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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司法局决算公开
文件名称: 2019年度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司法局决算公开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30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10-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0-12 有效期: 永久

2019年度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司法局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机构运行信息表(含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司法局概况

一、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司法局部门职责:

承担全面依法治理重大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理中长期规划建,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督察工作

负责县民政府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问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草拟、审查有关法律文书。代理民事诉讼和仲活动以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对县政府合同的订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负责政府重大合同的审查工作,参与并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争议解决等工作。负责对县政府交审查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县政府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出庭应诉。拟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解决问的建议。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监督,指导并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承担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帮教工作。

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局城乡、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县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法治合作交流。承办涉港台的法律事务。

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绥宁县司法局机关设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股(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股(绥宁县律师行业党建办公室)8个股室,派驻乡镇17个司法所,2个二级机构:绥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绥宁县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绥宁县司法局公开数据为本级决算,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绥宁县司法局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002.21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34.05万元,减少3.29%,主要是因为2018年补发了政法工作津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7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4.27万元,占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00万元,占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6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8.11万元,占86.73%;项目支出128.21万元,占13.2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01.21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28.21万元,减少2.74%,主要是因为2018年补发了政法工作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5.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2.84万元,增长6.96%,主要是因为补发放了各项奖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5.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78万元,占3.39%;公共安全支出915.66万元,占94.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9万元,占1.7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8.7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6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33%,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32.78万元,支出决算为3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6.89万元,支出决算为1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659.09万元,支出决算为91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9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各项奖金及机构改革搬进新办公楼购买办公用品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7.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3.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99%,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4.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0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2.13万元,完成预算的67.3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一致。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4.39万元,完成预算的48.7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绥宁县司法局将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69万元增加22.41%,增加的主要原因绥宁县司法局2019年报销了2018年手续未齐全的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9万元,支出决算为7.74万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7.74万元,完成预算的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9万元,占36.1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4万元,占63.8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78个、来宾390人次,主要是相关部门来绥宁检查交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无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4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并将相关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进行公开,具体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05万元,年初预算数一致。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总计81.85万元。其中:办公费7.2万元,印刷费1.00万元,水费0.81万元,电费2.08万元,差旅费5.94万元,维护费5.68万元,租赁费0.71万元,培训费0.66万元,用于开展相关人员培训,会议费0.29万元,公务接待费4.39万元。劳务费10.46万元委托业务费1.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63万元。

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较2018年减少0.23万元,主要是根据中央政策,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 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 (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 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 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 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 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绥宁县司法局2019年度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邵财绩〔2020〕2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我局属政府组成局,是政法机关重要组成部分,履行国家赋予的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公证等职能。

2.机构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绥宁县司法局本级预算,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绥宁县司法局本级。下设室: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股(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股(绥宁县律师行业党建办公室),派驻乡镇17个司法所,2个二级机构:绥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绥宁县公证处

3.人员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绥宁县司法局实有人数52人,其中在职人员52人。与2018年底相同。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邵阳市财政局相关文件拟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内容有:

(一)核实数据。核实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检查2019年度和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并进行比较分析。

(二)查阅资料。查阅2019年度预算安排、非税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三)实地查看。现场查看实物资产。

(四)问卷调查。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发放问卷,进行调查。

(五)综合分析。归纳汇总提供的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六)撰写评价报告。评价组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和打分,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确定的内容及评分标准,经综合分析讨论评分,邵阳市国库管理局2019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88,等级为”。

四、主要绩效

(一)公共法律服务。

1、法律援助工作: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1件,已办结72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560余人,为2名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挽回经济损失4.5万元。此外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患有重大疾病的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情形免于经济状况审查,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同时,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监督,力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再上新台阶。

2、2019公证处共办理公证案件428件,接待当事人各类咨询220余人次,参与全县拆迁工作20次,清点工作5次,现场参与分房公证3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全县经济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3、2019全县4个律所23名律师派驻到村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今年以来,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开展法律专题讲座35场次,代书法律文书17件,提升了村民法治意识,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

(二)法宣传工作。一是围绕社会热点,充分调动各普法成员单位的积极性,与县公安局、市监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开展相关主题日法律宣传6场次二是大力开展《宪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等宣传活动,加强重点人员学法工作抓住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农民工等“关键少数”三是以宣传《宪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组织全县的7145名干部参加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100%、合格率99.85%。在绥宁一中、水口乡学校等开展“法律进校园”知识讲座6场,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宣传品400余份,进一步提升青少年遵法学法用法意识。是深化送法下乡活动。结合开展全国全省民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组织司法局法治宣传流动服务队利用春节前后与赶集日等特殊时期,在武阳镇、瓦屋镇、在市乡等乡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题斗争、四城同创、返乡农民工等主题宣传活动18次;利用村民法制学校平台,共开展与农民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讲座260余场,受教育面达4000人次。

(三)社区矫正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日常报告、请销假管理、居住地变更、考核惩罚(分级管理制度)等制度,强化部门衔接配合。协助公安局对提请收监的2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收监执行;委托调查评估100起,县法院对我局的调查评估意见采纳率99%以上,邵阳市检察院及绥宁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4次。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广使用电子腕带,强化实时动态监控,筑牢“电子围墙”目前已实现对12名重点人员电子全覆盖佩戴。县矫正中心与各司法所均配备高拍仪、电子签到、手机定位APP等电子设备,目前已建成家属与监狱服刑人员的远程会见系统。

(四)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枫桥经验”本土化要求,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以基层基础为重点,广泛开展了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全力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一是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的建设。在全县6个专业行业性调委会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旅游纠纷、物流纠纷纠纷调委会。截至目前,共成功调解18件,法律咨询150余人次。二是推进“枫桥经验”本土化。以“流动调解庭”和“固定调解庭”为抓手,充分发挥调解网络作用,将矛盾化解工作“关口前移”,做到矛盾“早排查、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两庭”已成功化解3件纠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15余万元,解答群众咨询80余人次。三是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问题联治、纠纷联调、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各级各类调委会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917次,调解矛盾纠纷2104件,调解成功2044件,调解率100%,调处成功率达97%以上,没有1起矛盾纠纷激化

五、存在的问题

从预算收支情况看,年初预算和部门决算存在偏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存在指标之间调剂使用的现象,预算编制、使用需要更加科学、及时。同时,内部控制制度还待进一步完善。

  六、改进措施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二)在日常预算执行管理过程中合理合规的使用资金,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三)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围绕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及责任人,强化责任意,使每位同志对自己的目标任务了然于胸,从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考核目标中涉及到的每一项任务都落到实处。

附件:2019年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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