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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统发〔2021〕11号
关于印发《中共绥宁县统计局党组会议议事
规则》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社会经济调查队:
《中共绥宁县统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年10月22日
为了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制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组会议议事范围
(一)讨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文件、指示)精神,通报有关重要情况,分析干部队伍和机关作风建设重要问题。
(二)讨论通过以党组的名义下发的事关全局的重要文件。
(三)讨论年度、季度主要工作计划部暑以及涉及全局、有影响的活动安排意见。
(四)讨论制订或修订政治思想、组织工作、廉政建设和其它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五)研究和决定干部职工的调配、任免和临时人员招聘,研究和决定部的奖励、处分和纪检案件的立案事宜。
(六)研究和决定大额财产的添置、大宗经费的使用开支和干部待遇分配方案,通报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七)研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民主评议党员和年度部考核、总结评比等有关事项。
(八)研究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和中心对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九)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党组会议议事程序
(一)会议召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决定召开党组会议时,应由办公室提前一天将会议议题通知党组成员(特殊情况除外)。
(二)党组会议议题,由有关股室拟办、分管领导提出建议,呈报党组书记决定,一般情况不临时动议。
(三)会议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一般由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
(四)办公室负责党组会议的具体承办工作,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的计论意见,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并负责督办落实。
三、党组会议议事要求
(一)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
(二)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以正式文件或纪要为准。
(三)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每个党组成员和各股室必须坚决执行。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分管党组成员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落实情况。
(四)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奖惩等事项时,必须党组成员全部参加。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五)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他人泄露党组会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