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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问答(2021年度)
文件名称: 绥宁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问答(2021年度)
索引号: 4305270003/2021-0626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04-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4-12 有效期: 永久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吗?

答:我国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改革并逐步建立完善的。在改革之前,退休人员的养老由单位负责。退休人员的待遇能否有保障,取决于在职时所在单位的效益以及养老负担等因素。因此出现了不同企业之间退休人员待遇保障程度存在较大差异的问题。有的困难企业,不得不减发甚至停发养老金,严重影响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退休养老由单位全包向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以及国家投入转变,解决了企业之间退休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实现按时足额发放,能够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换而言之,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只要在职时履行缴费义务,符合按月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退休后即使在职时所在单位效益变差甚至已经不复存在,基本养老金的发放也是有保障的。

2: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全县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我县注册登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具有我县户籍的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缴人员)。

3:如何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答:个缴人员参保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本人填报《投保登记表》;②本人的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对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有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资料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应携带营业执照、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职工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至服务窗口投保登记表、人员异动申报表等表格。

4:参保人员什么条件下可以办理退休?退休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按国家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进行待遇调整。

5:现行的退休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答:197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55周岁、女工人(工人岗位)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能办退休吗?能领养老金吗?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在以下3个途径中选择其一处理自己的养老待遇:一是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在2011年7月1日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二是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三是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7:参保人员死亡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含在职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4个月发放;抚恤金按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参保死亡人员未领完的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8: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提前支取用于购房或者其他用途吗?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用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为未来养老进行储备作记录的账户。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9: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其中,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际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无论是视同缴费年限,还是实际缴费年限,都以年为单位,具体计算时,一是累计计算,二是计算到月。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如果缴费有中断的,其前后的缴费年限也会累计计算,不会因为中断等原因导致前面的缴费年限清零;如果出现非整年度缴费的情形,就按月计算。比如只缴费3个月,则缴费年限相应记录为0.25年;只缴费9个月,则缴费年限相应记录为0.75年。

1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单位缴费进入社会统筹,那是不是就是白交了,让政府拿走了?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其中,单位缴费进入社会统筹,主要用于保障已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则是用于参保人员为自己未来养老进行储备。政府不会拿走单位缴纳的进入社会统筹的一分钱。相反,政府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在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政府予以补贴,加大投入。

11:基本养老金水平高低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高低与两方面的因素有关:一是体现公平,主要是待遇领取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体现的指标是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般来说,经济发展较好,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较高的地区,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比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高一些;二是体现激励,主要是参保人员的缴费时间长短和缴费工资水平高低,以及退休时的年龄。一般来说,累计的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水平越高,退休时的年龄越大,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就会较高。长缴费、多缴费、晚退休,就多得养老金。

12: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按照什么标准计算的?

答: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还要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办法:

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系数(1.0%~1.4%)。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取决于参保人员历年缴费工资水平的高低。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由个人缴费、利息等形成。

简单地说,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较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会较高,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相对也会较多,达到退休年龄时,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也会较高;相反,若一直以较低的工资基数缴费,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会较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相对也会较少,达到退休年龄时,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也会较低。

13:都说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在职时缴费挂钩很紧密,真的是这样吗?

答:的确。退休人员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高低,与其在职时的缴费情况直接相关。简单地说:

缴费时间越长待遇水平越高。参保人员每缴费1年,基础养老金即增加1%。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越高,养老金水平越高;缴费年限越短,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越低,养老金水平越低。

缴费工资水平越高待遇水平越高。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一半使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体现了公平;另一半使用了缴费工资,则体现了效率。缴费工资水平越高、基础养老金基数越大,养老金水平越高;缴费工资水平越低,基础养老金基数越小,养老金水平越低。

退休年龄越早待遇水平越低。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越早,计发月数越大,养老金水平越低;退休年龄越晚,计发月数越小,养老金水平越高。

14:有人说养老保险缴到15年就够了,多缴少缴一个样,多缴多吃亏,少缴占便宜。对吗?

答:缴费到了15年就不用再缴费,是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误读。首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义务。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条件之一,并不是指缴费满了15年,就可以停止缴费。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次,国家已经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缴到15年不再缴费,将会影响到自身的待遇水平。一是体现在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上,缴费年限越长,越多得养老金。每多缴费1年,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就增加1%;每多缴费1年,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会相应增加,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会高一些。二是体现在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上,缴费年限越长,增加的养老金越多。国家在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其中,挂钩调整要求将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比如,明确每缴费1年,基本养老金每月增加2.5元。这样,缴费年限只有15年的,每月增加37.5元;缴费年限25年的,每月增加62.5元;30年的,每月增加75元。

15: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

答: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安排,各地不得自行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基本的实施步骤是:首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兼顾养老保险基金、各级财政等各方面承受能力,研究制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报经国务院审定。其次,各地根据国家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实施方案,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第三,各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审批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16:参保人员可以领取两份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吗?

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的规定,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中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17: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在多地就业,到退休年龄如何领取养老金?

答: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首先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等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然后由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计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8:退休人员的待遇领取地怎么确定?

答:跨省流动就业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确定其待遇领取地时,首先要看参保人员当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地。如果在户籍地,户籍地即待遇领取地。如果不在户籍地,再按照“从长、从后、户籍兜底”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即: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最后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如果参保人员在各地参保缴费的年限都不满10年,则户籍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19: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续保怎样办理?

答:参保人员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可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或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户籍地或新就业所在地参保登记后,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申请”功能,填写转移申请信息,选择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本人身份后,发起转移业务申请,并可查询转移进度。参保人员有多个养老保险关系可转至户籍所在地合并。

20:离退休人员怎样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答:离退休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时须同时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办理人脸识别认证信息采集建模,建模后每年须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认证时间以首次办理人脸建模的月份为准,一般两次认证间的间隔不超过一年。

首次建模成功后,以后每年的认证均可按照建模时领取的《邵阳市退休人员养老金申领资格远程认证须知》的要求通过有上网视频功能的电脑(家庭、网吧、社区、乡镇社保经办窗口等地方均可)或通过手机下载“老来网”“智慧人社”等APP进行网络远程认证,也可由本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县人社局一楼综合服务大厅企业社保窗口办理现场认证。针对瘫痪、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可由本人或亲属致电:0739-7611048进行预约,由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上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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