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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司法局2020年工作总结与2021年工作计划
文件名称: 绥宁县司法局2020年工作总结与2021年工作计划
索引号: 4305270003/2021-0033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3-2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3-24 有效期: 永久

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绥宁县司法局2020年度工作总结

2020年12月15日)

2020年度,绥宁县司法局在省厅、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依法治县”总体目标,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即“四大职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我局2020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我局坚持思路创新、方法创新、载体创新、内容创新,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做好疫情防控和维稳工作。自疫情警报拉响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局自觉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任务来抓,统筹部署、协同推进疫情防控和维稳工作。一是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知识》500份,选派3名防疫联络员,派驻到社区值班值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乡镇司法所的干警进驻辖区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复工复产帮扶,同步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二是利用线上载体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充分利用基层调解微信群、qq群等线上载体,及时掌握疫情矛盾纠纷线索,通过微信平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30余件。三是坚持疫情防控值班值守。我局每天安排4名工作人员值班值守,对进出整栋办公大楼的人员进行登记、排查,对办公大楼每天进行2次消毒,同时,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安排与部署,每天安排3人在远程视频指挥中心值班值守,及时接收上级的指示,按时上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目前,我局仍坚持远程视频指挥中心的疫情防控值班值守。

(二)稳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县委法治建设决策部署,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以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为保障,不断提升行政效力,全面加强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县的实际行动和成效。一是部署工作任务。召开中共绥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办公室第三次会议和普法协调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有关文件,安排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依法治县工作任务。二是落实述法考核制度。对接县委组织部开展了年终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述法活动,首次将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述法纳入述职内容,强化考核考评。一年来,法治责任落实工作共考核了80家单位和部门。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完善工作。经清理,直接取消非必要的申请材料58项,废止了4个有关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2个文件。四是加强执法监督。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行政执法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的指导与监督,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改革,分批下放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共183项,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开展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审核、清理和发放工作。五是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截止11月底,共接收行政复议案11件,其中受理8件,不予受理3件;行政诉讼应诉案件10件。六是加强合法性审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凡是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未经集体研究通过的,不得公开发布。截止11月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共30件,政府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12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21件,参与重大合同谈判26次,参加重大社会风险评估6次。

(三)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截至11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37名,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859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78名,其中缓刑172人,假释3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全部人员管控到位,无一人脱管漏管一是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我局在接收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委托调查评估函后,根据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及时分流到各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截止至11月底,接受委托开展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99例,出具建议适用社区矫正意见80例,慎用社区矫正意见2例,社会调查报告17例。二是抓实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对每一个新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入矫教育,制作首次谈话笔录,详细告知其在矫正期内应遵守的规定。同时落实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确定一名担保监督人,签订保证人保证书,发放《社区矫正对象手册》。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一人一档,建档率100%。三是加强重点时期重点管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定期排查分析、思想动态分析等制度;落实重点时期、重要时段、重大节日请(销)假制度,规范管理,有效地防止脱管漏管。四是强化监管措施。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严格审核,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的理由进行认真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审批,不准外出,将社区服刑人员置于有效监控中,严防再犯罪;落实GPS定位,人脸指纹识别,电子手环定位等措施,严格管理到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纠正其行为陋习,对社区矫正对象中不服管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规进行处罚。截至11月底,提出书面警告2人次,撤销缓刑1人。

