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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文件名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索引号: 4305270003/2019-0005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机构简介 公开责任部门: 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19-01-2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1-27 有效期: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协调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拟定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负责仲裁院及兼职仲裁院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

绥宁县川石开发区人社局办公楼二楼

【工作电话】

0739-7606362

    0739-7606356
    0739-7621885(信访室)

【服务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在劳动人事办公场所并通过人社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劳动人事争议政策、法规、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法定职责,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禁“不作为和乱作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的权益。
    三、方便群众办事。简化办事程序,推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等服务性制度。
    四、实行限时办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不无故拖延。
    五、提升服务质量。推行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严禁服务忌语,做到服务态度热情,解释准确,办事高效。
    六、坚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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