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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乡镇农贸市场和乡村集市设置规范
文件名称: 绥宁县乡镇农贸市场和乡村集市设置规范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24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0-11-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1-19 有效期: 永久

绥宁县乡镇农贸市场和乡村集市设置规范

为加快推进我县马路市场整治搬迁,推动乡镇农贸市场和乡村集市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县乡镇农贸市场和乡村集市建设标准,在现行国家省级规范、标准、技术规程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绥宁县乡镇农贸市场和乡村集市设置规范》。

一、场所性质

乡镇农贸市场是指乡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内依法开办的,为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要,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营业位置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肉类、水产品、禽蛋、水果、副食品、干货、花木、土特产等商品经营的永久固定场所,属于城镇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乡村集市是指乡村区域内依法开办的,为满足农村群众传统商贸习俗和日常生活需要,为村民提供农副产品、日用

消费等现货商品交易的永久固定场所。

二、选址要求

1、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充分利用闲置企业厂房、废弃场坪,并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2、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历史传统因素、传统习俗,尊重村民的意愿,符合交通、环保、消防、卫生、安全等有关规定,应选择在交通便利处,同时体现对残障人士的关怀。

3、选址应选择地势高亢、地形平坦开阔、坡度适当易于排水的区段,应有效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大坡度路段临水临崖的空间地带。

4、选址应尽量远离高压线、通讯线路以及输油输气等基础设施,1000m以内不得存在有毒有害等污染源,不得有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5、乡镇农贸市场和乡村集市交易经营区与国、省道边沟外缘距离不得少于50m,与县、乡道边沟外缘距离不得少于20m,与村道边沟外缘距离不得少于10m,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布置。

文本框: 村道,文本框: 县乡道


农贸市场后退公路距离示意图

    6、选址应充分考虑近远期的发展需求,预留一定的拓展空间。

三、用地建设规模与布局

()、乡镇农贸市场

原则上保证一乡镇一场,可根据乡镇实际需要增设。原则上按建筑面积120/千人(服务人口)标准进行配置,用地面积不小于4,功能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建议多层方式建设,其他区域为通道、停车、卫生、消防等设施区域。

市场周边应设置安全护栏,临近道路一侧、市场与停车场间应设置安全防撞墩,防止车辆冲撞人员密集区,确保市场安全。禁止交易经营区四边围合设置经营门店,宜采取三边敞开、单边设置的方式。功能建筑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周边应设置消防车道,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

根据市场规模设置停车场,机动车停车位:1/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停车位不得小于1.5/摊位。也可利用市场后退公路的场地设置停车场。

()乡村集市

根据乡村马路市场现状分布情况,通过取缔整合,因地制宜在交通便利、居住集中区域择地建设乡村集市。原则上用地面积不少于3,交易经营区面积不小于1000,其他区域为通道、停车、卫生、消防等设施区域。

集市周边应设置安全护栏,临近道路一侧、集市与停车场间应设置安全防撞墩,防止车辆冲撞人员密集区,确保集市安全。有条件的集市可采取三边敞开、单边设置的方式设置经营门店。交易经营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

道路、停车场等面积不小于集市占地面积的50%。经营

户和消费者停车场应分开,划好停车位、停车线(多为非机动车停车位),有专人管理。也可利用集市后退公路的场地设置停车场。

四、交易场所内部布局

1、场内应按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应合理,分区标志应清晰,同类商品区设置应相对集中。

2、场内活禽经营区应相对独立,与其他任何经营区域隔开经营,相隔净间距不得小于5m

3、乡镇农贸市场和乡村集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设置菜农自产自销交易区,对于改扩建、升级改造的乡镇农贸市场内原有的菜农自产自销交易区的设置应合理安排。自产自销交易区不得小于市场交易经营区面积的30%

4、乡镇农贸市场内购物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4m,次购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市场经营区出入口应设置市场经营时间内禁止车辆(含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进出标识标牌。市场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通道。

