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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敬老院: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民函[2017]70号)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了加强全县乡镇敬老院日常事务管理,明确责任,保障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各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民政助理、敬老院长和消防安全管理员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所有工作人员(含临时工)为义务消防员。
2、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按照消防安全部门要求,每月定期对院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有效性能检查,如消防栓是否有水有压力、消防带是否漏水、灭火器压力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烟感器是否灵敏能报警、疏散指示牌灯是否常亮、应急照明灯是否在断电情况下能自动开启等,并填写好消防设备设施自查记录和巡检表(见附表一、二)。
3、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灭火演练。消防责任人应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并对院内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灭火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二次(要求保存照片和视频备查)。
4、加强用火用电安全工作。老人住房不能有火源,不能在住房内吸烟、生火,冬天老人取暖必须采用集中取暖方式且有工作人员在现场照看的情况下进行,严禁老人在住房内使用电火炉、电热毯、电火箱、热得快等电器设备。
5、保持敬老院室内外清洁卫生。敬老院庭院室内外卫生要做到每天有人打扫,厨房、餐厅和老人住房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6、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霉变、防毒工作,预防传染病。有条件的地方可购买一台食材样本留存箱,将食堂每天购买的食材分批次、标明购买时间、地点、供货商等信息留存一周时间,以防食物中毒,确保老人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监管人员、食品留样、大宗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对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和谐、有序的食品安全环境。
8、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敬老院监控运行正常。为确保入住老人人身安全,敬老院必须24小时保证有一人以上工作人员值班值守,极端天气必须全员上岗,同时要确保敬老院所有监控运转正常,并保持与县民政局监控室连网正常。
二、敬老院财务管理工作。
1、关于老人生活经费。入住敬老院老人的定额补助由民政局定期审核拨付,床上用品和衣服由县民政局根据需求进行配发。
2、关于管理人员配置和工资。管理人员原则上按入住老人数1:10的比例配置,工资由县财政按规定核发。
3、关于敬老院维修维护。敬老院维修和添置设施设备原则上由所在乡镇负责,对于大综维修工程或添置大件设施设备,乡镇实在有困难的,可申请县民政局报备,待有条件时再行解决。
4、成立敬老院伙食委员会。按照上级规定成立伙食委员会,经入住老人民主选举,选举3位有行为能力的热心老人为伙食委员会成员,并在3人中产生一名会长,参与院内伙食管理工作。
5、关于财务报账。各敬老院每日所需日常开支(含食堂伙食、水电费、办公用品及维修维护费用等)实行日清月结制,票据必须先由伙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签字认可,院长和工作人员互为经手人或证明人,然后再交乡镇主管单位和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乡镇财政所报账,同时制作《乡镇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明细表》(见附表三)电子档报县民政局养老社会事务股备案(发微信或QQ邮箱214441825),将作为县民政局管理和老人补助费、管理人员工资拨付依据。
6、关于勤俭办院和服务。在目前敬老院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各敬老院要发扬勤俭办院作风,充分利用院内现有资源,发挥老人自我管理机制,开源节流,减少浪费,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真正让入住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三、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
各乡镇社会服务中心、敬老院要与乡镇各职能部门加强合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财务方面要经常与乡镇财政所沟通,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做好账,能够及时拨付所需费用,有效保障敬老院正常运行。
附件:1、乡镇敬老院消防设备设施自查记录表
2、乡镇敬老院消防设备设施巡检表
3、乡镇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明细表
绥宁县民政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