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许可公示栏 | ||||||
项目 | 受理股室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 | 办理依据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与依据 |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 种子管理站 |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3、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加工机械人员1名;仓储保管人员1名; 4、种子质量人员、种子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加工机械人员、仓储保管人员资格证明; 5、检验室条件说明,种子检验仪器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6、加工包装条件说明,加工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7、仓储、经营条件说明,仓储设施清单、经营场地、照片及产权证明。 |
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绥宁县种子管理站(202):刘付仁、杨鹏。直接责任人:李健康 受理电话:0739-2503376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A初审:省种子管理局初审人员;B复审 三、决定:厅主管领导 四、送达与公告: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间14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占用农业生产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的审核 | 农田建设与管理股 | 一、国家和省、市批准立项的报告文书;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农业环境保护方案。 |
一、受理:1.岗位责任人:农田建设与管理股(105) 向益煌 直接责任人:谢兴忠 受理电话:0739-2503371 二、审查:行政审批股(504) 三、决定: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主管局长 四、公示与告知:窗口工作人员。 1、对通过审批的,制作许可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 | 农环站 | 申请人需提交一下材料(一式两份): 1、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的申请书; 2、农业环境保护方案; 3、现场检查报告; 4、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
申请→实地查看→防止污染措施→审批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