5、乡村集市内购物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购物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集市交易区出入口应设置市场经营时间内禁止车辆(含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进出标识标牌。

6、新建乡镇农贸市场内禁止设置现炒现卖柜台,不应销售现炒现卖食品。对于改建、扩建、改造的乡镇农贸市场内的现有现炒现卖柜台如必须保留时应有可靠的防火、防烟、防热、防烫伤、通风、排气、散热等措施,经营区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

7、新建乡镇农贸市场结构体系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乡村集市宜采用钢架大棚结构。结构体系均应符合国家建设、安全、消防等要求。

五、建设标准

() 乡镇农贸市场经营区

主体建筑:鼓励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地面铺贴防滑性能好的地砖,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由通道中央向两边排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为0.5-1.0%;水产品、海鲜经营区前的地面倾斜坡度应略大于场内其他区域地面,不得积水。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不低于1.5m,其余内墙部分涂装环保涂料。房顶应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地面剖面示意图

供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区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经营供水应到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

排水设施:市场内排污管道()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市场柜台外侧或内侧应设置排水槽或明沟,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排水糟应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供电设施: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应按照建筑安装规范,简洁美观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市场应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同时配备足够的灯光设施,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摊位要安装三线防水插座,插座应安装在摊台统一位置处,同时,应保证计量器具的电源使用。柜台上方可根据经营需求,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统一配置照明灯具,灯光照度达到100L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200LX,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通风设施:室内市场应通风良好,有条件的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宜按建筑面积1000㎡安装不低于2KW,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功率300W的标准配置。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消防设施:市场内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栓、干粉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设施。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卫生设施:市场应按照GB/T7217的要求建设公共厕所,要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持清洁卫生,无明显异味,不得收费,不得设在熟食区域附近。市场每个摊位、门面应在摊内和店内设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分类垃圾桶,在市场通道、停车场等位置根据人流量的大小和废弃物产生量适当设置废弃物容器、分类垃圾桶。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一处密闭垃圾房,垃圾房容量要充足,要有上下水设施,可以与公共厕所合建一处。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经营设施:摊台档口设置应整齐划一,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高度宜为70-80cm,挡水凸边不低于5cm,台面尺寸宜为长100-200cm,100-110cm。各档口应统一设置档口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亮证装置,高度宜为2m。价格牌档口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尺寸大小结合现行证照大小制作。

市场应统一配备相应的保鲜和依法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及设备。市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处,在市场营业时间提供免费复秤服务,方便消费者复秤。市场应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市场公约。

市场出入口设置安全栅栏,防止车辆直接冲撞人员密集区,确保市场安全。市场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图栏、供应区域标志、公平秤等服务设施。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提高火灾防控与用火用电监管效能。

()乡村集市交易区

交易厅棚: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钢架结构大棚层高应不低于4m

地面:进行水泥硬化、防滑,由通道中央向两边排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例0.5-1.0%

卫生设施:集市内应配备清洁地面工具,并配套冲洗型公厕,公厕要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持清洁卫生,无明显异味,不得收费。集市应配置带盖垃圾桶,在集市周边合适位置设置一处垃圾收集箱,可与公厕合建一处。

排水设施:集市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集市周围设置排水槽或明沟并加盖隔栅盖板。排水槽应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水产、畜禽肉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才能排放。

供电设施:集市供电设施应符合用电要求,安全可靠,集中管理,电线铺设应规范有序、简洁美观,并配备漏电保护等装置。

消防设施:集市内应配置简易型消防设施,如消防水池、消防沙、干粉灭火器等。

经营设施: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柜台高度宜为70-80cm

附件:1、农贸市场简易设计效果图

      2、乡镇农贸市场验收评定标准(百分制)

      3、乡村集市验收评定标准(百分制)

      4、项目申请验收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5、集贸市场建设基本情况

                                  

绥宁县商务局

2020318


附件1



附件2

乡镇农贸市场验收评定标准(百分制)

序号

类别

指标

权值

要求

评估记分方法

得分

1

选址要求  

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交 通、环保、消防、卫生、安全等有关规定。

10

刚性指标 (36)

