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县卫生健康局 > 信息公开指南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文件名称: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44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责任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0-05-2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5-27 有效期: 永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绥宁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绥宁县政府门户网上查阅《指南》,网址:www.hnsn.gov.cn。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指南》,地址:绥宁县长铺镇长河路17号。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绥宁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上查阅《目录》,或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本机关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其中网上公开网址是:县政府门户网(www.hnsn.gov.cn),本机关受理点是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是:绥宁县长铺镇长河路17号,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0739―7611566。

本机关还将采用公开栏、便民资料等其他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各类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或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受理机构。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绥宁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长铺镇长河路17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39―7611566;传真号码:0739―7612975;邮政编码:4226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县政府门户网上填写《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机构办公信息

单位名称: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单位简介:绥宁县卫生健康局是负责本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地址:绥宁县长铺镇长河路1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邮编:422600     电话:办公室0739―7611566   传真0739―7612975

电子邮箱:snjswbgs@163.com       网址:www.hnsn.gov.cn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739―7611690(县纪委、监委),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路县委大院内。

0739―7601240(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