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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乡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文件名称: 水口乡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4305270003/2019-0003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水口乡
发文日期: 2019-11-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11-06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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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水口乡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水口乡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水口乡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水口乡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水口乡内设机构包括:一个为行政机构,一个为事业机构,本年没有发生机构变动。

(二)决算单位构成。水口乡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水口乡本级。

第二部分 水口乡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水口乡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收入1340.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4.22万元,比上年减少28.27%。占本年总收入80.9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万元,比上年增加100%,占本年总收入0.82%。 其他收入244.82万元,比上年增加100%。占本年总收入18.27%.其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扶贫项目减少,扶贫资金相应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征地和拆迁补偿、用于社会福利、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拨款增加,往来款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8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32万元,比上年减少0.13%,占本年总支出36.99%。项目支出872.59万元,比上年减少5.60%,占本年总支出63.01%。 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减少的原因是扶贫项目减少,扶贫资金相应减少,工作经费也相应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40.04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40.37元,财政拨款支出1384.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5.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1.41万元,减少11.34%、支出减少62.4万元,减少4.3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1084.22万元,政府性基金为11万元,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减少的原因是扶贫项目减少,扶贫资金相应减少,工作经费也相应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9.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53%。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202.6万元,减少15.21%。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扶贫项目减少,扶贫相关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4.2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0.91%。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427.23万元,减少28.27%。其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扶贫项目减少,扶贫相关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29.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02万元,占28.3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68万元,占0.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95万元,占7.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17万元,占1.61%。节能环保支出13.5万元,占1.20%。城乡社区支出17万元,占1.50%。农林水支出477.73万元,占42.31%。交通运输支出123.25万元,占10.9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万,占0.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4.62万元,占4.84%。住房保障支出6.17万元,占0.55%。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较多,原因是与扶贫相关的行政运行支出的减少,“三公”经费支出的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7.54万元,支出决算为1384.91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只有一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农林水的各项基本支出,没有包含项目支出,各部门因为工作需要临时新增项目,所以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67.61万元,比上年减少1.31%。商品和服务支出191.28万元,比上年增加33.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0.07万元,比上年增加124.06%。资本性支出705.9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37%。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项目支出872.59万元,比上年减少5.99%。工资福利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扶贫项目、大唐风力发电、水联公路等重点项目相关开支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临时救助人数及标准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到村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口乡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9.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1.72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6.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8.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54万元,完成预算的55.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6.41万元,占60.82%。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4.13万元,占39.18%。公务接待138批次687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9.82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具体收支情况为:本年收入为11万元;本年支出为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4万元,项目支出为7万元;结余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自评结果已单独公开,在此注明已单独公开,不再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水口乡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564.84万元。比2017年增加45.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扶贫走访次数增加,打印费开支增多;差旅费标准提升,差旅费开支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年末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绥宁县水口乡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绥宁县水口乡人民政府01.xls
绥宁县水口乡人民政府0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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