符合计10,否则视情况而定

与国、省道边沟外缘距离不得少于50m,与县、乡道边沟外缘距离 不得少于20m,与村道边沟外缘距离不得少于10m,并避免在公路 两侧对应布置。

10

符合计10,否则视情况而定

2

消防设施  

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栓,干粉灭 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设施。市场周边应 设置消防车道,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5

符合计5,否则视情况而定

3

卫生设施  

按照 GB/T17217的要求建设公共厕所。市场每个摊位、门面 应在摊内和店内设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分类垃圾桶,有条件的可 以设置一处密闭垃圾房。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5

符合计5,否则视情况而定

4

安全防护  

市场出入口设置安全栅栏,市场周边应设置安全护栏,临近道路一 侧、市场与停车场问应设置安全防撞墩,防止车辆冲撞人员密集 区,确保市场安全。市场经营区出入口应设置市场经营时间内禁止车辆(含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进出标识标牌。

6

符合计6,否则视情况而定

5

建设规模与布局

市场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4,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其 他区域为通道、停车、卫生、消防等设施区域面积。

8

基础指标 (16)

达到要求计8,基本达到要 求计6,其他视情况扣分

功能建筑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 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通道。

4

达到要求计4,基本达到要 求计2,其他视情况扣分

机动车停车位: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停车位不 得小于1.5/摊位。

4

达到要求计4,基本达到要 求计2,其他视情况扣分

6

交易场所内部布局

场内应按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应合理,分区 标志应清晰,同类商品区设置应相对集中。

4

基础指标 (12)

达到要求计4,基本达到要 求计2,其他视情况扣分

自产自销交易区不得小于市场交易经营区面积的30%。新建市场禁止设置现炒现卖柜台,不应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4

达到要求计4,基本达到要 求计2,其他视情况扣分

主购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4m,次购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 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4

达到要求计4,基本达到要 求计2,其他视情况扣分

7

主体建筑

鼓励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层高应不 低于4m;有条件的散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 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 高度不低于1.5m,其余内墙部分涂装环保涂料。结构体系均应符合 国家建设、安全、消防等要求。

5

基础指标 (13)

达到要求计5,基本达到要 求计3,共他视情况扣分

地面铺贴防滑性能好的地砖,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 由通道中央向两边排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为0.5-1.0%

4

达到要求计4,基本达到要 求计2,共他视情况扣分 ,

房顶应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4

达到要求计4,基本达到要 求计2,其他视情况扣分

8

供水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区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经 营供水应到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

5

基础指标  (5)

达到要求计5,基本达到要 求计3,其他视情况扣分

9

排水设施

排污管道()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 用,排污管道()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

5

基础指标  (5)

达到要求计5,基本达到要 求计3,其他视情况扣分

10

供电设施

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应按照建筑安装规 范,简洁美观,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充分采用自然采光,配备足 够的灯光设施,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

5

基础指标  (5)

达到要求计5,基本达到要 求计3,其他视情况扣分

11

通风设施

室内市场应通风良好,有条件的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

4

基础指标  (4)

达到要求计4,基本达到要 求计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12

经营设施

摊台档口设置应整齐划一,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高度宜为70-80cm

4

基础指标  (4)

达到要求计4,基本达到要 求计2,其他视情况扣分

说明: 1.★项为刚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到位;得分必须达到36,否则将视为不达标;

2.硬件设施验收采取百分制,得分达到75分的为基本档,可获得资金奖励;得分低于75分的需整改后再验收,整改后再验收不足75分的,取消资金奖励;得分达到85分的为优秀档,资金奖励上浮;

3.验收评定采取综合评定法,即硬件设施验收得分和按时完成率系数成绩;提前三个月完成的,按时完成率系数为1.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按时完成率系数为1.0;延期完成的,直接视为不达标,取消奖金奖励,绩效考核为不达标。

附件3               乡村集市验收评定标准(百分制)

