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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民政局2020年重点工作绩效评估自评报告
文件名称: 绥宁县民政局2020年重点工作绩效评估自评报告
索引号: 4305270003/2021-0047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12-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2-30 有效期: 永久

绥宁县民政局

2020年重点工作绩效评估自评报告

共性指标---重点工作

一、三大攻坚战

()脱贫攻坚。今年是全国脱贫攻坚普查之年,作为专项扶贫成员单位,发挥民政部门“兜底保障一批”职能作用。配优选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开展贫困户走访、政策落实、收入核实等驻村帮扶,搞好后盾村的民政干部结对帮扶工作。

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了全县、乡、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服务体系,全面建立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和村级民生协理员,全县共配备了24名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和236名村级民生协理员,为精准扶贫兜底保障成效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聚焦脱贫重点,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回头看”。根据国家、省、市兜底脱贫行动文件精神,出台了《绥宁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回头看”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措施;重点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监测户、边缘人口、整户无健康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低收入家庭存在的“漏保”、“脱保”等“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

三是将建档立卡贫困户46909410人(一类兜底对象7691900人,二类兜底对象35766426人,三类兜底对象3451084人)纳入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将我县64907209人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保障范围;将全县16名孤儿(其中机构养育1人,散居孤儿1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7人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将全县特困供养人员1337人(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人员274人)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圆满完成了民政局2020年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一是预决算管理。按时编制完成了我局2020年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报表,并在绥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二是绩效目标管理:根据县政府要求及单位职能,细化我局的绩效目标,及时上报信息。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资金使用达到了预算绩效预期目标。三是绩效评价:开展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并在绥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四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按时完成了单位的绩效目标任务。二是财经审计:①今年完善了单位财务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②我局今年积极配合省审计厅对我县扶贫民生资金的审计。审计目前未发现我局存在的资金使用问题。三是落实农民工工资“五项”制度。民政部门代表县政府作为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农民工工资管理有关规定,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要求支付工资,目前没有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三)污染防治。我局没有具体工作任务,但积极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二、党的建设    

(一)组织工作。1、人才工作。严格按照落实“51”职称评选工作。2、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一是单位股级干部调整按程序进行,2020年相继调整了救助股、福利股、行政审批股、婚姻登记中心等股室的负责人。二是干部提名推荐。2020年向县委县政府推荐一名干部。三是按要求落实干教工作。积极派遣干部参加县委组织部门、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干部培训,今年派遣一名班子成员、2名党员发展对象参加县委党校的培训。四是班子团结。2020年新调入1名党组成员,我局党组健全,班子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制,全年班子团结、干部团结共事。

(二)基层党建。1、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和班子成员抓党建“一岗双责”述职活动。2、支部“五化”建设已达标的,按要求发展党员和开展党员教育。今年确定党员发展对象2名。3、按要求完成民政局今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4、加强领导,党员带头承诺不参与涉黑涉恶,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通过营造氛围、突出重点、齐抓共管、严厉打击等高压态势把全县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向深入。及时出台工作方案、全方位营造氛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基政、社会组织登记监管、社会救助兜底扶贫、养老服务、福利彩票销售、殡葬管理等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局不存在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5、我局党员的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范。6、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纪实管理、支部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落实党员积分管理等“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7、局党组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政治理论,重点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的学习贯彻落实,提高了民政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明确了新时代民政工作重点。

(三)政治建设。1、今年没有发现单位干部职工在公共场所发表与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不一致的言论。2、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今年没有发生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县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没有及时传达贯物落实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及办理不规范、执行不力、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意见不力、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谋划工作、开展活动、落实措施不符合“两个维护”要求,出现“低级红”“高级黑”、未按规定开展“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的现象。

(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在整治“四风”不力,在上级交办的党风政风问题线索办理、“互联网+监督”平台运行管理、上级纪委监委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上,今年没有被上級纪委监委约谈、通报、问责。二是对省委巡视、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落实。三是今年我局班子成员没有发生违纪被立案调查。四是今年我局主动申报创建廉洁单位。

(五)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始终高度民政部门意识形态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学习,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阵地建设,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作为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真正把党的领导体现到了民政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二是贯彻落实好单位网站、微信工作群、QQ群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求微信群群主落实管理第一责任人。全年没有出现受到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纪律处分、重大舆情事故且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等违纪违规追责情形。三是按“六个环节要求”,完成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任务。四是完成正面上稿、理论书籍和2020年党报党刊发行任务。五是积极配合、参与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任务。

(六)保密工作。全局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班子领导干部未发生不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或履责未发生泄密的情形。

(七)建议提案办理。及时答复建议、提案。今年我局收到政协委员提案共1件。答复办结率100%,答复满意率100%。

三、营商环境

(一)政务服务效率。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对群众口头咨询、书面咨询、网上咨询我局(相关股室)都依法依规积极答复,全年没有发生被省、市通报批评的现象。二是政务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应进必进”要求,对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除对场地有特珠要求的结婚证、离婚证办理外)进驻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实现民政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管理或审批事项线上、线下有效融合、方便群众办事的。今年没有发生因行政效能被办事企业或群众投诉或举报、在一体化平台产生红黄牌等违规现象。三是认真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在“四办”、“一件事一次办”、“互联网+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等改革中,没有发生不按时间节点报送资料、完成任务的现象。

