起,共收缴罚款460余万元,有效的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的安全,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
  7、积极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共完成森林保险面积351.82万亩(其中商品林保险面积269.86万亩、公益林保险面积81.93万亩),全县共交纳保费总额527.74万元(中央财政补贴182.9万元,省财政补贴138.08万元,市县财政补贴12.29万元,林业经营单位及林农承担保费194.47万元)。2021年全县共受灾33起,理赔33起,理赔面积1.6563万亩,已决赔款279.4503万元,没有未决赔款。
8、全县国有和集体的天然商品林2021年度应发放管护补助面积为52.66万亩(国有的0.66万亩,集体的52万亩),到目前已造册发放面积45.3万亩,历年来未发放的资金(2016年至2020年共滞留资金780多万元按纳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和当时的发放补助标准造册补发)和今年造册的发放面积资金在等财政拨付,剩余的6.7万亩已签订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合同,正在造册,走程序发放。
9、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全县共择优聘用护林员181名,其中乡镇集体126名,国有林场55名;通过区划界定和补充调整完善落界,全县有公益林面积838672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10453亩、省级公益林228219亩),其中集体和个人部分为769741亩,国有部分68931亩,并将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467.96万元发放到位,其中国中央财政补偿基金949.83万元、省财政补偿基金5189.13万元。
10、强化生态护林员管理,对全县559名生态护林员进行平时监管、年终考核,并将559万元护林员工资发放到位。
11、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在各乡镇在重点防火期内开展流动防火宣传。全县范围内张贴各类防火宣传标语1800多条,横幅150多条,发森林防火短信1.8万多条。申报防火码8个(含入口码和出口码,其中黄桑保护区2个、堡子岭林场4个、寨市林场1个、庙湾林场1个);因各项防范措施到位,全县发生的森林火灾较以往明显减少。
(三)加大经费投入,推进疫木除治进程,强化责任担当,维护野生动植物安全
今年1月25日至5月25日完成了人工驯养繁殖户的“转型转产帮扶进度”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和防控新冠肺炎病毒工作,及时对各个人工驯养繁殖场所和餐饮行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开展了松枯死木全面清理工作,共清除疫木4826株,及时掌握疫情的发生状况,疫点内的感病木逐年收缩减少。
积极开展了“专项行动”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日和爱鸟周宣传工作。
(四)全面完成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各项指标建设,圆满通过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核验检查
1.自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以来,始终把创建森林城市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手册、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高炮、公交车身、公交站牌、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创建森林城市的标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相关要求。共发放“创森”宣传手册20000本、宣传短信17万条,制作大型高炮宣传牌5块,制作科普宣传橱窗26个,固定宣传牌366块,修建创森宣传步道3千米、宣传廊道1千米,完成地图类生态导向指示牌466块、指向类生态标识牌1500块。
2.下发《关于下达2021年度创建省级森林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任务的通知》(绥创森办[2021]1号),将我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任务细化到乡镇、村。全年共完成荷叶公园500亩的森林抚育和珍贵乡土树种补植补造、1780米防火林道的修建和绿化、1680米游步道的修建、3座公园凉亭的修建,10个乡镇城镇绿化、6个乡镇休闲公园建设和60个村庄绿化,7个秀美村庄示范村和1个秀美林场的建设,开展对关峡至乐安公路两旁道路枯死木和枯死枝的清理和空地的补植补造,对我县现有公园和森林康养基地进行立牌。使我县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 42.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47平方米,城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居住区覆盖率100 %,水岸平均林木绿化率达到 92.65 %,道路平均林木绿化率达到 81.12%。
3.依托湖南省三湘绿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技术支撑单位,对照《湖南省绥宁县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9-2028年)》和《湖南省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开展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城市森林管理等5个建设指标建军设完成情况的自查和湖南省绥宁县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报告的编写。并于2021年11月26日圆满通过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核验专家的检查验收,在全省的排位中名列第三位。
(五)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县委书记佘芝云的指示要求,9月初我局起草了《绥宁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9月24日正式出台印发了《绥宁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成立了绥宁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明确了县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和县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成立绥宁县林长制事务中心,乡镇(场)林长办,专职负责林长制工作。
根据湖南省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一长三员”网格化管护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具体完成了以下工作:一是明确“一长三员”及其责任区域,名单、责任区域清单并报市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备案,将纳入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二是已组建“三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三是科学划定责任区域,将“一长三员”纳入网格体系;四是规范设立公示牌(省里统一标准),公布“一长三员”名单及相关内容,五是设立了县乡村三级成立林长制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及职责公布上墙;六是保护区、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同步推进。
(六)狠抓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积极稳妥化解矛盾
1.为全县12个乡镇40个村办理不动产证相关手续129宗,涉及面积5681.26亩。
2.办结山林权属争议纠纷案件2件。指导乡镇办理山林权属纠纷案6件,做好了关峡乡花园阁村村民袁林和李德志图形里山场林木林地争议案的现场勘验工作和大园村杨章煌、李发姣自留山争议纠纷的现场勘验工作,代表县人民政府参加了省高院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已胜诉。
(七)深化巩固提升,推进多项目建设
1.完成了17个乡镇、647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摸底调查。
