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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实做好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我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绥财绩〔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我局属政府组成局,是政法机关重要组成部分,履行国家赋予的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公证等职能。
2、组织架构,人员编制:根据“三定方案”,我局机关设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股(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股(绥宁县律师行业党建办公室)8个股室,派驻乡镇17个司法所,2个二级机构:绥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绥宁县公证处。全局共有人员编制数57名,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有50人。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退休人员14人。
3、资金支出管理:我局对各项经费进行统一管理核算,并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及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要求,健全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制定了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切实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对每一笔经费开支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账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无截留、贪污、挪用现象,确保了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4、年度重点工作为:①疫情防控和维稳工作。在坚持疫情防控值班值守的同时,积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利用线上载体来化解矛盾纠纷。②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部署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依法治县工作任务;落实了述法考核制;加强了执法监督和合法性审查。③社区矫正工作。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抓实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④重点人员管控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疫情期间刑释人员接送工作;做到了“五个及时”来防止人员脱管、漏管,促使他们遵纪守法;做好“三无”人员安置工作,并深入开展“五个一”帮教活动。⑤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大化解工作格局,规范建设了人民调解员队伍。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城乡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村民法治学校”,建好“农村法治宣传百里长廊”,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⑦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增强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专业化,落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⑧扫黑除恶工作。开展巡回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排查活动,排查涉黑涉恶线索。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年度预算资金收支结余:2020年收入预算917.2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5.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0.3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131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计917.2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5.89万元,基本支出750.3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90.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0.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78万元)。项目支出(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1万元。
2、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2020年基本支出拨款收入1184.75万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314.07万元,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全年经费总收入1498.82万元。
2019年决算总支出128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6.35万元,项目支出314.07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19.8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0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3万元,资本性支出(包括社区矫正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业务用房工程款、业务用房土方工程款等)244.35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及完善情况:2020年我局对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对1万元以上的支出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时在财务开支把关方面认真执行相关文件并严格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加强各项开支管理。重点保障机关运转及重点工作的需要,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20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652.37万元,年中追加0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数0%),上年指标结转35.89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0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498.82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280.42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218.4万元。2020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5.89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8.4万元。
2020年决算基本支出966.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9.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3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基本支出差异313.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差异增长181.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差异4.65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等科目。其原因是2020年预发放了绩效奖金、信访津贴、住房公积金、综治先进奖、13月奖励工资、纪检联络员津贴及2019年绩效奖金及综治奖,商品和服务支出差异减少47.79万元, 其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支出。
2020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131万元,年中追加179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的36%),上年指标结0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0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310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314.07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4.07万元。2020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0年决算项目支出为314.0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9.72万元、资本性支出244.35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项目支出差异183.0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差异179万元, 主要原因是:结算了业务用房工程款。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6.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较上年决算支出减少5.6万元,下降46.16%;较年初预算节约10.47万元,节约比为61.59%,完成年初预算的38.41%。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年初预算数 |
年末决算数 |
金额差异 |
超支节约比率 |
公务接待费 |
9 |
1.78 |
7.22 |
8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8 |
4.75 |
3.25 |
40.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 |
4.75 |
3.25 |
40.6% |
公务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合计 |
17 |
6.53 |
10.47 |
61.59% |
1、公务接待费
全年国内公务接待共36批次,180人次,其中有公务接待函接待共36批次,180人次。全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1.78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7.22万元,节约80%;较上年支出减少2.61万元,下降比为59%。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单位实有车辆2辆,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其中: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20年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4.75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3.25万元,节约40.6%;平均每台车的运行费用为2.38万元,较上年平均每台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49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新增公务用车0辆,金额0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0万元,完成预算0%;较上年增加支出0万元。
