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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县人社局绩效考核评估指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
文件名称: 2020年度县人社局绩效考核评估指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
索引号: 4305270003/2021-0063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01-0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1-08 有效期: 永久
2020年度县人社局绩效考核评估指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和县绩效办的精心指导下,确定绩效工作目标,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对照《2020年绥宁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方案》考核评估指标,我局对各项工作认真的进行了自评,各项指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共性指标
    一、三大攻坚战(分值25分,自评得分:25分)
    (一)精准脱贫(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1.结对帮扶工作。我局目前有69名结对帮扶责任人,203名结对帮扶对象。我局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组织结对帮扶责任人先后开展“三送三帮”、帮助有序返岗就业、搞好春耕生产、核实脱贫路径、帮助实现“微心愿”、上户核实到户政策、核对贫困户基本信息及帮扶措施等活动,提升群众对扶贫工作的认可度。全局结对帮扶干部均已注册“中国社会扶贫网”成为爱心注册人士,爱心关注地选择“绥宁县”。
    2.就业扶贫工作。2020年贫困人口务工人数23744人,超过去年,实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一个超过、两个不少于”目标任务。贫困劳动力务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达100%,就业扶贫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全年共发放交通补贴5110人次181.64万元;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28人次60.84万元;发放贫困劳动力培训补贴114.02万元,培训生活费补助13.672万元;开展劳务协作对接28家(其中政府11家,企业部门17家)。提供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764人次(其中创业培训112人次,就业技能培训652人次),完成任务450人的170%,其中两后生151人,完成任务140人的107%。
    (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1.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做好财政资金管理基础工作。设立财务规划与基金监督股室,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管理核算财政资金,严格遵守《会计法》、《预算法》和各项财经纪律,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编制部门预决算,坚持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事前审批、财务会审等财务制度规范管理财政资金。
    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清晰明确,有指标和指标值计量;根据单位职能、工作任务和要求设计绩效目标指标体系,指标具体到项级且真实可比,所有下达的财政资金都编制了绩效目标,包括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新增资金绩效目标;及时上报财政资金绩效目标,财政部门是根据单位提供的经审核后绩效目标确定我局的部门预算和下达新增资金指标;按照财政部门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将绩效目标电子档与纸质资料交财政绩效管理股室,并将财政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自评报告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我局2020年度无扶贫资金,无实行经费包干工作项目,无项目推进工作。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预算、决算公开工作。
    2.财经审计(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我局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定执行到位,确保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合法有效。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能够按要求做好审计等准备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存在不配合、推诿、拒审行为。2020年度无移送纪检、监察、公安等机关的违规案件。市审计局对我县开展了“2020年第三、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延伸至我单位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指出“6个培训对象不符合培训补贴条件”、“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进展缓慢”2个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制定审计问题整改方案,认真开展整改工作,2个问题都已按照审计部门要求整改到位。
    3.落实农民工工资“五项”制度(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先后出台了《绥宁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关于印发绥宁县根治欠薪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绥宁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绥宁县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的通知》等四个文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协调会共9次,规范了本行业的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牵头落实了农民工工资“五项”制度,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五项”制度完善率达到100%。今年缴纳保证金的企业和个人共45家,共缴纳保证金368万元,目前保证金账户余额980万元,全年共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36家。2020年接到投诉案件15件,结案15件,为117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工资213万元,未发生农民工集体上访或引发极端事件,实现2020年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的工作目标,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污染防治(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我局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了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进行专题研究环保工作,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积极配合环保督察执法工作,2020年我局无环境事件发生,无环保信访问题,无中央和省市县环保督察交办任务。
