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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全面准确掌握我县市场主体基本情况,剔除市场主体“水分”,夯实市场主体信用体系数据库基础,确保全县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及配套规章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2015年5月31日前,力争全县2013、201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只需进行2014年度年报公示)年报公示率达到50%以上;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2013、2014年度年报公示率达到80%以上。
2、通过对县内的市场主体地毯式清理行动,将我县正常经营户、名存实亡户、无照经营户底子摸清,并分别通知年报换照、批量注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做到四个100%:年报换照通知到达率100%;市场主体底子100%准确;名存实亡户100%注销;无照经营户处理100%。全面反映市场主体信用体系数据库数据的客观状况,使数据库更准确、更真实、更全面反映市场主体真实情况,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促进我局年报公示和换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通过召开股所长会议、工商所全体会议进行全员动员。将各工商所辖区内市场主体情况从年报数据库内导出,建立详尽的花名册和台帐,并根据县局方案,结合各工商所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门宣传和发放宣传资料,电话联系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和年报公示通知,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知晓度。确保每位市场主体知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促进市场主体履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摸底清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结合我局市场主体清查行动,对辖区所有市场主体进行一次地毯式的调查摸底,逐户上门实地调查,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正常经营户,下达年报换照通知;(2)已歇业或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填写《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3)无照经营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造花名册,于5月底报县企个监管股。在5月底年报率必须达到50%以上。
(三)集中催报阶段(6月1日~6月30日)县企个监管股核对各工商所上报的《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和市场主体非正常经营花名册,凡符合下列条件的:(1)已歇业,主动退出市场的;(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3)2012年以来未参加年检,且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的。由县局下达统一批量注销处理意见,然后统一进行批量注销。对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户由县局统一抄报相关单位。至5月底,没有公示2013、2014年度年报的各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由各工商所进行催报,确保6月底公示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
(四)异常名录公示阶段(7月1日~31日)
至6月30日,没有公示2013、2014年度年报的各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由县局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规范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强化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实现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的重要举措,搞好市场主体清查工作又是顺利做好年报公示工作的基础。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把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之重,特别是要重视宣传工作,要面对面宣传,要做好每个市场主体的宣传工作,保障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局长曾礼祥为组长,分管副局长谷春林为副组长,企个监管股、注册分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各工商所负责人组成的我局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企个监管股)负责统筹协调全局的年报公示工作和市场主体清理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责任制,各工商所负责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的年报公示工作。各工商所要将本辖区的市场主体落实到组、到人,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式方法,在5月底年报率未达50%和6月底未达到县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高于80%的目标,各工商所要采到相应的奖惩措施,强化工作责任。
(四)严格督查制度。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多形式的监督检查,五月底和六月底各通报一次各工商所的年报公示进度情况,确保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目标任务和市场主体清理工作。
(五)注意方式方法。在实际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一是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行动前根据乡(镇)、村(社区)分区域建立台帐,做到有的放矢,不遗露一户。二是加强与乡村工作联系,调查前与当地乡镇、村委会取得联系,或找本地熟悉情况的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做到事半功倍。三是工作认真负责,既确保无遗露,还要不能因工作不细致产生错误的调查结果。特别是对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有立项的或以营业执照贷款的经营户之一情况的,必须了解清楚,而且在注销过程中要慎重对待。以免因工作失误带来不必要的后果。四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市场主体清查工作、年报公示工作、换照工作要同步进行,步调一致,相互促进,提高工作效率。
(六)强化奖惩措施。我局针对此次年报公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调动各工商所工作主观能动性,引入激励机制,强化奖惩措施。一是将年报公示工作列入工商所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二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凡个年报公示率未达到80%的,取消该单位及其所长和直接责任人的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三是对各工商所年报公示工作实行经费奖罚措施。凡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均达到80%或以上的追加办公经费3000元(考虑到车管所年报公示任务较轻,奖罚辐度酌情减轻,下同。车管所600元);凡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低于80%的核减经费3000元(车管所600元)。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