(四)重点抓好重点人员管控和安置帮教工作。截至11月底,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内共有刑满释放人员1128人,根据刑满释放人员管理五年,解矫对象管理三年的原则,监狱刑释五年期重点管控人员529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三年期重点管控人员387人,两项合计重点管控人员916人,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3%以内。一是做好信息衔接工作。加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的核查和衔接工作,确保了核实率、衔接率达到100%。二做到了“五个及时”。及时接回,及时造册建档,防止人员脱管、漏管,及时确定安置帮教责任,使帮教对象不失控,及时家访,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三是做好“三无”人员安置工作。为了使帮教人员“安其身”,对回家后无依、无靠、无生活条件的人员,在政策范围内,将其划入低保救济的范围。四是深入开展“五个一”帮教活动。走访一次重点帮教对象、看望一次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完善一个安帮工作信息库、开好一次安帮联席会、创建一批无重新违法犯罪乡镇。五是强化管理措施。落实排查专项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回归人员的情况;突出重点管理,对吸毒、抢劫、未成年等重点管理对象,结合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做到每次必查,严防这部分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抓好回访管理,对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全部排查、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家庭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六是做好疫情期间刑释人员接送工作。疫情期间,我局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34名,与监狱警察当面无缝对接,确认其经过危险性评估、体检、测温、核酸检测等且材料完备,排除没有任何感染的因素后,再将刑满释放人员交由家属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带回,将县外返回的刑满释放人员作为重点帮教对象,加强与防疫部门协作,全力协助做好对其居家隔离14天等工作,确保刑满释放人员“零疫情”“零感染”。   (五)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一直以来,我局立足于实际,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大化解工作格局。充分运用人民调解1234”工作模式,进一步优化相互协调、无缝衔接的“三调联动”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由“单兵作战”转变为“整体作战”,积极开展“三调联动解纠纷,防控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做到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和重点时段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心中有数,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地毯式排查,对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我们组织精兵强将,领导挂帅,“三调联动”,妥善处置,化为无形。二是规范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制定2020年度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为全县1187名人民调解员统一制发了工作证和胸牌,推行人民调解员挂牌、持证上岗制度。三是保障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按照《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湘财政法〔2019〕2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以奖代补”制度,制定奖励方案,确定补助标准,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补贴经费。截止11月底,各级各类调委会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2215次,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15件,成功调处1877件,成功率达98%,落实“以奖代补”补贴经费共8万元,全县无“民转刑”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六)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力度,强化基层法治治理,突出重点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加强城乡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全国及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活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法治审核,落实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2018年度我县红岩镇石家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评为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长铺镇大公坪社区被省司法厅、民政厅评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2020年度有寨市苗族侗族乡下寨村、长铺子苗族乡田心村、红岩镇石家村、长铺镇长铺社区、长铺镇大公坪社区共5个村(社区)仍保留“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二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强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围绕社会热点,与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环境保护局绥宁分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开展相关主题日法律宣传6场次;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抓住普法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和“送法下乡” 专项活动;建立234个“村民法治学校”,在各乡镇、村建好“农村法治宣传百里长廊”,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191人,增强广大村民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截止11月底,共发放《宪法》、《国家安全法》和各类法治宣传资料5000多册,在农村、企业、学校开展知识讲座36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宣传品400余份。

(七)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着眼于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的 “三级一体”化,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一是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县建立了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7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234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覆盖率达100%。二是增强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专业化。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全覆盖。目前,全县村(居)委会聘请法律顾问达100%。三是落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重视支持,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经费,进一步提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做到“应援尽援”;做好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大农民工、残疾人、贫困人口、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做好检察院律师值班室值班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适用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切实为当事人获取法律援助打通“最后一百米”。截止11月底, 已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2件,已办结法律援助案件共80件,结案率71%,解答法律咨询和接待群众来访1000余人次,共安排检察院值班律师21人次,参与释法与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46份。

(八)强化信息化建设。今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完善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司法行政专网系统,实现了远程视频点名、零报告、突发事件报告、信息快报等功能,实现与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指挥中心进行数据汇聚,初步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今年已建成远程视频会见系统1个,总投资25万元。二是加强信息化系统应用。我局信息指挥中心设了值班室,建立健全值班制度,严格落实指挥中心24小时“三级带班”值班制度,每日17时前向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报告本地司法行政工作重要信息,随时报送重大突出情况信息,同时,积极主动与公安、大数据中心联系,尽快实现部门大数据共享。三是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实行APP定位监管措施,落实人脸识别签到、身份信息识别等多项智慧矫正措施,规范入矫、日常管理、教育帮扶、解除矫正等流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每天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网上签到情况,及时督促采取措施,每月都将集中学习、谈话、集中劳动、等级变更审批、请假审批等业务工作走网上流程,真正实现了信息化管理,有效地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越界等异常状态发生。

(九)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做好党建各项工作。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印发《2020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局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组织全局干部参加省厅举办的司法行政大讲堂16次,11人次参加县委组织部和上级举办的理论学习等培训班,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1次,开展专项警示教育5次。二是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局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联系各股室、中心、司法所的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机关支部党员均按时缴纳党费;坚持“三会一课”正常开展,持续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全系统突发舆情处置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组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微信群、县普法QQ群,利用各类宣传载体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截止11月底,我局共报送30条信息,其中被省司法厅省级网站采3条;被市司法局市级网站采用7条;被县人民政府县级网站采用20条。