    二、党的建设(分值25分,自评得分:25分)
    (一)组织工作(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1.人才工作
    (1)落实好人才工作任务。根据省市2020年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目前我县已完成了省市下达给我县推荐1名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的工作任务,引进方式为柔性引才,目前双方合作良好。
    (2)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已完成。我局共组织招聘7次,其中招聘教师两次,招聘医务人员两次,招聘其他事业单位人员1次,人才引进招聘1次,乡镇村(社区)组织书记招聘1次,共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24人。(其中招聘教师195人,医务人员59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64人,人才引进4人,从乡镇村组织书记中招聘2人。)我们严格按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省、市有关招聘规定组织,坚持考试招聘工作“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流程公开、操作规范、广泛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实现了“零投诉”。
    (3)职称管理工作到位。根据上级职称评审文件精神,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绥职改办【2020】1号),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制,所有用人单位在初审环节严格把关,没有出现把关不严、出具虚假材料的现象。
    (4)指导和监督工勤技能考核工作。今年3月初对湘人社发〔2019〕76号文件转发并知悉政策变化,提前做好相关考核工作,对符合晋级条件人员进行摸底,人社部门负责对工勤技能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单位组织考试我局均与县纪委派驻组到场监督和指导考务工作,并指导各单位做好所有文字和图片资料的归集和上报工作。截至12月底,我县共有17个单位和2个乡镇组织了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工作,共通过晋级考试100人,其中初级工6人、中级工33人、高级工27人,技师20人,高级技师14人。
    2.干部管理工作
    严格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干部人事方针、政策;单位股级干部调整严格按照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干部提名推荐按规定进行的,通过民主投票,党委研究,报主管部门考察;按要求做好干部相关工作。无新录公务员,按规定要求完成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级;按规定要求完成工资、津补贴审批手续;按规定要求完成公务员统计;按规定要求完成公务员考核。严格按上级要求全面完成政治学习任务;完成干部网络在线学习任务;完成中央、省、市、县委组织部的调训任务。按要求及时落实干部档案清理、资料归档工作任务。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干活动。
    3.干部管理监督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领导干部未发生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缺乏担当作为受到追责问责现象。干部职工没有违规出国出境的情况。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没有违规经商入股的现象。单位按要求完成县委组织部转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按要求报送干部监督信息成果及落实干部监督相关工作任务。
    4.基层党建
    严格按照“五化”建设标准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按程序发展了一名党员;按要求落实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积分管理等基本制度;党内生活基本程序、基础资料到位,党务工作力量配备齐全;按要求规定落实党建带工青妇残建设,完成了工青妇残有关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了调研信息、网评任务。
    (二)政治建设(重大决策执行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分值6分,自评得分:6分)
    积极贯彻落实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对县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县委经济工作会工作任务、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对于重大事项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台账登记、书面交办、定期反馈、销号管理”的要求,按时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工作;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未有违反《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规定,单位干部职工在公共场所没有发表与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不一致的言论;按规定开展了“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的工作,未存在办公用房超标现象;按县委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党史和地方志工作。
    (三)全面从严治党(分值6分,自评得分:6分)
    1.全年局党委专题研究2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组织召开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1次作风会商会。邀请原纪检组组长李永吉同志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辅导授课,党委书记贺恩森同志、党委委员肖文杰同志分别为全体干部职工讲授了廉政党课。开展了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党日,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在各支部进行了廉政党课授课。制定印发了局党委《两单一措施》,并与股室和二级机构签订了《责任状》。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经常性党章党纪党规等法纪教育。通过集中学习、微信工作群转发等方式学习了文件、观看了《初心迷失》等警示教育片,累计学习了60余起典型案例。开展了“好家风好家训”征集活动,共征集20余条好家风家训。召开廉内助家庭座谈会1次,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73余份,并与全体干部家属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
