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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文件名称: 民政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索引号: 4305270003/2018-0000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责任部门: 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8-12-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12-10 有效期:

绥宁县民政局

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8年上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2018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各项部署,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宗旨,争先创优,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进我县“脱贫摘帽”冲刺行动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强力抓好党建工作

1、履行了党组主体责任。局党组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统一领导,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反对的坚决禁止,加强党组对全局工作的领导。局班子成员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守党的政治原则和要求。

2、加强了思想作风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党的十九大、新党章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集中学习培训。通过局党组成员带头宣讲、党员干部分组交流探讨、党务知识竞赛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形成全局上下学习贯彻热潮。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派局里的组工干部参加全县组工干部“责任教育、廉政教育、保密教育”三项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了“周一夜校,周五学习”和“干部大讲堂”等集中学习活动常态化。组织开展了“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等专项整治,全局在编在岗党员干部职工都签订了承诺书。提高了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增强了局党组的向心力、凝聚力。

二、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社会兜底保障工作。一是城市低保方面。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县城市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绥民发〔2018〕22号);对城市低保工作进行了清理整顿,上半年1-6月保障25872人次,发放资金832.8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21元。我局提前并超额完成省人民政府确定的“2018年城市人均社会救助水平320元/月”的重点为民办实事任务。二是农村低保方面。今年1-6月农村低保对象43543人次,发放资金827.8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90元。我局已提前并超额完成了省人民政府确定的“2018年农村人均社会救助水平170元/月”的重点为民办实事任务。为保障我县今年顺利“脱贫摘帽”,牵头组织起草并出台了《绥宁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大排查、大起底、大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绥脱贫指办发〔2018〕13号);利用1个多月的时间,即从今年5月20日开始,分四个核查组展开“地毯式、全覆盖”全面核查。对全县所有农村特别困难的非贫困户进行了逐村逐户的核查,预计7月5日结束,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标。三是社会兜底保障。截至今年6月社会兜底保障7039人次,发放资金188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267元。

2、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上半年救助对象1887人次,发放资金358万元。其中,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1399人次,发放资金208万元。临时救助:1-6月份救助对象6812人次,发放资金545万元。

3、特困供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及时拨付农村供养资金,解决五保老人的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问题。上半年1-6月份救助对象7867人次,发放资金365.1万元(其中,分散供养对象4929人次,发放资金182.9万元;集中供养对象2938人次,发放资金182.2万元)。

4、敬老院项目建设工作。去年新建的6所敬老院已进入扫尾工程,改造了红岩镇、金屋镇、东山等乡镇敬老院的失能失智照料护理区,投资130万元新增床位63个,预计今年8月底完成。

总之,今年1-6月全县共救助93020人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3116.7万元。

    三、养老服务工作

今年以实现“六个老有”为落脚点,切实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及时开展老龄工作:

1、高龄生活补贴落实到位。上半年,我县对9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按照“年满90-100周岁的老人,每人发放补贴60元/月;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补贴300元/月”的标准,共补贴老人635人,发放资金总额226980元。(其中年满90-100周岁的老人625人,共发放资金21168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10人,共发放资金15300元)。

2、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建设。全县215个村、19个居委会都成立有老年协会,协会主要由老党员、退休老教师、离退休干部组成,村(居委会)支书担任老年协会会长。目前协会会员共有1.8万人,老年协会覆盖率达100%。

    3、城乡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发放。上半年,根据湘发(2013)6号、湘康(2013)4号和湘老龄办发(2013)9号文件要求,对城乡65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及时发放了补贴资金。     

4、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上半年,根据湘老龄办发(2015)10号、邵老龄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今年我局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7418名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交纳保费18万多元。

5、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去年与邵阳市益民社会服务中心签订了《邵阳市绥宁县民政局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失独老人、年龄75周岁以上的未脱贫贫困户中家庭困难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以设施服务、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服务形式,提供每人每月3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今年1至6月共补贴人数 3100人,资金551315元,覆盖率达到108%。

6、热情办理老年证。2018年1-6月为1699名六十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优待证。

四、基层有效治理工作

1、村(居)务公开栏建设。上半年,按照《绥宁县规范建设村务公开栏工作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全县村务公开栏建设。目前全县215个村村务公开栏已全部下料,其中安装完成185个村;其余30个村因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下半年将逐步安装到位。

2、美好社区创建。上半年,全县11个美好社区创建,严格按照《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村级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规范实施。截至目前,有9个社区已实施。其中,瓦屋官路社区、武阳田凼街、解放坪主体工程已完工。

3、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图录典志编纂。按照《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地名图集、标准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名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地普办〔2018〕2号)文件要求,成立编纂委员会,聘请了专家,目前正组织编纂项目招标。

