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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统计局“廉洁单位”创建举措
文件名称: 绥宁县统计局“廉洁单位”创建举措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24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0-09-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9-09 有效期: 永久


1、加强组织领导。把创建“廉洁单位”工作作为“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绩效考核内容。局党组对创建“廉洁单位”负总责,成立绥宁县统计局创建“廉洁单位”领导小组,由覃贤军同志任组长,杨运发、匡有文和袁育淳同志任副组长,秦春、刘微孜、于艳平、吕海勇同志为成员,涉及业务工作方面的创建工作,由杨运发、袁育淳同志牵头负责,其他方面由匡有文同志牵头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匡有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秦春、刘微孜同志为创建专干,办公地点设局办公室。各专业人员根据自身职责,抓好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廉洁自律创建工作,并积极配合、协调局创建办的工作任务,确保全局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2、注重实践创新。局创建办要根据创建“廉洁单位”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创新创建的内容形式,通过建立健全“三不”一体化制度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落实,推动正风反腐向全体干部和社会领域延伸,推动全社会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确保创建“廉洁单位”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3、强化宣传推广。充分运用单位微信群、统计信息网、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廉洁单位”情况,宣传创建“廉洁单位”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对创建“廉洁单位”的广泛共识和积极效应。

4、强化成果运用。要强化“廉洁单位”成果运用,将“廉洁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和综治先进单位等奖励项目考核内容,对在“廉洁单位”创建过程中工作开展积极,主动支持配合的干部,在奖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并做为培养提拔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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