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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文件名称: 失业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索引号: 4305270003/2021-0089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08-1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8-18 有效期: 永久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二、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参保企业可以享受的政策

  参保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不裁员或少裁员,可以申领稳岗补贴用于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四、参保职工可以享受的政策

  为提高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证书颁发一年之内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a、终止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c、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参保人员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

  2、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七、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哪些情形下应停止其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民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八、改制企业的哪些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改制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补缴历年欠费)的人员中,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改制截止时间)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企业改制时领取了一次安置费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一次安置人员之后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继续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年以上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核定待遇期限时,以前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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