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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就业服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机构运行信息表(含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就业服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为实施全县就业服务发展规划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组织落实全县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的事务性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
(三)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就业失业相关统计分析、就业失业信息监测等工作。
(四)承担组织落实全县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的事务性工作,为各类群体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创业服务。
(五)承担组织落实全县职业技能培训的事务性工作,为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前培训、在岗培训提供培训服务。
(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等服务工作。
(七)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实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就业创业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八)承担组织落实人力资源有关事务性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供人才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发布和承办各类公益性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为企业、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
(九)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就业服务局属人社局的副科级二级机构,无下级机构单位,内设科室包括:综合部、就业服务部、创业和职业培训服务部、农民工工作服务部、高校毕业生服务部。
(二)决算单位构成。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就业服务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部门本级,公开数据为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支总计812.53万元,与2018年数440.77万元相比,增加371.76万元,增长84.34%,主要是因为拨入就业补助资金金额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93.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9.52万元,占96.9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4.23万元,占3.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0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44万元,占26.48%;项目支出589.74万元,占73.5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76.72万元,与2018年数422.77万元相比,增加353.95万元,增长83.72%,主要原因是拨入就业补助资金金额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4.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与2018年数415.67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359.26万元,增长86.43%,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4.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3.12万元,占99.77%;农林水支出1.82万元,占0.2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4万元,预算调整数769.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7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94%,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40.4万元,预算调整数为767.7万元,支出决算为77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0.6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数为1.82万元,支出决算为1.82万元,按预算调整数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51%,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37.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6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589.74万元,其中:农业产业扶贫培训项目支出6.29万元,具体为委托业务费6.29万元;公共就业服务项目支出583.45万元,具体为:办公费0.51万元、印刷费12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1.32万元、邮电费(电话费)0.42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含租车费)9.82万元、公务接待费3.48万元、劳务费28.7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67万元、生活补助259.86万元(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救济费80万元(春风行动慰问)、对企业费用补助184.51万元(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就业见习补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5.04万元,完成预算的96.9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5.04万元,完成预算的96.9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数4.28万元相比增加0.76万元,增加17.7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绥宁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员办公及财务合并至绥宁县就业服务局。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4万元,占100%。其中:
1、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16个、来宾923人次,主要是上级相关部门来绥宁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0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十、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并将相关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进行公开,具体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2.89万元增加5.05万元。主要原因是绥宁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员办公及财务合并至绥宁县就业服务局。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总计87.76万元。其中:办公费5.35万元,印刷费12.48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1.32万元,邮电费0.7万元,物业费2万元,差旅费14.18万元,维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5.04万元、劳务费28.74、委托业务费6.29万元(属农业产业扶贫培训开支)、其他交通费9.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万元。
