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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文件名称: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索引号: /2021-0008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1-01-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1-07 有效期: 永久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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