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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号)(对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文件名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号)(对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索引号: 4305270003/2021-0139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1-03-1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3-18 有效期: 永久

(中国林业网)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林区”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44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在林区非法收购木炭行为如何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48号)

三、《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采伐、运输管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2〕18号)

四、《国家林业局关于适用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4〕33号)

五、《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发放林权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办资字〔2006〕42号)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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