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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开展“生鲜灯”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文件名称: 市监局开展“生鲜灯”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069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工作情况 公开责任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11-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11-28 有效期: 永久

    为宣传贯彻落实好即将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绥宁县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紧盯辖区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重点经营场所,全面开展摸排,逐一上门检查指导,加大宣贯力度,提升公众知晓率。


    全面排查辖区内农贸市场、商超、生鲜肉菜店“生鲜灯”使用情况。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光源色彩、亮度,对比与自然光下肉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现场责令其更换照明设施。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扩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知晓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合理诉求。

    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于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绥宁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新规的宣传力度,持续跟进各类经营主体“生鲜灯”使用情况,还原农产品“真本色”,还生鲜“素颜”,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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