2.2021年6月3日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5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我局推荐了绥宁县神农金康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报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3.组织湘南竹业、丰源体育、堡子岭林场、神农金康、银山竹业、武阳林场、红太阳油茶专业合作社等企业、林场、合作社完成申报了省市有关林业项目。
4.协调林业系统各单位、股室共争取上级财政项目资金4858.8万元,其中林业局争取上级项目资金3964.8万元,湿地公园管理处664万元,黄双自然保护区230万元。
5.协助乡村振兴指挥部发展楠竹产业,全年在麻塘、河口、瓦屋等15个乡镇共完成楠竹丰产培育10000亩,发放财政奖补资金300万元。完成竹林道建设580公里,发放奖补资金910万元。制定了促进我县乡村振兴有关林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6. 油茶产业:全年共完成抚育面积9500亩,有力地促进了油茶幼林的生长,完成油茶低改3000余亩,并在武阳镇红太阳油茶专业合作社和武阳林场建立两个油茶丰产培育示范点。
(八)扎实开展党建工作
1.压实压紧党建责任,明确责任细化任务。一是实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制。二是明确工作目标,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了《中共绥宁县林业局委员会2021年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计划》。对各基层党支部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纪实管理、试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规范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严格落实奖惩。根据县委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2021年林业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责任状》,与林业系统各基层党组织签订责任状,将党建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党建考核评定的结果与支部班子成员评先评优挂钩,作为年终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2.全面加强组织建设,提升战斗堡垒作用。一是配优配强班子。二是抓“五化”基层党组织达标创建活动。三是抓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四是抓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五是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六是继续把“强班子、带队伍、提高执行力”。七是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以“活力团队、和谐机关”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抓好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激情工作,快乐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全面开展“三会一课”、“党委中心组学习主题活动,运用网络平台、手机短信、宣传栏等载体,丰富学习渠道和内容,增强学习效果;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班,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党员干部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学习格局。
4.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局党委与各基层单位签订2021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明确责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推动全局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风民风向上向善,转变了机关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提振党员干部职工“精气神”,提升工作效率。三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班子成员议事决策机制,实现科学决策。
5.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充分发挥党委带学促学作用。“七一”前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局党委召开了讨论,查找出党委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
6.以党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全局各项工作。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全力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局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任务和单位业务工作,在优化环境、服务发展、提高执行力方面不断改进。
(九)严防严控,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网格管理,营造防控氛围。以网格为单位,逐户上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机关院内张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条例》、《中共绥宁县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消除广大居民恐惧心理,要求大家做好防护工作,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
2.全面排查,加强监测管理。为切实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的扩散,对辖区内人员地毯式摸排,共摸排九栋234人次。对从疫情地区回绥者或者有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或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建立个人档案,并实行体温监测,关注身体健康动态,有情况及时上报。
3.联防联控,规范院落管理。在机关院落内出入处设置了防控点,对本单位及外来人员进行登记,体温监测,口罩佩戴,酒精消毒,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者相关症状病情。
4.定期消毒,保障居民健康。对单位办公场所和机关院落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每天全面清洁和消毒,力争做到把疫情控制控严控实。并倡导全民下载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
5.定期接种,确保疫苗全覆盖。按照县委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接种新冠肺炎疫苗。
(十)完成其他中心工作
一是及时办理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的批示件(交办件)37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二是扎实开展平安建设工作,以疫情防控、信访维稳、国安、综治民调、禁毒、扫黑除恶、反邪教以及防范非法集资等为具体内容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全年接待信访人员近280人次,办理上级交办、转送及群众来信来访案件32起。三是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要求,在林业系统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春雷202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等专项工作,全年出动督导检查、隐患排查、宣教活动等143个次、人员600余人次,发现隐患并整改到位31处,整改率100%。组织全县5家木材加工企业储备了500 立方米防汛木材,确保全县防汛的应急需要。四是积极参与“四城同创”、“控违拆违”和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五是全面实现无纸化办公。利用林业内网接收、处理、分发文件,全面做到无纸化办公,到12月2日止,全年共处理文件1201份;发文25份,数量较往年明显下降。七是大力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在中央省市县主流媒体发稿报送43篇,其湖南日报、新湖南等省级媒体13篇,邵阳日报、云邵阳等市级媒体1篇,县级媒体29篇;并及时监管网络舆情,及时更新绥宁县林业局政务公开的相关信息。