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文件
农民工服务保障政策法规知识50问
文件名称: 农民工服务保障政策法规知识50问
索引号: 4305270003/2021-00674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02-0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2-03 有效期: 永久


一、进城务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

适合农民进城务工的岗位主要有三大类:

1技术工。比如铸造工安装工、焊工、管工、驾驶员、家政服务员、水电工、装配工、修理工、砌筑工、厨师等等。一些岗位要求更高的需要持证上岗或者经过技能鉴定取得技能等级证书。有技术的农民比较容易找到工作,工资也较高。

2简单劳动。简单劳动不需要特殊的技能,经过培训就可以胜任比如:商店与市场营销人员、保安、清洁工、搬运工外卖员、快递员等。这种类型的工作,求职的人多,竞争激烈,工资相对技术工种要低一些。

3个体劳动者。一般指个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比如:经营地方特色小吃、土特产品、小家电修理等。

二、进城务工前应接受哪些方面的培训?

1基本的职业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包括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技能培训,如车工、电工、装饰装修工、花卉园艺工、护理工、厨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等。

2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增强务工者遵纪守法和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3选择何种培训需要根据自己的文化基础、经济实力、就业去向和兴趣等综合考虑包括健康照护、网约配送、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家电维修、保安、汽修、水电、餐饮、美发、种养殖、手工等线上线下培训。学习是一个持之以恒的过程,进城务工之前要学,进城务工之后仍要不断地学习,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三、农民工返乡创业能享受那些扶持政策?

1、能够参加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2、返乡创业门槛降低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全面开放。

3、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以及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政策。

4、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可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获得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得到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创业成功后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关于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将落实就业财税扶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州确定。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20万元,合伙创业的根据创业人数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110万元,小微企业按规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支持。

五、进城务工农民工可以享受哪些基本权利?

(一)劳动保障权益:

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4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1、可依法申领居住证。持居住证享受现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

3、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保障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享受预防接种服务。

4、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

六、农民工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1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会、妇联等组织或部门寻求帮助,也可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登录“如法网”进行咨询、申请

5务工过程中遇到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缴纳或劳动权益维护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拨打12333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

七、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农民工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比如有争议问题时无法证明;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用工满1个月后仍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每月要按双倍工资给予农民工补偿。

八、用人单位能否扣留农民工居民身份证、收取定金、保证金?

国家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取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取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农民工发现用人单位有这样非法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九、劳动合同无效后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农民工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务工就业时,应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农民工要注意以下问题:

1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以上各条要做到尽可能详细、具体,比如劳动报酬,一定要写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2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仔细阅读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细节等规章制度。

3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个人应妥善保管。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咨询,确认合同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公平性。

十一、务工就业时不能签订哪几种合同?

1口头合同。不以书面形式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工时等。

2生死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注明安全卫生义务,要求与农民工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

3两张皮合同。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用来应付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真正履行的合同,而这份合同往往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4押金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名目众多的费用,农民工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合法扣留这部分押金。这类合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农民工可以拒绝;实在无法拒绝,也一定要保留好收据,以备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作为证据。

5卖身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一旦签订,就如同卖身一样完全失去行动自由。在工作中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任意侮辱、体罚和拘禁农民工。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能忍气吞声,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公安机关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农民工提供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农民工收取财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不得要求农民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农民工收取财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农民工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确定。

十三、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农民工加班,应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1、安排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农民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农民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十四、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五、农民工如何对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

农民工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件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十六、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给农民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农民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应当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十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农民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农民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十八、农民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农民工依照本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农民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农民工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农民工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农民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赔偿。

十九、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农民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11工资标准向农民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农民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农民工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上述月工资是指农民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十、农民工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社保法》等有关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都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规定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规定缴费至满15

二十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农民工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致残或死亡,农民工或供养亲属从国家、社会得到法定的医疗生活保障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受到伤害的职工医疗、康复的费用,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质帮助。

二十二、什么样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必须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大致有如下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1月伤复发的。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视同工伤。

二十三、什么样的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伤亡的;醉酒或吸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上述伤害即使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也不能算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二十四、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要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十五、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受伤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职工经工伤治疗,伤情相对处于稳定状态后存在残疾,影响其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就应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治疗过程中由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历、治疗情况等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据此审查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否处于稳定状态能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具体伤残等级。

二十六、工伤职工在停工治疗期间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治疗而暂停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这一期间称作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评残前,原待遇不变。

二十七、在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停止?

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工亡职工的子女长大成人参加工作;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二十八、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待遇。这样就保证了参保和未参保人员在发生工伤时,享有工伤待遇的标准一致。如果用人单位不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工伤保险是为分散企业的风险而建立的,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就应由企业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二十九、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一级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十、对哪些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农民工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农民工可以持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十一、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务工居住地接受教育享受哪些政策?

1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务工居住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农民工随迁子女可就地就近入学,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学籍管理。

2农民工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国家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小学生、初中生每年分别补助1000元、1250元。

3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可享受农村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可享受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三十二、进城务工后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怎么办?

1、在我省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并取得当地学籍的随迁子女,可在当地参加中考,并参加当地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录取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普通高中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1)自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往届毕业生;(2)高考报名时,须提交其父母在当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以及本人的学籍证明材料。

3在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可报考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

三十三、农民工可以享受哪些公共卫生服务?

