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通知公告
关于原在机关社保参保因辞职、开除、判刑等有关人员立即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通告
时间: 2019-05-13 16:28 来源:县人社局 【字体: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与企业养老保险衔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97号)以及市人社局相关要求,开展原试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确认和转移衔接工作。为维护好原试点制度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做好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原试点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判刑及其他原因不再保留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身份的人员,于2019630日前请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辞职、辞退、开除的文件依据,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到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站进行个人缴费确认,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社会劳动保险站。

二、201971日起,原试点业务系统关闭,不再办理相关业务,凡是在系统关闭前未办理个人缴费确认及转移手续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739-7611309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5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数据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