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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汇总
文件名称: 绥宁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汇总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056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3-2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3-27 有效期: 永久


          绥宁县司法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名称

审核依据

法制审核范围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资料

审核重点

审核部门

审核期限

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1.拟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工作管理股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执法监督股

应当在收到送审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情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2

行政处罚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四

1.拟处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费用,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法律援助中心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执法监督股

应当在收到送审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情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3

行政处罚

冒用法律援助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并谋取利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五

1.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法律援助中心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执法监督股

应当在收到送审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情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名称

审核依据

法制审核范围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资料

审核重点

审核部门

1

行政处罚

种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 条第五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违和种子; 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款;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1.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违和种子; 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款;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当;

5.程序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履行行政处罚法定告知义务;

8.没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齐备;

10.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或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审批股

2

行政处罚

屠宰、经营、运

输的动 物未 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 输的 动物产品 未附 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 等非 食用性利 用的 动物未附 有检 疫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 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

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 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1. 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当;

5.程序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履行行政处罚法定告知义务;

8.没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齐备;

10.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或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审批股

3

行政处罚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 第六款: 假冒授权品种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假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 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上十倍以下罚款。

1. 责 令停止假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 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上十倍以下罚款。

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当;

5.程序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履行行政处罚法定告知义务;

8.没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齐备;

10.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或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审批股

4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 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假种子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违法生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十二十倍以下罚款。

1. 责令停 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违法生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十二十倍以下罚款。

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当;

5.程序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履行行政处罚法定告知义务;

8.没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齐备;

10.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或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审批股

5

行政处罚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 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和种子; 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足一万元的, 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款;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1.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和种子; 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足一万元的, 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款;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当;

5.程序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履行行政处罚法定告知义务;

8.没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齐备;

10.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或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审批股

6

行政处罚

营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 条第第一款(三) 项: 违反本法第三 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法所得和种子; 违法生产经营的货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三千元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下罚款; 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证:

(三) 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1、责令改正, 没收法所得和种子; 违法生产经营的货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三千元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下罚款; 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证:

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当;

5.程序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履行行政处罚法定告知义务;

8.没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齐备;

10.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或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审批股

7

行政处罚

造、变造、买、租借种子生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 条第一款第(四) 项: 违反本法第三 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法所得和种子; 违法生产经营的货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三千元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下罚款; 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证:

(四)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1、责令改正, 没收法所得和种子; 违法生产经营的货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三千元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下罚款; 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证:

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当;

5.程序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履行行政处罚法定告知义务;

8.没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齐备;

10.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或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审批股

8

行政处罚

广、销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 条第一款第(一) 项: 违反本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违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行推广、销售的;

1、责令停 止违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行推广、销售的;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当;

5.程序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履行行政处罚法定告知义务;

8.没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齐备;

10.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或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审批股

9

行政处罚

生 产 的 农 装、标签、 明 书 不 符合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 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由发证机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证:

(三)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不符合规定;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由发证机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证: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当;

5.程序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履行行政处罚法定告知义务;

8.没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齐备;

10.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或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审批股

10

行政处罚

 反 本 条 例定, 未取得 药 经 营 许 证 经 营 农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一)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000 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1、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000 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当;

5.程序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履行行政处罚法定告知义务;

8.没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齐备;

10.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或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审批股

11

行政处罚

经 营 假 农  的

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二)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000 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经营假农药;

二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1、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000 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当;

5.程序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履行行政处罚法定告知义务;

8.没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齐备;

10.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或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审批股

12

行政处罚

 农 药 中 添加物质

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三)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000 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

二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1、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000 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当;

5.程序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履行行政处罚法定告知义务;

8.没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齐备;

10.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或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审批股

13

行政处罚

 药 经 营 者经 营 劣 质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责令停止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当;

5.程序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履行行政处罚法定告知义务;

8.没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齐备;

10.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或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审批股

14

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取得登记的肥料产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一) 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

(一)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产品;

1、警告,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当;

5.程序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履行行政处罚法定告知义务;

