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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件名称: 绥宁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24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04-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4-22 有效期: 永久

绥宁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2020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0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理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理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的申请。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草拟、审查有关法律文书。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活动以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对县政府合同的订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负责政府重大合同的审查工作,参与并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争议解决等工作。负责对县政府交予审查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县政府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出庭应诉。拟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监督,指导并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承担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县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法治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8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8个,所属二级机构2个,派驻乡镇司法所17个,全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股(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股(绥宁县律师行业党建办公室)。

所属二级机构是绥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和绥宁县公证处。

派驻乡镇司法所是长铺司法所、长铺子司法所、寨市司法所、李熙桥司法所、武阳司法所、东山司法所、关峡司法所、红岩司法所、金屋塘司法所、麻塘司法所、乐安铺司法所、鹅公岭司法所、河口司法所、黄土矿司法所、唐家坊司法所、瓦屋塘司法所、水口司法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绥宁县司法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 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我局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 21222324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全局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50.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0.37万元(经费拨款750.3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1.6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增加41.6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50.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0.9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8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9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61万元,项目支出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0.3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 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2.3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其中法律援助工作经费10万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5万元,社区矫正20万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8万元,普法工作经费48万元(含法制学校经费),法制建设2万,医患纠纷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8.12万元,下降5.6%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较 2019 年减少1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一般性支出情况:2020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万元, 拟召开绥宁县普法工作等会议,人数约100人次,主要包含传达全县普法工作等内容;培训费预算1万元,主要为局机关各股室对各项业务参加培训。

4、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 2020 3 31日,共有车辆2辆,均为执法执勤。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6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6万元,项目支出98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绥宁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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