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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统计局2019年工作计划
文件名称: 绥宁县统计局2019年工作计划
索引号: 4305270003/2019-0001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责任部门: 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9-10-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10-23 有效期: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县统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统计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监督,开展好第四次经济普查,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统计服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统计保障。 

一是围绕重大决策提供统计服务。更加自觉地把统计工作放到全县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扎实做好县域经济发展综合统计,跟踪反映市县决策实施成效。二是紧盯预期目标提供统计保障。围绕人代会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充分发挥统计数据的综合性、基础性作用,加强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预判,为推动绥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统计保障。三是着力抓好重要领域统计监测。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围绕农业、工业、服务业三次产业,统计好、反映好发展成果。扎实开展小康监测。 

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法制认识。 

一是严格执行制度保障数据质量。坚持统实、统准、统精、统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制度方法,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标体系。落实《绥宁县统计局数据质量责任制规定》,严格执行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审办法,落实统计岗位责任,加强统计数据生产各环节数据质量把控。二是坚持惩防并重净化统计环境。认真贯彻上级各项规定要求,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夯实统计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落实统计信用管理制度,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和违法惩戒力度,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统。推动各级各部门对《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继续推进统计法制教育、统计基层基础、统计执法等方面整改措施落细落实落地。

三、提高统计调查分析能力,建立完善“数库”和“智库”。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统计能力。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新知识、新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统计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努力打造一支适应形势、忠诚于党,业务精通、忠诚于统计,能力过硬、作风扎实的统计干部队伍。二是强化协作努力建设新时代统计“数库”。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为基础,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加强部门统计数据采集,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及时更新、维护宏观数据库。整合政府统计数据资料,逐步建立能满足决策参考者、数据使用者需求的统计“数库”。三是注重数据分析解读,打造新时代统计“智库”。深挖统计工作潜力,强化数据解读,着力加强“事前预警、事中监测、事后分析”,深入开展结构性分析、趋势性分析、支撑性分析、协调性分析,着力推出一批统计分析精品,打造新时代统计“智库”。 

四、提高普查工作能力,全力做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一是扎实抓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深入每一家单位、查实每一个指标、填好每一笔数据,确保普查对象不错不重不漏不误,力争4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入户登记,确保4月底前全面完成。二是全力提高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认真抓好普查数据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抽查,严格按制度抓好数据审核、汇总、上报,防止数据丢失、泄密、删改工作,确保数据处理规范、安全,数据结果全面、客观、真实。三是做好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信息价值,扎实开展专题分析研究,充分展示普查成果,提高普查数据使用效率。四是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全国人口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提高统计监督能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是深入推进统计巡查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市统计局巡查整改工作责任,压实防范和惩治统造计假、弄虚作假责任。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帐,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深化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业务指导,提升基层统计人员能力素质,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坚持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二是加强统计法教育培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会形成常态化,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三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运用好“一套表”数据查询制度和“双随机”执法检查制度,推动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完善统计部门和行政执法局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统计执法检查配套工作制度,保持查处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加大统计失信企业、失信个人惩戒力度和信息公开力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责任,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违背国家统计政令、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国家公职人员,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移送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或干部任免机关严肃查处、追责问责,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六、提高统计服务能力,加快统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增强统计服务能力。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部署,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研判,提高精准服务党委政府能力。不断丰富数据公布内容,及时做好数据发布和解读工作,提高精准服务社会能力。二是优化统计服务措施。继续利用部门资料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加强联网直报单位的入库申报审核工作,加大规上企业入库指导力度。当前尤其要强化服务业统计,对商贸物流、劳务派遣、后勤管理服务、交通运输、税务服务、批零住餐等行业领域服务业进行清理,对达到规模而未在我县名录库中的企业,通过变更注册地或作为成长型企业入库等方式,纳入统计。积极组织达到入库规模的个体户注册为法人企业进行入库申报数据。三是深化统计服务行动。以企业(项目)为载体,继续开展统计服务活动,以精准服务为目标,指导企业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七、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建设总要求,大力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尊崇党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营造统计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强化统计部门党组织建设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局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好干部”标准,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培育适合新时代现代化统计的复合型干部人才。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数谋私作为统计领域最大腐败予以严惩,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习惯在约束下干活,在监督下做事。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大力弘扬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统计核心价值观,讲真话、报实数,务实担当、见诸行动,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切实服务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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