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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调解方式 打造仲裁新亮点
文件名称: 绥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调解方式 打造仲裁新亮点
索引号: 4305270003/2021-0090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工作情况 公开责任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09-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9-14 有效期: 永久

    绥宁县仲裁院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内涵,以“组织建立全域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纠纷化解规范化”为抓手,有效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促进调解组织作用发挥。目前,全县已在企业、医院、乡镇等区域成立了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逐步形成“纠纷内部自行解决,矛盾行业自行处理”的“自助”纠纷化解模式。

    规范建设调解中心,完善软硬设施。仲裁部门高度重视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一是完善硬件设施。在办公室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将办公楼303室作为调解中心办公场所,严格按照“六规范”“五上墙”的标准建设场地,做到标识标牌、制度、工作程序、调解员职责纪律等上墙公示。二是强化软件建设。由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调解中心主任,配备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的专兼职调解员,其中专职调解员5名,兼职调解员若干名,且都为大专以上法律专业人员。提升了调解中心在当事人心目中的信赖度,为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强技能,练内功”,制订计划,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合理安排时间,熟悉调解工作流程,文书制作,钻研解析法律条文。一是线上线下同步自行学。线上通过“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在线学习平台”、“中国劳动保障报”等网络APP、微信公众号学习;线下通过自学请教的方式学习相关法律条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实务”等业务书籍。二是制定详细的阶段学习计划集中学习,确定每周五下午为讨论学习时间,形成人人参予的氛围,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充分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学习积极性,提升了调解员的业务知识和调解能力。

    以“防”为主,主动开展调解工作。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一是主动介入调解。深入企业开展调解工作,2021年4月绿洲某化工厂,因环评等原因将于7月底关闭,涉及劳动者50余名,双方因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健康体检等纠纷达不成协议,该厂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没有建立调解中心,得知情况后该中心通过多种渠道查明事实,制定相应调解方案,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引导他们进入调解程序,经过组织双方多轮座谈、耐心释明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最终促使双方38人达成和解,12人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使该起群体性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7月,调解中心接到刘某等4人电话,称用人单位已按调解协议约定将赔偿金款项分别汇入他们个人账户。该用人单位为广东某司,受疫情影响,无法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调解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手机、微信群视频等方式不厌其烦地了解纠纷事实,归纳争议焦点,针对焦点逐一释明,耐心讲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二是以防为主。积极参与普法活动,进入社区、企业进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一年来,调解中心主动作为,积极履行职责,入企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受理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有效促进了辖区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下一步,绥宁县人事争议仲裁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从提升工作定位、优化人员结构、健全管理制度、提高队伍素质、拓展工作领域、加强工作保障等方面入手,努力落实调解组织相关事项,提高调解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创造具有绥宁特色的人民调解品牌,为建设“美丽绥宁”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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