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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 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0 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 算经济分类)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 算经济分类)
8、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 预算经济分类)
9、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 预算经济分类)
10、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5、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2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上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计划,具体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和留学人员来绥(回绥)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调配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组织实施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承担县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负责全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 9 个,所属二级机构单位5个,全部纳入2020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统计信息股、党建办)、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政工股)、行政审批与法规股(劳动关系与农民工工作股、信访维稳股、 12333 咨询服务热线)、就业促进与工伤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管理股。
所属二级机构单位分别是绥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绥宁县就业服务中心、绥宁县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绥宁县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绥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有5个二级机构单位,因此,纳入 2020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及5个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我局2020 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 21、22、23、24、27 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也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我局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 年年初预算数 15229.78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229.78 万元(经费拨款15229.78
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89.6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减少689.6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 年年初预算数 15229.78 万元,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5134.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73 万元,住房保障56.3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8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5.3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5229.78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 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9.7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 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46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社保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和人社专项经费。其中: 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基金的补助13191万元,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552万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329万元;人社专项工作经费388 万元,保障人社专项工作正常开展方面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 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万元,比 2019 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5%。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5万元,为公务接待费 15 万元。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较 2019 年减少 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预算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预算 6万元。要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一般性支出情况:2020 年,我局部门预算安排: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1 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保障人社工作正常运行。
4、政府采购情况
2020 年,我局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主要是考虑2020年我局无大宗办公设备、车辆购置,也没有办公用房购置装修等工程。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 2019 年 10月 31日,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车辆,无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 2020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1522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69.78万元,项目支出1446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