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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清单
2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2、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工作。
3、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5、负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6、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护制度。
9、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0、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扶持革命老区发展有关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革命老区发展。
12、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二)机构设置
绥宁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股、养老和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绥宁县民政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328.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8.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5.0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儿童之家建设项目100万元、工资福利增加,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328.2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8.2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5.0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儿童之家建设项目100万元、工资福利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328.2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77.2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951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52.0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24万元,增长8.87%,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的公用经费等。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22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了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人数50人,内容为总结去年及今年民政工作安排;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培训费支出;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32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22万元,项目支出95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