8.没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齐备;

10.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或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审批股

15

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肥料产品效成分或量与登记准的内容不符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三) 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

(三) 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1、警告,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当;

5.程序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履行行政处罚法定告知义务;

8.没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齐备;

10.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或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审批股

16

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装上未附签、标签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三) 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2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

(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的。

1、警告,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2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当;

5.程序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履行行政处罚法定告知义务;

8.没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齐备;

10.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或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审批股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名称

审核依据

法制审核范围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资料

审核重点

审核部门

1

行政处罚

1、对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报请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案情重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2、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累计罚款额超过五十万元(含)以上的;

3、处罚金额超过处罚金额下限和上限之和的50%(含)以上的;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的;

6、对市局管辖排污单位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或适用移送行政拘留的(分局移送公安案件,由分局集体讨论后,报法规科审核,由市局局长决定是否移送);

7单位负责人认为应该集体审议的其他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

(一)执法承办机构是否在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五)定性是否准确,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是否准确;

(六)行政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

(七)行政审批结果是否适当;

(八)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执法大队

(一)案件来源和立案审批情况;

(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

(三)调查取证情况,包括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鉴定意见或专家论证意见等,经过听证的,还需提交听证材料;

(四)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相关记录;

(五)案情说明,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六)涉及行政裁量权的,提交行政裁量权基准及理由说明;

(七)其他相关材料。

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行政执法裁量基准适用是否恰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行政审批与法规股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名称

审核依据

法制审核范围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资料

审核重点

审核部门

1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1.拟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审批与法规股

2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拟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审批与法规股

3

行政处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拟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行政审批与法规股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名称

审核依据

法制审核范围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资料

审核重点

审核部门

1

行政处罚

黄继献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案

《个体工商户条例》

1.拟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执法大队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政策法规股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名称

审核依据

法制审核范围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资料

审核重点

审核部门

2

行政处罚

在加油机上安装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数据采集器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计量监管股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政策法规股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名称

审核依据

法制审核范围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资料

审核重点

审核部门

3

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罚款

办案机构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政策法规股


             绥宁县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名称

审核依据

法制审核范围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资料

审核重点

审核部门

1

行政处罚

绥宁县合力铁矿有限公司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未在有较 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 性维护案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

1.作出50000 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执法大队

1.案件调查报告;

2.行政处罚告知书

3.当事人陈述申辩记录

4.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5.其他材料

6.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政策法规股

2

行政处罚

绥宁县华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第六项

1.作出50000 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执法大队

1.案件调查报告;

2.行政处罚告知书

3.当事人陈述申辩记录

4.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5.其他材料

6.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政策法规股

3

行政处罚

绥宁县东山华园烟花爆竹专卖店(经营者曾君辉)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1.作出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执法大队

1.案件调查报告;

2.行政处罚告知书

3.当事人陈述申辩记录

4.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5.其他材料

6.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政策法规股

4

行政处罚

绥宁县东山源源烟花爆竹专卖店(经营者龙宪位))安全生产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不足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1.作出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执法大队

1.案件调查报告;

2.行政处罚告知书

3.当事人陈述申辩记录

4.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5.其他材料

6.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政策法规股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名称

审核依据

法制审核范围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资料

审核重点

审核部门

1

行政处罚

对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8号)第六十七条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卫健局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规股

2

行政处罚

对采供血机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2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4 号发布 2017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3 号)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卫健局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规股

3

行政处罚

对非法采集血液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4 号发布 2017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卫健局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规股

4

行政处罚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卫健局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规股

5

行政处罚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27 号 2017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卫健局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规股

6

行政处罚

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4 号发布 2017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卫健局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规股

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行为的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卫健局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规股

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2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3 号)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卫健局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规股

9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卫健局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规股

10

行政处罚

对医师违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未按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造成严重后果,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规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而造成严重后果,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等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卫健局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规股

11

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  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卫健局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规股

12

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疫源地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未按疾控机构意见采取传染病防制措施行为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卫健局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规股

13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未按照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许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卫健局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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