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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文件名称: 2019年度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43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10-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0-10 有效期: 永久

2019年度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民政局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机构运行信息表(含三公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民政局概况

一、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民政局部门职责:

绥宁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救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基层政权建设、地名区划管理、婚姻登记、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福彩慈善事业、社区居委会建设等。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2019年度机构改革完成后,绥宁县民政局属于绥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股、养老和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5个行政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绥宁县民政局机关本级决算,所属二级机构慈善办、革命老根据地办公室、福彩站、社会救助中心、低收入认定中心、双扶公司、老年公寓等部门没有再单独进行预算。

(三)人员情况。2019年本单位年末实有人数64人,其中在职人员36人。比上年减少17人。人员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转隶减少实有在职人数;二是新增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0022.23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1265.85万元,增长14.46%,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748.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54.91万元,占97.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93.5万元,占3.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68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6.19万元,占33.81%;项目支出6412.98万元,占66.1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9728.74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236.85万元,增长14.57%,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65.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3%。其中基本支出2925.93万元,项目支出6339.9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33.16万元,增长16.81%,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调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65.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0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42.08万元,占92.19%;卫生健康支出593.17万元,占6.40%;城乡社区支出25.32万元,占0.2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7.63万元,占1.1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3.7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26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1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中央及省级财政的补助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063.70万元,支出决算为854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中央及省级财政的补助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93.1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中央及省级财政的补助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3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中央及省级财政的补助支出。

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7.6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中央及省级财政的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5.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27.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22%,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8.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 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13.17万元,完成预算的29.2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一致。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9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绥宁县民政局将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2万元,减少40.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绥宁县民政局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继续压减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9.89万元。完成预算的65.93%,比上年增加0.84万元,增加9.28%,属车辆定期维护费用的正常增加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8万元,占24.91%,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89万元,占75.0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62个、来宾336人次,主要是上级相关部门来绥宁民政局检查或者同级业务部门工作联系需要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无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将全部移交公车办。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8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12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83万元,项目支出18.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并将相关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进行单独公开。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部门决算统计口径。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总计154.90万元。其中:办公费6.52万元,印刷费25.30万元,水费0.20万元,电费2.74万元,邮电费10.87万元,物业费0万元,差旅费12.98万元,维护费14.27万元,培训费1.12万元,用于开展相关人员培训,会议费2.32万元,公务接待费2.26万元,劳务费1.68万元,委托业务费2.32万元,工会经费8.69万元,福利费5.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6万元,其他交通费28.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58万元。

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较2018年减少268.64万元,主要是根据中央相关政策,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7.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1.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3.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7.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7.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活动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 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 (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 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 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 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 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 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 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 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绥宁县民政局2019年度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部门职能职责与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民政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社会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5)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及村务公开工作。

6)主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7)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办理涉港、澳婚姻登记。

8)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他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9)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及边界管理。

10)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

12)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13)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县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4)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15)承担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老年人福利补助工作。

16)承办革命老区工作

17)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构架,人员编制

绥宁县民政局单位编制人数为39人,实际人数40人,其中在职40人,离退休28人。

(三)财务管理制度

1、支出审批权限

1)局机关。坚持“一支笔”审批财务的原则,单项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上会审报账,单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同意后上财务会审,会审通过后方可报账。局机关水、电、话、网费,正常工资、津补贴项目,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通过会审后报账。

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原始凭证,注明开支用途,同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共同签字方可审批,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计财股应一律拒付。

2、办公费及办公设备采购

1)单项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先行添置,日后汇总按相关审批程序申报审批,以上所有办公用品采购均必须有物品采购详单和经手人、证明人签字,量大需入库保管的还应有验收入库清单,非定点单位采购的由办公室用备用金当时结清,定点单位采购的应按季度结算,严禁积压,无特殊情况超季度计财股将不再予以报账。

2)单项金额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必须先由使用股室(二级机构)申报预算采购计划,填写申请采购单,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按计划采购。

3)单项金额在1000元以上,由使用股室(二级机构)填写申请采购单报局长审批,在办好政府采购和新增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手续后,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计财股与定点采购商家确定价格后方可采购。大批量的采购、建设和维修,应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需招投标的项目按财政审计规定执行,纪检监察、财务应依规全程跟踪监管。

4)办公设备的管理。所有办公设备统一归口办公室登记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好办公设备保管台账,并与使用人签订保管责任表,不定期进行清理,如遇个人原因丢失损坏应由使用人员照价赔偿。

3、公务出差补助

出县公差人员,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报单,注明出差事由、人数、日期,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请局长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登记;出差返回后当月根据出差费领报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出差申报单及住宿等发票,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次出差费用超过1000元的,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请局长审核。非特殊情况计财股一律不得借支现金。

4、公务接待

1)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察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由派出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及人员身份,同城、非公务活动和无公函的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2)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由对口承担接待任务的股室负责人凭公函报经分管领导同意,交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员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凡超标接待的,超标金额一律自行负责,接待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开餐一般应在定点餐馆就餐,由办公室主任及对口接待股室负责人共同签单。招待费结算时,由办公室和相关人员签字交财务准备上会审再报账,大型活动招待费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相关人员共同结算并签字。

3)落实“三单合一”报账原则。公务接待费必须凭派出公函、接待发票和费用清单“三单合一”才能办理报账手续,并由参与接待的分管领导、相关股室、办公室人员共同证实。票单不全的一律不得报账。

4)公务接待费原则上一月一结,特殊情况不超过两个月,逾期不报。

5、外出培训考察学习费用。一是有上级行政主管单位红头文件通知的,经局长批准方可参加,二是来自非行政主管单位的群团及协会、学会等组织通知的,原则上不予参训,但确有需要的,交党组研究决定,培训带有考察内容的必须先去县纪委办理审批手续,报账金额严格控制在纪委审批定额内,未经批准的任何考察活动,一律由责任人自行负责。培训学习期间的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严格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年度重点工作

民政事业单位和建设工作、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殡仪馆建设、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工作、福利彩票公益金发放等以及其他民政事务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民政局单位机关及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社会救助中心、老区办、福彩站等二级事业单位。

(一)收入决算,2019年决算数1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9年决算数1064万元,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4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基本支出:2019年决算数为37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员接待费3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3.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9万元;公务接待费3.28万元。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2019年,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值表》评分,得分97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主要成绩如下:

1、社会救助工作精准有效。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低保标准“能升能降”。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参加医保,实行贫困户“一站式”结算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确保临时救助公平公正和精准有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2、社会事务和社会管理成效显著。开展了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管作。开办了全县性社会组织交流培训班。深入开展“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主题实践活动和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增强了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了社会组织公信力。县救助站开展了寒冬送温暖、高温送清凉以及日常巡查救助等工作,开展救助站“开放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同时加强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全面推进。结合县委党建工作督查,进一步加强了全局党的建设,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对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了全局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干部职工作风进一步改进。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和县委要求,局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推进全县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结合民政工作特点,扎实有效开展了工会、妇联、档案管理、新农村建设、双联、驻村帮扶和结对扶贫等工作。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本次预算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五、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请财政根据民政工作的实际情况,提高年初部门预算额度。

(二)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在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时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三)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支出科目,规范财务核算,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2019绥宁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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