(十)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全县司法行政干警认真学习扫黑除恶相关会议精神,一如既往地从严排查社区服刑人员当中是否存在涉黑涉恶人员以及刑前有涉黑涉恶案底的刑释人员是否重新涉黑涉恶,加强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管理,对县内四家律所进行了多轮专项督查,严格规范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展巡回宣传活动25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开展排查活动27次,排查出涉黑涉恶线索15条,同时,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定期排查,共排查社区服刑人员(含近三年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300余人、刑满释放人员900余人,社区服刑人员涉黑涉除线索0条。

(十一)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我局的驻村帮扶村是金屋塘镇双飞村,后盾村是金屋塘镇岳溪江村。目前,我局驻村帮扶村的组道路硬化、安全饮水、电力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低保五保人员政策、村级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产业发展均已落实到位,并顺利通过了省、市、县的检查验收,2018年已脱贫摘帽。为了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2020年度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和驻村帮扶工作,深入驻村帮扶村和后盾村开展调研工作6次,组织全体干部集中走访6次,帮助结对帮扶对象实现“微心愿”28个,帮助贫困群众销售农产品价值总计26000元,完成2020年扶贫手册的内容更新,让贫困户充分知晓各项扶贫政策,建立贫困户信息与帮扶措施动态管理台账,确保贫困户该享受的扶贫政策一项不落。

二、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我局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足。

1、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年龄结构不够合理;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工作方式方法陈旧,专业知识欠缺;乡(镇)调委会保障严重缺乏,没有交通工具,出现紧急情况难以及时赶赴现场发挥作用有限。

2、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专而不专”。我县17个司法所共27人,每所人均1.59人,承担了民事调解,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法律援助、依法治理、公证服务、普法与法制宣传、律师管理、司法鉴定等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普遍仍兼任乡镇的综治专干、信访专干,还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扶贫工作等。

3、行政执法程序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4、“三项制度”、放管服、行政执法权限下放乡镇的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入推进。

5、法治机构人员编制不足。机构改革后,原县政府法制办的工作职能已全部整合至县司法局,但人员和编制没有隶转,导致法治机构的工作力量同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匹配等等,尤其严重缺乏法律事务专业人员。

三、2021年的工作打算

(一)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加大重点工作督察考核,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措施落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确保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抓好《绥宁县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推进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情况。

(二)狠抓依法治理工作。按照一体化、特色化、多元化创建法治绥宁工作思路,着力推进法治环境体系、依法执政体系、法治政府体系、司法公正体系、法治宣传体系和基层自治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全方位、多层次、高标准地推进法治绥宁建设。

(三)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我县红岩镇石家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评为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长铺镇大公坪社区被省司法厅、民政厅评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继续巩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成果,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大20201年度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工作力度。

(四)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强化科技、装备、信息化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探索建立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违法规范性文件纠错监督,对起草程序不完善,设定措施违法、重大制度缺乏风险评估、不按法定程序报送合法性审查等情况,采取退件补正措施,进行纠正。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继续将迟报、漏报、纠错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和水平。

)重点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诉讼应诉机制,狠抓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提高案件办理和行政诉讼应诉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书和行政案件分析建议书的作用,指导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机构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保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经费,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能力。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注重采取固定时段常态化法治宣传的方式,在重大节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百里法治宣传长廊”“黄桑法治宣传大道”等亮点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力争建好1至2个乡镇法治文化广场。继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将法治创建工作触角延伸到乡镇、村(社区),创新法治宣传举措,丰富法治宣传内容,提升群众法律素质,为建设幸福平安绥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落实GPS定位,人脸指纹识别,电子手环定位等措施,按时抽查社区服刑人员行踪和定位情况并做好记录,对人机分离、无故越界、人为损坏手机等电子定位终端的情况,按照管理规定严格处理,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做好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台的信息录入,将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矫正情况准确、详细、规范地录入系统,对存在的录入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九)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继续加大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力度,重点解决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疑难纠纷,努力推进行业性、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促进调解队伍职业化,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整体力量。加大部门配合协调力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注重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形成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支持调解工作。

(十)加强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通过考录方式充实队伍力量。加强对全体司法行政队伍的监督管理,实现“四种形态”常态化,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和责任,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升全体干部综合素质。

(十一)建立健全保障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尤其要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起刚性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治工作等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解决长期制约司法行政业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使司法行政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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