    2.按照“四类三层次”进行重点排查,共梳理等各类风险点98处。全年度班子成员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共组织提醒谈话30人次。进一步完善了《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制度汇编》,并结合单位实际和上级有关要求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约法三章”内容全部纳入管理中,抓好落实。一是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坚持每月督查通报制度。二是规范了出差、下乡、加班审批备案制度。三是规范了财务会审制度。四是规范了谈心谈话制度。
    (四)意识形态与网络安全(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1.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推动“一岗双责”在意识形态领域落到实处。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四个纳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全年党委及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究和学习4次,制定印发了《2020年全县人社系统宣传思想工作要点》《绥宁县人社局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方案》。
    2.理论中心组学习严格按照 “六个环节”进行,共组织学习了11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个人业务安排股室长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对人社法规政策进行专题授课27次;学习强国坚持“天天学、日日学”,每月一提醒,每季度一通报,并对学习积分进行排名,年底对排名靠前和评定为“最佳一堂课”进行统一评定奖励,激发大家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的热情。邀请县委宣传部林部长到我局进行了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宣讲,开展六大微课堂宣讲。
    3.在省、市级以上重点媒体发表各类文章39篇。
    4.积极参与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开展了文明单位、文明股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每季度按时开展了志愿服务活动、道德讲堂建设活动。按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落实了“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整治任务。
    5.全面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本单位未发生负面舆情事件。
    (二)保密工作(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按照省、市、县保密工作的要求做好了全年的保密工作,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到位,未存在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现象。
    (三)建议提案办理(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里对人大代表建设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办理,当面与代表委员沟通,听取意见,按时按点完成。
    三、营商环境(分值12分,自评得分:12分)
   (一)政务服务效率(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1.政务公开工作:政府信息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并及时做好政策解读。
    2.政务服务工作:对交办事项及时答复,对全局187项审批事项进行优化,完善审批内容,实现省市县三级统一;无扣分情形。按文件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计划安排10名人员综合办理相关业务,基本实现“能进必进”。无扣分情形。深入推进人社部门13项业务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将8项便民服务下放到社区,让办事群众实现就近方便办理。无扣分情形。
    (二)联企包企服务(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已完成“四包”任务。
    (三)依法行政(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1.成立绥宁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 成功25起,经调解双方和解撤诉 19起。未上交矛盾纠纷。
    2.全局74名干部职工参加普法学习,参考率、及格率均为100%。完成“七五”普法宣传工作总结。开展12333、宪法宣传日、招聘会专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制作并发放图文资料,按规定上交以案释法案例。
    3.聘请杨建忠为局法律顾问,签订有法律顾问合同,按规定支付法律顾问费。
    4.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实行合法性审查,行政裁决和行政执法资料齐全,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5.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局行政执法统一委托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行,明确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范围,健全执法制度,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规范。积极协助、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6.成立由分管法规副局长、分管业务副局长、法律顾问、法规股长、相关业务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作专班。2020年2起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维持本局处理决定。分管副局长出庭应诉参加庭审。
    (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班子定期研究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年初制定了工作计划,专项整治有方案、台账和总结。全面对标执行,每季度按时完成了资料报送等工作。
    四、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和信访维稳(分值13分,自评得分:13分)
    (一)禁毒工作(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成立了局禁毒领导小组,并与局属各单位鉴定责任书、承诺书。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了禁毒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四期)标语横幅(10条)图片及电子显示屏等方进行宣传。一是利用培训学校把禁毒知识作为备修课,开展了6.26禁毒日开展禁毒活动。领导带队组织干部职工到禁毒基地参观学习。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省、市、县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创建“无毒单位”活动。积极配合禁毒办清稳行动,对各培训学校的学员及新录公职人员进行尿检500人次。三是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家属子女的禁毒教育,防止出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并与干部职工鉴定了禁毒承诺书。