4、发放村级信用代码证。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5〕624号)要求。实行村级信用代码“全覆盖”。目前,全县234个村(居)的信用代码证已全部发放到位。

5、社会组织管理。一是社会组织登记。今年上半年新登记社会组织6家,其中社会团体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家。因此截至今年6月30日我县已有社会组织54家(其中:社会团体2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7家)。二是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我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成立以来,我县已有绥宁县福康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绥宁县康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2家已入驻绥宁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入驻社会组织将涵盖了养老、农村三留守关爱、慈善公益、禁毒、残疾人关爱、社会活动等类型组织。三是非法社会组织治理工作。联合与县公安局制定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民政局局长任组长,民政局分管领导和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和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邮箱。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我县还未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四是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建设。社会组织平台建设以来,今年新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的要求审批。

五、优抚安置工作

1、做好涉军维稳工作。一是主动接访。面对面耐心听取涉军群体的诉求,解决实际问题。二是真心走访。对特困退役人员、部队荣立战功退役人员、涉军不稳定人员,开展走访慰问,圆满完成国家、省、市、县“两会”等特殊敏感时期的涉军信访维稳工作。

2、投资197万元新建的武阳抗战纪念园工程,目前已基本完工,正组织建设扫尾工程。

3、上半年,优抚3783个对象,共发放优抚金693万元。同时,组织了第一批48名重点优抚对象到邵阳光荣院疗养。

4、积极谋划退役士兵安置。今年省市下达给我县退役士兵安置任务49名,相关退役士兵的档案资料已移交接收,待县委县政府具体安置方式出台后,办理安置手续。

5、上半年,主要开展了优秀退伍老兵和优秀军嫂评比推荐活动,组织春节慰问驻绥部队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县全国“双拥模范县”成果,不断拓展和深化新型军政军民关系。

六、社会福利工作

1、孤儿保障及收养登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坚持“应保尽保”,目前符合政策的孤儿共有12人,机构养育2人,散居10人,按照“机构养育1200元/月、散居800元/月”的标准打卡发放,上半年发放基本生活费62400元。上半年

启用了新的“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后,办理了1件收养登记。

2、婚姻登记工作。上半年共办理登记1737对,其中结婚登记1134对,离婚登记430对,补办结婚登记 136条,补办离婚登记37人,查档700多次,调解离婚家庭20余对,处理外调来信调查回复函5起。婚姻登记合格率100%,档案整理合格率100%。

3、社会救助管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上半年共救助297人次,发放救助金2万多元。

4、殡葬管理。强力推进殡葬改革,倡议文明祭扫方式,树立丧葬新风。县殡仪馆(陵园)建设正式开工,目前已完成项目选址、立项、地形测量、征拆分户测量、项目投资建设采用PPP模式确定、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专家评审和施工图设计招标准备等工作。

5、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天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文件精神,我县已建立了10家“留守儿童之家”,今年上半年有14个村申请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开展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活动

6、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2018年省政府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5元”列为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我县已完成“两项补贴”提标工作。上半年打卡累计发放金额1352120元,累计发放24584人次。

7、福利彩票发行创历史新高。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县完成福彩总销量为1117.73万元(其中:电脑票销售1047.75万元, 即开票销售69.98万元)。预计今年全年销售量可突破2400万元大关。

8、革命老区建设。今年争取到老区建设资金12万,分别投资10万元修建瓦屋塘镇枫门岭村、庙湾村、寨市乡六鹅洞村、黄土矿镇源头村、唐家村的道路和投资2万元修建河口乡竹舟江村的照明工程。

9、养老院质量专项行动。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实施方案,下半年我们将组织实施专项行动。

七、救灾工作

1、加大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实行汛期24小时值守,落实岗位责任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灾情及时上报。力争每个村(社区)有应急预案、组织一次宣传活动、完成一次应急演练、建设一个应急避难场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农房巨灾保险全覆盖,有序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争取救灾物资采购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2、抓好政策落实和灾后救助。落实好六十年代精减下放人员救助政策,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搞好倒损农房勘灾核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监管。

3、有效做好防汛抗灾工作。今年我县发生了“6.20”较大洪灾,全县9个乡镇受灾,9.5万人受灾,其中倒塌房屋1座,严重损坏房屋44户96间,一般损坏房屋138户398间,农作物受灾面积4898公顷,共造成直接经济2553万元。由于我县防灾减灾宣传和灾害防患意识得到加强,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目前核灾救灾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

4、组织了一次大型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了国家第十个“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共制作宣传展板12块、横幅10条、发放资料2000余份,达到了一定的社会宣传效果,提高了居民防灾意识和减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5、积极创建“全省防灾减灾示范社区”。今年我县申报了金屋塘镇金屋村为全省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现在,该村已完成了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要求的所有规范化建设和一系列工作任务,申报材料已装订成册,正在等待省、市民政部门领导来现场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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