序号

类别

指标

权值

要求

评估记分方法

得分

1

选址要求  

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交 通、环保、消防、卫生、安全等有关规定。

10

刚性指标

 (36)

符合计10,否则视情况而定

与国、省道边沟外缘距离不得少于50m,与县、乡道边沟外缘距离 不得少于20m,与村道边沟外缘距离不得少于10m,并避免在公路 两侧对应布置。

10

符合计10,否则视情况而定

2

消防设施  

集市内应配置消防水池、消防沙、干粉灭火器等简易型消防设施。

6

符合计6,否则视情况而定

3

卫生设施  

集市内应配置清洁地面工具,并配套冲洗型公厕,不得收费。

3

符合3计分,否则视情况而定

集市内应配置带盖垃圾桶,在集市周边合适位置设置一处垃圾收集箱,可与公厕合建一处。

3

符合计3,否则视情况而定

4

安全防护  

集市周边应设置安全护栏,临近道路一侧、集市与停车场间应设置安全防撞墩;市场交易区出入口应设置市场经营时间内禁止车辆(含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进出标识牌。

4

符合计4,否则视情况而定

5

建设规模与布局

交易经营区面积不小于1000㎡。

8

基础指标

(22)

达到要求计8,基本达到要 求计5,其他视情况扣分

交易经营区应设置2个以上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

8

达到要求计8,基本达到要 求计5,其他视情况扣分

道路停车场面积不小于交易经营区面积。经营户和消费者停车场应分开,划好停车位(多为非机动车停车位),有专人管理

6

达到要求计6,基本达到要 求计4,其他视情况扣分

6

交易场所内部布局

场内应按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应合理,同类商品区设置应相对集中。

8

基础指标

 (14)

达到要求计8,基本达到要 求计5,其他视情况扣分

乡村集市内购物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购物次通道宽度不小于1.5m

6

达到要求计6,基本达到要 求计4,其他视情况扣分

7

主体建筑

交易厅棚: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钢架结构大棚层高不低于4m,结构体系均应符合国家建设、安全、消防的要求。

5

基础指标

(10)

达到要求计5,基本达到要 求计3,其他视情况扣分

地面:进行水泥硬化、防滑,由通道中央向两边排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例0.5-1.0%

5

达到要求计5,基本达到要 求计3,其他视情况扣分

8

供排水设施

集市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集市周围设置排水槽或明沟。水产、畜禽肉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才能排放。

6

基础指标

(6)

达到要求计6,基本达到要 求计4,其他视情况扣分

9

供电设施

集市供电设施应符合用电要求,安全可靠,集中管理,电线铺设应规范有序、简洁美观,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6

基础指标

 (6)

达到要求计6,基本达到要 求计4,其他视情况扣分

10

经营设施

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柜台高度宜为70-80cm

6

基础指标

(6)

达到要求计6,基本达到要 求计4,其他视情况扣分

说明: 1.★项为刚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到位;得分必须达到36,否则将视为不达标;

      2.硬件设施验收采取百分制,得分达到75分的为基本档,可获得资金奖励;得分低于75分的需整改后再验收,整改后再验收不足75分的,取消资金奖励;得分达到85分的为优秀档,资金奖励上浮;

      3.验收评定采取综合评定法,即硬件设施验收得分和按时完成率系数成绩;提前三个月完成的,按时完成率系数为1.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按时完成率系数为1.0;延期完成的,直接视为不达标,取消奖金奖励,绩效考核为不达标。


附件4

项目申请验收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验收申请报告

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后)

3.项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承办单位证照复印件)

4.新建项目提供发改、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

5.按规定需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需提供招评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

6.新建项目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以及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

7.改造前后对比照或竣工后照片。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5              

集贸市场建设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市场名称

项目单位

市场摊位数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市场交易额(万元)

带动就业人数

农贸区面积

综合区面积

合计

上年度

当年度

上年度

当年度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万元)

资金来源(万元)

项目开工及完工时间

1.
2.
3.
4.
...

自筹

地方配套

省市扶持

合计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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