    (二)扫黑除恶(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成立了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一次召开专题会议,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活动,通悬挂横幅(十五条)、展板、LED展屏(20次)、悬挂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印发宣传手册2000余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很好的完成好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我局干部职工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保护伞”违法违纪行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到位,消除线索摸排“零”现象。“零”线索的机关单位递交主要领导《承诺背书》。
    根据人社行业打击重点,重点领域的重点问题(非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社保征收工作等)。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联合住建、交通、农水、公安、财政、法院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攻坚行动,共检查在建项目45个,涉及农民工2600余人,排查出拖欠工资项目2个,涉及农民工218人,督促补发工资130余万元,对发现的违法坚决查处,2020年接到投诉案件10件,结案10件,为64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工资92万元。通过积极排查不稳定因素,确保了我局无刑事案件,无涉黑涉恶行为。按时完成县扫黑办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综合治理(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成立了由局长贺恩森任组长的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了综治、维稳等专题工作会议,认真梳理内部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全年完成了两次民情走访,走访人次1000多次,按时完成了综治基础数据录入,每月开展了两次常态化义务治安巡逻,继续推进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完成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任务。
    (四)信访维稳(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根据县信访联席会议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工作要点,制定《2020年信访工作要点》,以“三无”创建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信访“四重攻坚”活动,将信访工作考核目标分解细化到股室、单位,规范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室硬件建设。对涉及我局的52件信访事项(其中网上信访20件)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

                                        个性指标
    一、高质量发展任务(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
    (一)完成了市对县绩效考核任务。
    (二)完成省定、市定为民办实事任务,职业技能培训总人数3449人,完成上级下达全任务2700人的127.7%。
    (三)完成好市下达的就业、社保等各项指标任务。

    1.就业指标任务已完成。
    (1)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情况:2019年贫困人口外出务工人数23564人,2020年外出务工人数23744人,超过去年180人,实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一个超过、两个不少于”目标任务。
    (2)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信息采集真实性、准确性达100%。
    (3)就业服务与政策落实情况:全年发放交通补贴5110人次181.64万元;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28人次60.84万元;发放贫困劳动力培训补贴114.02万元,培训生活费补助13.672万元;开展劳务协作对接28家(其中政府11家,企业部门17家)。
    (4)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两后生”技能培训情况:提供免费职业培训764人次(其中创业培训112人次,就业技能培训652人次),完成任务450人的170%,其中两后生151人,完成任务140人的107%。
    2.社保指标任务已完成。
    (1)企业养老保险指标任务已完成。
    基金征缴:本项市任务指标8113万元,完成基金征缴24559.4万元,完成全年征缴任务数的302.7%。
    参保缴费率:本项任务指标为参保缴费率达到23.25%,完成23.5%。
    同级财政补助:本项市任务指标180万元,完成180万元。
    关于企业养老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全县现有参保企业1337家,参保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19750人。新增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354人,征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4559.4万元。扎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完成减免1162家参保单位7741名参保职工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共计3769万元。
    (2)工伤保险指标任务已完成。
    关于工伤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截止2020年12月15日,减免261家参保单位6969名参保职工工伤保险费共计256万元,其中受益中小微企业249家,减免6878名职工工伤保险费252万元;个体工商户12家,减免91名职工工伤保险费4万元。
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进展情况:到目前为止,尚未收到省、市有关省级统筹方面的文件,也没有布置过此项工作。按照市里的布置于11月底完成了市级统筹工作,结余基金已全部上缴市财政专户,为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做好了准备。
    (3)失业保险指标任务已完成。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采用目标管理,宣传发动,稽核促动,服务带动和规范程序等有效措施,在抓好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扩面工作的同时,严格按政策办事,截止2020年11月底,我县共227家参保单位,总参保人数1.6667万人,完成总参保任务16650人的100%。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已完成。
