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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绥宁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能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绥宁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绥宁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绥宁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六)指导监督乡镇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八)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警车;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股室8个,所属二级机构2个,派驻乡镇司法所17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宣传股(绥宁县依法治县工作办公室)、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司法鉴定管理股、财务股、政工室。所属二级机构是绥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和绥宁县公证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
17个派驻乡镇司法所和2个二级机构均没有单独预算,统一在局机关预算。
第二部分 绥宁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绥宁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年初预算数70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8.7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较2018年增长55.92万元,原因主要是增加了政法委员机关工作津贴这项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年初预算数708.76万元,基本支出:610.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9.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99万元。项目支出:9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8.7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70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0.76万元,项目支出9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08.7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610.7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9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法律援助工作经费10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5万,社区矫正20万,人民调解以奖代补8万,普法工作经费48万(含法制学校经费),法制建设工作经费2万,医患纠纷5万。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制建设、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管理(含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法律援助(含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司法鉴定、培训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司法支出等方面。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0.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9.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9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万元,降低18.2%。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较2018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完善公务接待经费核算制度等措施,控制接待费增长。二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后,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比较稳定。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9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3.7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局共有执法执勤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局无重点项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