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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2021年信息公开指南
文件名称: 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2021年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73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1-05-1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5-18 有效期: 永久

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许可公示栏
项目 受理股室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与依据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种子管理站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3、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加工机械人员1名;仓储保管人员1名;
4、种子质量人员、种子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加工机械人员、仓储保管人员资格证明;
5、检验室条件说明,种子检验仪器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6、加工包装条件说明,加工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7、仓储、经营条件说明,仓储设施清单、经营场地、照片及产权证明。
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绥宁县种子管理站(202):刘付仁、杨鹏。直接责任人:李健康受理电话:0739-2503376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A初审:省种子管理局初审人员;B复审
三、决定:厅主管领导
四、送达与公告: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间14个工作日 不收费
占用农业生产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的审核 农田建设与管理股 一、国家和省、市批准立项的报告文书;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农业环境保护方案。
一、受理:1.岗位责任人:农田建设与管理股(105)向益煌直接责任人:谢兴忠受理电话:0739-2503371
二、审查:行政审批股(504)
三、决定: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主管局长
四、公示与告知:窗口工作人员。
1、对通过审批的,制作许可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不收费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 农环站 申请人需提交一下材料(一式两份):
1、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的申请书;
2、农业环境保护方案;
3、现场检查报告;
4、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实地查看→防止污染措施→审批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不收费



绥宁县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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