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与企业养老保险衔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97号)以及市人社局相关要求,开展原试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确认和转移衔接工作。为维护好原试点制度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做好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原试点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判刑及其他原因不再保留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身份的人员,于2019年6月30日前请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辞职、辞退、开除的文件依据,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到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站进行个人缴费确认,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社会劳动保险站。
二、2019年7月1日起,原试点业务系统关闭,不再办理相关业务,凡是在系统关闭前未办理个人缴费确认及转移手续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739-7611309。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