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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统计局统计普法责任制
文件名称: 绥宁县统计局统计普法责任制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20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0-05-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5-26 有效期: 永久

为加强统计普法工作,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统计普法对象。统计普法对象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统计工作负责人,统计局、乡镇及园区统计工作人员,全县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

二、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发送宣传短信、利用电子广告屏滚动播放普法内容和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多层次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三、大力加强部门协作。局办公室、法规股要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争取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规纳入全县普法规划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规划;与县委党校、行政学院联系,在党校培训主体班次上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列入课表,组织专题授课。

、围绕统计业务做好普法宣传。要以推进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为主线,着力促进普法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努力提升普法效果。局各专业人员要把统计普法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业务培训、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咨询服务及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大型普查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普及统计法律知识。

五、把握时机开展重大普法活动。县、乡两级统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统计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统计法律法规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等特殊时机,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加强监督检查。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要任务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对本局全体干部职工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普法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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