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县民政局 > 规划计划
绥宁县民政2020年局廉洁单位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文件名称: 绥宁县民政2020年局廉洁单位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43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10-2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0-20 有效期: 永久

                                            

绥宁县民政2020年局廉洁单位创建工作具体

实施方案

各股室及二级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推进我局廉洁单位创建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树立和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现成立我局廉洁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分工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刘永湘

副组长:龙开科、肖玉梅、周元信、聂秋元、徐 翔

成  员:黄 霁、刘郁生、于美英、陈水清、赵利军

周芳、张雪莲、吴鹏辉、沈桂荣、李世敏、袁平

二、领导责任分工

1、党组书记刘永湘:对全局的廉洁单位创建负总责。

2、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龙开科:对我局廉洁单位创建负领导责任,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廉洁单位创建负责。

3、副局长伍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廉洁单位创建负责。

4、班子成员周元信:对分管范围内的廉洁单位创建负责。

5、班子成员聂秋元:对分管范围内的廉洁单位创建负责。

三、工作责任分工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

(1)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由龙开科同志主管,局纪检办公室参与。

(2)贯彻落实《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精神,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由龙开科同志主管,局党政办、财政所参与。

(3)控制各项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由伍善长同志主管,局党政办、团委参与。

(4)规范来客接待。由周元信同志主管,局党建办参与。

(5)制止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每季及时向县纪委上报本局接待费情况。由周元信同志主管,局纪委、党政办、财政所参与。

2、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监督、管理。由刘永湘、龙开科两位同志负责。

3、开展领导干部述廉评廉工作。由伍善长、刘郁生同志负责。

(二)信访和查办案件工作。

1、认真处理廉洁单位创建和反腐败方面的来信来访。由龙开科主管,刘郁生参与。

2、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工作,由开科同志主管,局党建负责。

(三)治本抓源头工作。

1、落实廉洁单位创建责任制工作,由刘永湘同志负总责,龙开科同志做具体牵头协调工作,局纪委、组织、宣传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党建办牵头对局干部评议、测评、考核;局党建牵头对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2、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教育,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由开科同志主管,局党建室配合。

3、深化财务制度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由龙开科同志主管,计财沈桂荣、纪检刘郁生配合。

4、认真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由龙开科同志主管,计财负责、纪检配合。

5、廉洁单位创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由刘郁生、黄霁两位同志负责。

四、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措施

1、坚持学习制度。认真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党政领导班子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努力提高政治素质,提高政策水平和领导水平。各办公室、各村、单位党支部要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2、严格各种规章制度。局党组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作为每个干部的行为规范,必须严格执行。局廉洁单位创建责任制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对干部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党组坚持每年召开二次民主生活会制度,对照上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本人责任制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年不少于二次廉洁单位创建专题会议,分析和研究本地廉洁单位创建贯彻落实情况,找出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各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年两次报告本人分管线和分管办公室落实廉洁单位创建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

    

                                    绥宁县民政局

                                    2020年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