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数,较2018年决算数115.43万元减少27.67万元,减少23.97%。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从紧要求,严格控制单位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 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 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绥宁县就业服务局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绥财绩〔2020〕2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负责承担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组织落实全县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的事务性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就业失业相关统计分析、就业失业信息监测等工作;承担组织落实全县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的事务性工作,为各类群体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创业服务;承担组织落实全县职业技能培训的事务性工作,为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前培训、在岗培训提供培训服务;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等服务工作;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实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就业创业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组织落实人力资源有关事务性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供人才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发布和承办各类公益性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为企业、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
2.机构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绥宁县就业服务局属人社局的副科级二级机构,无下级机构单位,内设科室包括:综合部、就业服务部、创业和职业培训服务部、农民工工作服务部、高校毕业生服务部。
3.人员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绥宁县就业服务局实有在职人数12人,因1人于9月份退休,比2018年底少1人。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绥宁县财政局相关文件拟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内容有:
(一)核实数据。核实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检查2019年度和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并进行比较分析。
(二)查阅资料。查阅2019年度预算安排、非税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三)实地查看。现场查看实物资产。
(四)问卷调查。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发放问卷,进行调查。
(五)综合分析。归纳汇总提供的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六)撰写评价报告。评价组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和打分,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确定的内容及评分标准,经综合分析讨论评分,绥宁县就业服务局2019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86分,等级为“良”。
四、主要绩效
(一)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1、新增城镇就业人数3072人,完成上级下达全年任务3070人的100%;
2、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920人,完成上级下达全年任务1900人的101%;
3、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680人,完成上级下达全年任务600人的113%;
4、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2712人,完成上级下达全年任务2607人的104%、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587人,完成任务570人的103%。
5、九兴集团招工152人,完成任务的101% ;
6、职业培训总人数2898人,完成上级下达全年任务2320人的125%,其中:技能培训927人、创业培训331人,贫困家庭“两后生”培训173人、完成上级下达170人任务的101.17%,产业扶贫培训完成1084人。
7、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3批次,共1015万元。
8、未脱贫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人数2889人,为任务数4549人的176%,其中为脱贫贫困劳动力四个渠道实现就业人数5361人,为任务数2272人的236%。
9、完成就业扶贫车间建设22个,为任务数20个的110%;开发就业扶贫车间岗位数1217个,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297人。
(二)有效开展就业精准扶贫工作
1、全力做好就业扶贫招聘工作。我县全年共举办7场专场招聘会,邀请县内外60多家企业参加了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2万余个。人社部门精心准备,通过电视、短信、微信、公告级农村劳务经纪人上门送岗等方式,最大限度宣传春风行动招聘活动,取得良好成效。7场招聘会现场达成就业意愿5023人次,实际促成就业1468人,其中贫困劳动力就业578人。
2、积极拓展劳务输出渠道。2019年初,我县参加了株洲市芦淞区人社部门举办的服饰产业劳务对接活动,并与该区建立了劳务协作关系,已收集该区2019年春风行动招聘岗位信息9000多个,并及时转发至我县农村劳务经纪人工作微信群进行宣传推荐,极大拓展了广大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2019年,我县分别于4、5、6、7、8月份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了省贫苦劳动力劳务协作市场招聘活动,活动现场有8名贫苦劳动力达成就业意向,其中5名已上岗就业。
3、加大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力度,促进贫苦劳动力就近就业。现已建好大小就业扶贫车间22个,开发就业扶贫车间岗位1217个,吸纳就业贫困劳动力297人。此外,我县已根据湘人社发[2018]75号文件精神起草了本县就业扶贫车间建设方案,明确了场地、物流、培训、岗位与社保补贴政策,致力提高建设扶贫车间积极性,为解决贫困劳动力特别是集中安置区贫困人员的就近就业问题岗位保障。
(三)精准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我局分别制定2019年度职业培训方案和农业产业扶贫培训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并将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分解至17个乡镇及县内3家定点培训学校。坚持一事一训,一训一方案原则,严把培训开班前审核关,确保每期培训目的、内容明确、课程安排合理,培训档案完整规范。
(四)稳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15万元,带动173名城乡人员创业发展,扶持大众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每笔贷款不超过15万元、期限3年、财政贴息。
(五)正常开展人才交流工作及档案管理
目前我局接收档案共计7696份,其中流动人员档案1523份,事业单位档案3559份,改制企业档案2614份。今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档案182份,转出档案58份,开出商调函64份,接待各类人员查档468次,零散材料收集入档2739余份。我县已全面完成流动人员档案信息录入工作。
(六)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序
目前我县共有公益性岗位396人,用人单位60个。其中:一般公益性岗位人员296人,58名城镇参战涉核按公益性岗位人员解决相关待遇,45名劳务派遣县城治安巡逻队员按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按照公益性岗位使用的程序及援助对象严把入口关与出口关。同时加强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定期对本地公益性岗位开发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目前公益性管理工作呈良好态势。
(七)全面推进九兴招聘工作
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九兴集团招聘工作指示精神,总结了去年的招聘情况,并按目标责任管理任务,兑现了奖金。同时,今年,继续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并纳入了政府绩效考核,我局指定专人负责招聘工作,今年先后多次深入各乡镇督促这项工作,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到十二月,共完成九兴集团招工152人。
(八)大学生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通过入企入单位面对面实地走访宣传后,共有13家企事业单位提交了就业见习基地的申请。经综合考察评估上半年认定了绥宁县人民医院等六家企事业单位为绥宁县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初步设定就业见习岗位121个,涉及医疗、教育等专业。
五、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比如报表编制随意性较大,数据真实性有待加强,未能做到基础数据填报准确无误;决算数据分析利用程度不够;对外借款清理进度不理想;收入调度难度越来越大;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需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稳妥解决。
六、改进措施
增强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准确性。对年初没有预算安排的支出原则上不安排支出,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严格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报批,有效降低预算完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