八是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4件和县政协提案1件,共5件,代表和委员对答复件“很满意”2件、“满意”3件,满意率100%。九是完成了林业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组织全局“学法考法”工作,全局应考人员74人,参考74人,参考率、合格率均100%。十是高度重视“清廉机关”创建工作,一是制订《林业局清廉建设工作方案》,成立林业局党委清廉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局二级机构成立清廉建设领导小组。二是明确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单位“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清廉建设工作职责,明确清廉建设工作具体责任人。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廉,充分运用廉政警示教育通报文件、廉政网络、微信平台、警示教育片等载体,林业局组织了10次以上警示教育,通过学习教育、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初心迷失》、《镜鉴》等受教育人数达到560人次以上,教育党员、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从今年3月下旬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宣传动员会议起,林业局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组织单位全体党员每周两次集中学习,每周末进行讨论分享,每月开展专题讨论,通过学习指定读本、上党课、报告团宣讲、红色现场教育等等,加强党员党史学习教育,使党员自觉发扬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扎实践行初心使命、为民办实事,推动事业发展。十一是正常开展并圆满完成了意识形态、法制建设、综治卫生、优化环境、统战、政务公开、互联网+、工会、老龄老干、信访维稳、保密、档案、计生、共青团、妇联、信息化建设、武装、小康建设、统计、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  预算完成率偏低 ,由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统筹管理和涉农资金统筹等原因,致使部分项目资金下达较晚,未能及时使用拨付;有些项目工作开展时间较晚,结算支出时间滞后;导致预算完成率略低,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经费保障  每年人平5000元的财政工作经费预算严重不足,林业局的工作性质是以林业为主,大部分的工作任务需下到乡镇、村、组来完成,财政预算的工作经费只能勉强保证日常办公开支,不能保证下乡租车及差旅费及其他工作开支。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局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财务部门会同项目支出申请股室认真地审核项目支出预算,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遵循预算管理办法。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报批;对结余资金需调整用途的同样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报批,做到资金支付,预算先行,确保资金使用按照预算项目和使用用途执行,杜绝费用项目之间调剂使用现象的发生。
(三) 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对接中央、省、市级项目,尽早计划和开展年度专项的申报,加强报批工作的沟通和跟踪,对财政资金下达时间滞后的项目,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尽早取得资金的拨付,保障项目资金的投入进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的审核,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控制超支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实际的费用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六)加强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工作深入到各个基本环节中,对每个部门以及项目都分别制定相应的绩效指标,合理的对财政支出进行管理。
  

                  绥宁县林业局
2022年4月26日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
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指标说明 得分
投入 10 预算配置 10 在职人员控制率 5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5
“三公经费”变动率 5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5



程 60 预算执行 10 预算完成率 5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5
预算控制率 5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4
预算管理 50 公用经费控制率 8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5
“三公经费”控制率 7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7
政府采购执行率 6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6
预算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8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8
资金使用合规性 16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15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5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5
产出及效率 30 职责履行 8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8 根据绩效办2021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实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应得分)*8    8
履职效益 10 经济
效益 10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3
社会
效益  4
12 行政效能 6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5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6 90%(含)以上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计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6

附件3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绥宁县林业局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编制数 2021年实际在职人数 控制率
97  97  100% 
经费控制情况 2020年决算数 2021年预算数 2021年决算数
三公经费 1.31  2 1.01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0 0  0
其中:公车购置 0  0   0
公车运行维护 0  0  0 
   2、出国经费 0  0  0 
   3、公务接待 1.35  2  1.01 
项目支出:      
    1、业务工作专项      
    2、运行维护专项      
          ……      
公用经费 289.54  132.55  215.03
其中:办公经费 18.44    13.51
水费、电费、差旅费 63.8    69.83 
会议费、培训费 0    1.38 
邮电费 2.95 5.17
工会福利费 59.47 25.39
其他交通费 71.87 71.77
委托业务 30.98 17.39
其他商品服务 42.03 10.59
政府采购金额 ——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调整 ——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除专项资金和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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