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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文件名称: 绥宁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4305270003/2019-0002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19-11-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11-04 有效期:

第一部分 民政局预算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费


第一部分绥宁县民政局预算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民政局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救灾救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基层政权建设、地名区划管理、婚姻登记、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优抚安置、双拥、福彩慈善事业、老龄工作、大病医疗救助、社区居委会建设等。

二、 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18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汇编户数1个。单位年末在职人数54人。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所属二级机构光荣院、军休所、慈善办、革命老根据地办公室、福彩站、救助站、低收入认定中心、双扶公司、老年公寓等部门没有再单独进行预算。

第二部分 绥宁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8年总收入为85,672,417.37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为83,528,841.89元,其他资金收入为2,143,575.48元(与财政核对一致)。2018年总支出为84,825,616.92元,其中:基本支出11,420,431.08元(人员经费6,308,089.96元,日常公用经费5,112,341.12元);项目支出73,405,185.84元。本年年末结余为2,738,161.82元。

二、 收入决算表

2018年总收入为85,672,417.37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为83,528,841.89元,其他收入为2,143,575.48元。

三、 支出决算表

    2018年总支出为84,825,616.92元,其中:基本支出11,420,431.08元(人员经费6,308,089.96元,日常公用经费5,112,341.12元);项目支出73,405,185.84元。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8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为83,528,841.89元,其中:一般财政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80,674,927.1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2,853,914.79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6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137,719.5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21,900.06元,其他支出2,807,522.79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738,161.82元。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8年一般财政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80,674,927.10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3,914.79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326,791.6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3,914.79元。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326,791.62元,其中:基本支出8,775,520.57元,项目支出70,551,271.05元。

七、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45,307.34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90,536.34元,公务接待费54,771.00元。机关运行经费4,387,172.37元。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3,914.7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3,914.79元。

九、 政府采购表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8,948,728.00元,其中:货物6,003,436.00元,工程932,496.00元,服务2,012,796.00元;实际采购金额8,052,464.00元,其中:货物5,227,664.00元,工程930,000.00元,服务1,894,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48,72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48,72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第三部分 县民政局预算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总收入856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67.49万元,比上年增加 35.7%。 占本年总收入94.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39万元,占本年总收入3.3%。 其他收入214.36万元,比上年减少13.7%,占本年总收入2.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848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2.0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3.5%。项目支出7340.5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6.5%。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491.89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352.88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3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8218.0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3.82万元。与2017年相比, 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2492.97万元,增长4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8067.49万元,政府性基金为285.39万元,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上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拨入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32.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2125.95万元,增加36.7%。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社会保障民生项目专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67.4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4.2%。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2122.55万元,增加35.7%。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社会保障民生专项资金拨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32.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6万元,占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13.77万元,占94.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2.19万元,占4.94%。城乡社区支出18.06万元,占0.23%。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社会保障民生项目专项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48.39万元,支出决算为7932.68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入的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支出增加。其中: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29.25万元,比上年增加23.1%。商品和服务支出423.54万元,比上年减少2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8万元,比上年减少61.4%。资本性支出15.17万元,比上年增加14.74万元。项目支出7055.13万元,比上年增加43.4%。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社会保障和就业上级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预算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7.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8.83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 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38.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 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53万元,完成预算的9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9.05万元,占62.3%。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为5.48万元,占37.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2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614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36.89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1.本单位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具体收支情况为: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85.39万元,支出285.39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自评结果已单独公开,在此注明已单独公开,不再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民政局预算单位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38.72万元。比2017年减少177.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894.87万元,其中:货物600.34万元,工程93.25万元,服务201.28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805.25万元,其中:货物522.77万元,工程93万元,服务189.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1、公车和大型设备: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3辆,分别为救灾股1台(省里直接配备的应急救灾车,不属于绥宁县民政局资产),救助站1台,光荣院1台。本单位没有年末单价50万元或者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2、国有门面情况:绥宁县民政局共有2个门面,分别为民政局打字店门面和福彩仓库门面,两个门面使用面积分别为15.04平方米,合计30.08平方米。其中民政局打字店门面已经出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绥宁县民政局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格绥宁县民政局2018部门决算公开表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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