(二)联企包企服务。今年我局主要负责银山竹业公司的联企包企任务,完成“四包”任务(包政策落实、包部门协调、包矛盾处理、包达产增效),尤其今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安排专人作为帮企联络员,协助银山竹业公司疫情防控,积极协调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并全力帮助复工复产。目前该企业发展较好。

(三)依法行政。一是成立行业性调解委员会。二是局党组、班子重视普法工作,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民政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今年普法考试参考率99%(除今年临近退休的同志外)。三是今年我局继续须聘请法律顾问一名;组织参加全县今年“宪法日”大型普法宣传和法律进社区宣传活动。四是积极协助、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无拒绝协助配合行为。五是成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专班。

(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一是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今年对照社会组织和群众“最烦、最痛、最怕、最盼”要求,梳理民政部门管理服务工作突出问题,建立了工作台账、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落实清单进行逐个解决落实。二是积极参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集中测评工作。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在履职尽责、责任担当、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管理,积极听取办事群众意见建议。三是按要求按时完成资料报送,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

四、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和信访维稳  

(一)禁毒工作。1.强化经费保障,积极开展宣传。2020年为全县234个村、社区印制扫黑除恶、禁毒宣传海报、宣传单;为我县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点建设政策规定,在局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对示范点建设的创新做法,适时在民政工作微信群宣传。

2.注重工作落实。一是强化本局干部职工的管理。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扫黑除恶、禁毒相关规定,不参加涉黑涉恶、吸毒贩毒等违法违规活动。二是结合岗位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点建设要求,通过平安建设宣传、联点村帮扶共建、扶贫驻点村民情大走访等活动开展,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平安建设工作部署;按照民政部门管理职能,扎实推进基层政权、城乡社会救助、殡葬管理、养老服务、民政扶贫、福彩销售等民政重点领域线索排查、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参与“全县禁毒大讨论”优秀成果评选。三是突出重点2020年重点对新提名村、社区党支部成员、村居委会成员涉黑涉恶涉毒问题进行了联合审查。尤其协助县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对村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推荐人选的涉黑涉恶涉毒问题进行联合预审,确保我县基层政权建设健康发展。(二)扫黑除恶。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民政领域的扫黑除恶工作。一是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提升了民政干部职工、民政管理服务对象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二是组织机关单位干部取工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保护伞”违法违纪行为自查和书面承诺。三是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今年重点对基层政权、城乡社会救助、殡葬管理、养老服务、民政扶贫、福彩销售等民政重要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消除线索摸排“零”现象。

(三)综合治理。一是今年组织干部职工到我局挂点扶贫村-鹅公岭乡地胡村和帮扶后盾村-鹅公村开展民情大走访活动,提高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和群众的安全感。二是积极配合完成有关民政部门的综治基础数据录入工作。三是组织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等平安创建活动。全年我局干部职工未发生刑事犯罪。

(四)信访维稳。全年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信访工作小组,明确信访综治专干。积极开展群众来信来访答复,今年答复信访件2件(其中网上答复),全年未发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明确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救助等重点信访领域和全国省市“两会”、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信访维稳,2020年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信访答复率均100%,信访群众满意度100%

   

个性指标(一)---重点工作

五、高质量发展任务

(一)殡仪馆建设、扫黑除恶工作、养老设施安全生产。一是殡仪馆建设。项目已于20201030日正式开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经公开招标确定为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总投资6943.5万元,总规划面积约356亩,其中:殡仪馆和火化区约54亩、公墓区约302,主要建设内容为殡仪馆、火化设施和公共墓地,计划三年建成投入运营。。二是民政领域扫黑除恶。按照省、市、县要求,完成民政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三是民政养老设施安全生产。局党组高度安全生产这项底线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日常巡查,重点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排查清理。全年我局未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四城同创。我局积极传达学习全县“四城同创”动员大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2020年“四城同创”专项任务:一是积极参加了文明劝导志愿服务和责任区保洁。二是扎实开展慈善超市和救助站点建设,2020年先后在红岩、李熙桥、武阳、关峡、寨市、乐安、鹅公等乡镇相继设置慈善超市,要求每个乡镇设立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机构,加强县级救助机构救助能力建设。三是全面完成了县城新建道路等审查命名和城区路街巷的路标路牌设计、招标与制作安装工作。县城区66条道路和9座桥梁标志牌进行了设置安装。四是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全县文明指数测评。

(三)深化改革工作。完成《中共绥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完成了牵头事项(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和配合事项(乡村治理等);积极参与建立农村综合救助体系和乡村公共服务“补短板”机制和乡村治理新机制。

个性指标(二)---省市重点民生实事

六、省市重点民生实事    

(一)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项目。目标任务为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不低于400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13元。主管部门为县民政局,从202011日起提升农村低保标准和提高农村救助水平,截至11月底,全县保障农村低保对象745313554人,发放低保金 3874.2万元,人均救助水平226/月,全县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标准提高到4080元,高于年度目标任务80元,任务完成率100%。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226元,高于年度目标任务13元,任务完成率106%,提前并超额完成省市任务。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项目。任务目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低于每人每月65元。截至11月底,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0254 人次,发放金额 716.65万元。发放标准达到65/.人,完成率100%;残疾儿童救助33人,任务完成率118%,提前并超额完成省市任务。

自评得分(2020年绩效)

综上所述,我局2020年重点工作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绥宁县民政局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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