1农民工可享受同居住地居民同等的疾控预防服务,自愿咨询检测、综合干预、抗病毒治疗等艾滋病预防干预。

2农民工全部纳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范围,免费提供婚前检查、避孕节育药具、优生检测等计生服务。

3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居住3个月以上享有同等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三十四、政府为农民工提供哪些文化娱乐服务?

1把农民工纳入城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农民工同等免费开放。

2推进两看一上看报纸、看电视、上互联网活动,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全民阅读活动。

3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规划建设简易实用的文化体育设施。利用社区文化活动室、公园、城市广场等场地,开展群众文体活动。

4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5开展人文关怀进企业、进一线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关心农民工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引导农民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依托各类学校开展新市民培训,培养诚实劳动、爱岗敬业的作风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推进农民工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

三十五、政府为留守人员提供哪些关爱服务?

1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按照志愿者团队+农民工子女+接力的项目模式,组织青年志愿者团队与农民工子女建立结对关系,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驻村干部定期家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性格孤僻、生活困难、残疾患病、有不良倾向的农村留守儿童,组织妇女干部、志愿者、五老、留守妇女结对帮扶,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分类救助。

2实施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依托中小学、村民委员会,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家书屋七彩小屋、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等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阅览图书、假期活动、电话和视频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

3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入托和寄宿需求。培育和扶持妇女互助合作组织,帮助留守妇女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开展农村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行动,建设适合农村特点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十六、在务工地如何办理《居住证》?

在实际居住地工作生活30日以上可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时,应准备好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或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

三十七、农民工取得《居住证》后可以享受哪些基本公共服务?

农民工取得《居住证》后可参加务工地社会保险、缴纳和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

三十八、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有没有条件?

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没有限制条件。国家已全面取消城镇就业、居住人口落户限制。农村学生升学和复原、退伍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一律可在城镇落户;专业技术职称、各类专业技能人员,一律可在城镇落户;在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需要自愿在城镇迁移落户。

三十九、如何保障农民工土地权益?

1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

2、各级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3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交易平台,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优先支持有稳定非农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到国家法律保护,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四十、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吗?

凡在本市区域内有稳定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均可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提取、转移、贷款等业务。

四十一、农民工如何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申请审核表》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为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十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个人申报基数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上年度本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24%

四十三、进城务工人员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进城务工人员符合我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销户提取前必须先还清贷款。

四十四、进城务工人员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进城务工人员自开户缴存之日起,连续按月足额缴存3个月以上的,以本人所购住房作抵押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得以补缴方式获取贷款资格。

四十五、农民工如何享受民主政治权利?

国有企业和两新组织将持续加强党组织建设优秀农民工能够被推荐作为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建议人选,在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农民工在职工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中享有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开展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激励农民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进程中建功立业。

四十六、农民工可以享受哪些职业技能培训?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完善了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农民工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2020年湖南省农民工工作要点》规定,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着力提高培训实效组织开展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青年农民工技能培训、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女红技艺进乡村及领头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带头人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广泛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四十七、社会力量如何对农民工服务保障提供协作支持?

湘融湘爱农民工服务保障和监测预警社会协作机制的建设将在全省全面铺开。通过社会协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将形成政府保基本,社会作补充的农民工服务保障综合体系。通过募集社会协作单位、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建立农民工监测点、服务站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实施湘融湘爱农民工关爱湖南行动湘融湘爱农民工市民化融合行动

四十八、湘融湘爱农民工权益关爱湖南行动的主要内容是那些?

1、保障工资支付。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农民工服务监测站点,摸排和梳理农民工权益诉求信息,编织能实时准确掌握农民工欠薪等权益信息监测网格,畅通各种维权渠道。

2、提供多元保障。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发适合农民工特点、农民工集中的行业特点的多样化保险产品,为农民工和用工单位提供多元化的保障服务。

3、提供维权救助。建立省际维权联动机制,通过农民工服务站点和相关社会组织,协助解决农民工伤残伤亡案件和重大劳动纠纷案件,以及其他权益诉求。提供法律援助,为受援农民工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

4、保障健康安全。协助开展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疫情处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协助开展农民工健康教育、妇幼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为农民工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支持。开展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帮扶行动。

5、改善生活环境。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为农民工返乡返城提供交通出行便利条件,协助农民工科学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帮助农民工安全出行、安稳就业、安心生活。

四十九、湘融湘爱农民工市民化融合湖南行动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1、提供补充服务。支持农民工服务保障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规划建设实用的文化体育设施和农民工之家,为农民工提供幼儿入托、子女教育、老人照料、住房、医疗健康、文化体育等服务支持。开展文化下乡、进村、入企活动,举办农民工原创文艺作品大赛等文体活动。协助开展政策宣传讲解、服务沟通和社会监督工作等。

2、提供人文关怀。组织人员赴省内外农民工集中地深入企业车间、建筑工地,开展演出慰问、走访慰问和心理抚慰等活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活动。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利用寒暑假组织开展留守儿童与亲人团聚等活动。支持建设农村妇女之家,扶持村(社区)妇联组织、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等机构,照料关爱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残疾人等群体。

3、推进城乡融合。协助处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问题。开展新市民培训,协助农民工认知城市、认同城市、融入城市。重视从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支持农民工的党组织建设;支持从农民工中发展工会会员和新生代农民工中发展团员;支持农民工在职工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中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五十、农民工如何自助提出权益和基本公共服务的诉求?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门开辟了湘融湘爱·农民工平台可以接受农民工的有关诉求反映,同时,也可登录各部门单位官方网站或直接登录湖南政务服务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