    社保扶贫工作做到“应核尽核、应保尽保、应代缴尽代缴、应发尽发”。按时完成人社部扶贫信息平台下发数据的核实,核实率100%。对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内的1711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率100%。享受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人数10114人,代缴率100%。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人数15149人,其中人社厅发〔2018〕111号文受益人数41人,发放率100%。
    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在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专项行动中,各阶段目标任务按照省市部署全面完成。全覆盖参保扩面人数3788人,已进行参保登记3788人,参保登记率100%。
    退捕渔民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经县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全县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2人,均为专业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2人,按照人均5.1万元的标准落实社保补贴共计10.2万元。参保登记率100%,补贴落实率100%。
    疑点数据核实工作办结率达100%。全面及时落实好人社部稽核绩效考核平台下发的疑点数据核实工作。今年,完成对21条疑似服刑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核实,并按规定及时办理了待遇抵扣;完成对159条疑似生存状态异常人员违规领取养老待遇的核实,确认健在87人,并对死亡的72人按要求进行处理;完成对187条疑似身份状态异常人员违规领取养老待遇的核实,确认身份证号码错误12人,姓名同音字165人以及姓名生僻字的10人,办结率100%。
    (四)牵头落实农民工工资“五项制度”、做好治欠保支工作。
    先后出台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且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协调会共9次。2019年开始,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五项”制度完善率达到100%。2020年缴纳保证金的企业和个人共45家,共缴纳保证金368万元,目前保证金账户余额980万元,全年共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6家。
2019年12月至2020年春节前,联合住建、交通、农水、公安、财政、法院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冬季攻坚行动,共检查在建项目45个,涉及农民工2600余人,排查出拖欠工资项目2个,涉及农民工218人,督促补发工资130余万元。2020年接到投诉案件15件,结案15件,为117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工资213万元,有力打击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实现2020年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全县共有5006人被认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其中选择企保对象3943人,农保1063人;已补贴2947人(截止2020年11月30日数据,12月对象正在缴费,暂无法统计)共68086642.4元(其中农保已补贴667人共12237388.6元,企保补贴2280人共55849253.8元)。
(六)组织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及职称评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等工作。
    1.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组织招聘了7次共录用了324人。完成招聘教师195人,完成招聘医务人员59人,完成招聘其他事业单位人员64人,完成人才引进招聘4人,完成乡镇村组织书记招聘2人。
    2.根据上级职称评审文件精神,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绥职改办【2020】1号),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制,所以用人单位在初审环节严格把关,没有出现把关不严,出具虚假材料的现象。
    3.今年3月初对湘人社发〔2019〕76号文件转发并知悉政策变化,提前做好相关考核工作,对符合晋级条件人员进行摸底,人社部门负责对工勤技能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单位组织考试我局均与县纪委派驻组到场监督和指导考务工作,并指导各单位做好所有文字和图片资料的归集和上报工作。我县共有17个单位和2个乡镇组织了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工作,共通过晋级考试100人,其中初级工6人、中级工33人、高级工27人,技师20人,高级技师14人。
    (七)县下达的2020年争项目争资金的就业补助资金任务1700万元。我局按要求争取就业补助资金2226万元,超额完成任务。
    二、重点工作(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一)县委县政府其他重点工作(分值6分,自评得分:10分)
    1.指标要求我县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我县城镇失业率控制在3.33%,完成目标任务。
    2.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全面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截至2015年10月底,我县共改制完成89家,其中国有企业42家,县属集体企业47家。今年主要与企改办对接改制企业法人生活费、历年来欠缴养老保险费和发改局下属九家改制企业扫尾工作。参加了两次县政府关于木材公司改制方案研讨会。根据绥宁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会议要求积极与相关单位衔接,移送相关系统数据,与社区签订移交协议。2020年11月底已将国有企业74家退休人员的相关数据移交到所辖的社区。
    3.我局脱贫攻坚国检交办的问题已整改销号。大力推动“千企帮衬、万社联户”产业扶贫行动,已经完成就业扶贫和驻村帮扶工作任务。围绕“一个超过、两个不少于”目标,精准施策、多向发力,2020年外出务工23744人,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超过去年,实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一个超过、两个不少于”目标任务。
    4.强化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提高就业扶贫质量。根据就近原则,组织人员参加培训,一是通过系统平台精准掌握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根据培训工种和培训人员的分布情况,委托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入乡入村开展培训;二是建立培训信息发布机制,通过绥宁就业公众号、劳务经纪人和短信等方式发布培训信息,加大培训信息知晓度。
    5.积极推进参保扩面工作。2019年7月1日起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城乡居民参保率96%以上。通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专项行动,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3788人,已完成参保登记3788人,参保登记率100%。