(3)2020年公务租车0次,金额0万元,其中到县外省内租车0次,金额0万元。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绥财绩〔2021〕6号)文件,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20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0年,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值表》评分,得分87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主要绩效如下:
(一)稳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一年来,法治责任落实工作共考核了80家单位和部门。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完善工作。经清理,直接取消非必要的申请材料58项,废止了4个有关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2个文件。
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行政执法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的指导与监督,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改革,分批下放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共183项,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开展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审核、清理和发放工作。
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截止11月底,共接收行政复议案11件,其中受理8件,不予受理3件;行政诉讼应诉案件10件。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凡是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未经集体研究通过的,不得公开发布。截止11月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共30件,政府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12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21件,参与重大合同谈判26次,参加重大社会风险评估6次。
(二)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截至11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37名,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859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78名,其中缓刑172人,假释3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全部人员管控到位,无一人脱管漏管。
(三)重点抓好重点人员管控和安置帮教工作。截至11月底,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内共有刑满释放人员1128人,根据刑满释放人员管理五年,解矫对象管理三年的原则,监狱刑释五年期重点管控人员529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三年期重点管控人员387人,两项合计重点管控人员916人,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3%以内。
(四)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各级各类调委会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2215次,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15件,成功调处1877件,成功率达98%,落实“以奖代补”补贴经费共8万元,全县无“民转刑”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五)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018年度我县红岩镇石家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评为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长铺镇大公坪社区被省司法厅、民政厅评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2020年度有寨市苗族侗族乡下寨村、长铺子苗族乡田心村、红岩镇石家村、长铺镇长铺社区、长铺镇大公坪社区共5个村(社区)仍保留“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强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围绕社会热点,与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环境保护局绥宁分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开展相关主题日法律宣传6场次;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和“送法下乡” 专项活动;建立234个“村民法治学校”,在各乡镇、村建好“农村法治宣传百里长廊”,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191人,增强广大村民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截止11月底,共发放《宪法》、《国家安全法》和各类法治宣传资料5000多册,在农村、企业、学校开展知识讲座36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宣传品400余份。
(六)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全县建立了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7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234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覆盖率达100%。全面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全覆盖。目前,全县村(居)委会聘请法律顾问达100%。全年已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2件,已办结法律援助案件共80件,结案率71%,解答法律咨询和接待群众来访1000余人次,共安排检察院值班律师21人次,参与释法与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46份。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
从预算收支情况看,年初预算和部门决算存在偏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存在指标之间调剂使用的现象,预算编制、使用需要更加科学、及时。
(二)资产核算
从资产管理情况看,在管理的过程中,由于资产管理员对资产处置程序的不熟悉,造成应处置的资产处置不及时。
(三)内部管理
从内部管理情况看,内部控制制度还待进一步完善。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在日常预算执行管理过程中,合理合规的使用资金,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提高资产管理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三)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围绕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及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
绥宁县司法局
2021年3月20日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1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3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2 |
||||
预算管理 |
5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8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
8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11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0 |
|||
社会 效益 |
|
|||||||
12 |
行政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3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 |
附件3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绥宁县司法局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
编制数 |
2020年实际在职人数 |
控制率 |
57 |
50 |
100% |
|
经费控制情况 |
2019年决算数 |
2020年预算数 |
2020年决算数 |
三公经费 |
12.13 |
17 |
6.52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7.74 |
8 |
4.75 |
其中:公车购置 |
0 |
0 |
0 |
公车运行维护 |
7.74 |
8 |
4.75 |
2、出国经费 |
0 |
0 |
0 |
3、公务接待 |
4.39 |
9 |
1.77 |
项目支出: |
128.21 |
|
314 |
1、办案(业务)经费 |
74.21 |
|
69.76 |
2、装备经费 |
54 |
|
34 |
3、资本性支出 |
|
|
210.24 |
公用经费 |
135.33 |
133.79 |
129.67 |
其中:办公经费 |
8.77 |
19 |
7.58 |
水费 |
3.01 |
4 |
0.59 |
电费 |
2.53 |
4 |
3.07 |
差旅费 |
16.6 |
18 |
7.5 |
会议费 |
0.71 |
1 |
0.19 |
劳务费 |
16.43 |
20 |
9.4 |
委托业务费 |
0 |
|
1 |
邮电费 |
|
1.25 |
0.2 |
维修(护)费 |
5.68 |
9 |
1.55 |
印刷费 |
1 |
9 |
0.32 |
工会经费 |
9.3 |
6 |
16.9 |
福利费 |
2.6 |
1.5 |
0.67 |
其他交通费用 |
41.6 |
41.04 |
40.9 |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
27.1 |
|
39.8 |
政府采购金额 |
—— |
|
2.42 |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调整 |
—— |
|
|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
有 |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除专项资金和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