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文件
关于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问题的政策解读
文件名称: 关于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问题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564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12-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2-05 有效期: 永久


小微企业吸纳两年内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可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文件,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保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
二、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期限和标准
补贴范围: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假如2018年6月毕业的大学生,2018年6月-2020年5月期间内可申请补贴,超过2020年5月后不可再申请)。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补贴标准:小微企业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三、申领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且须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保险费缴纳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3.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小微企业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相关补贴信息在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小微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