    6.千方百计稳就业,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聚焦重点群体帮扶就业,新增城镇就业323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820人,完成上级下达全年任务2770人的102%。
    7.加大对拖农民工资的整治力度。2019年12月至2020年春节前,联合住建、交通、农水、公安、财政、法院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冬季攻坚行动,共检查在建项目45个,涉及农民工2600余人,排查出拖欠工资项目2个,涉及农民工218人,督促补发工资130余万元。2020年接到投诉案件15件,结案15件,为117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工资213万元,有力打击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实现2020年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8.扩大“智慧人社”运用范围,防控社保基金运作运行风险。全县为297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代缴2020年保费100元/人。为41个到龄欠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落实了养老保险待遇。为11757个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月发放养老金。
    9.改进医务人员公开招聘方法,引进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人才。 2020年组织招聘医务人员2次,10月已完成全年医务人员公招任务,完成招聘医务人员59人。
    10.积极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县共有5009人被认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其中选择企保对象3948人,农保1061人;已补贴3579人共86527028元(其中农保已补贴881人共17171481.4元,企保补贴2698人共69355546.6元)。长铺镇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认定工作已经完成;长铺子乡袁家团村、大寨村、川石村、溶岩村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认定工作已经完成;关峡乡关峡村、梅口村、花园阁村24组认定工作已经完成;寨市乡寨市村6组、黄桑村认定工作已完成。
(二)深化改革工作(计负分,自评不扣分)
   完成《中共绥宁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里落实并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相关政策措施。
    1.关于工伤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截止2020年12月15日,减免261家参保单位6969名参保职工工伤保险费共计256万元,其中受益中小微企业249家,减免6878名职工工伤保险费252万元;个体工商户12家,减免91名职工工伤保险费4万元。
    2.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进展情况。到目前为止,尚未收到省、市有关省级统筹方面的文件及工作任务。按照市里的布置于11月底完成了市级统筹工作,结余基金已全部上缴市财政专户,为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做好了准备。
    (三)四城同创(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按照“四城同创”工作方案和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成立了创卫、爱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年的创卫、爱卫工作计划。把“四城同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把握全局,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一是每年3月份与共青团绥宁县委在各乡镇和各学校共青团中组织参加“环保法”知识竞赛活动。二是与县委党校联合将新《环保法》纳入党校培训课程。三是做好“六,五”环境日、“世界无烟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日常环保宣传工作,向全体职工大力宣传健康科普知识、市民卫生公约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四是开展了爱卫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单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及设施、饮用水及食品安全、城市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五是开展了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八开展了单位院落和卫生责任区的清扫,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机关卫生组织监督检查,通报检查结果等。及时完成了“四城同创”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绩效日常事务管理(计负分,上限1分,自评不扣分)
    我局指定专人负责绩效日常事务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绩效考核相关数据和资料、报表等。
    三、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计负分,上限1分,自评不扣分)
    我县2020年度重点民生实事职业培训任务2700人,截至12月20日,我县共完成职业培训任务7052人,其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3440人,超额完成任务,任务完成率为261%。
               
                                          采取的工作措施
    1.主动学习。工作人员能够主动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并予以运行到工作实际,确保工作高效运行。
    2.制定好全年的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和县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提前谋划思路,制定好全年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确定标准,细化责任。
    3.明确工作职责。对就业、技能培训、社保、落实农民工工资“五项”制度等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完善补充了各类工作流程,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通过这种明确的分工,改变了过往眉毛胡子一把抓、职责不明晰的局面,使得人社工作运行机制更为流畅和高效。
    4.狠抓工作质量。以工作实际为前提,坚持原则,严管工作开展过程,及时发现工作出现的错误并采取解决措施。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注重资料的收集,要求各股室各局属二级机构及时进行资料的分类收集和整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局年度绩效考核自评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监督联系人:秦春燕
    监督电话:0739-76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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