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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绥宁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绥宁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19-0001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19-04-1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4-17 有效期:

绥卫健发〔2019〕6号

关于印发《绥宁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绥宁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4日


绥宁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绥办字〔2019〕19号)文件精神,为纵深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面夺取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为目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持续加大线索摸排广度和深度,深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使卫生健康领域社会乱象得到根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绥宁县卫生健康局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由梁乐高同志任组长,秦清普、唐芳青、易子德同志任副组长,刘郁春、兰江华、向爱、段班良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卫健局扫黑办,由段班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1.干预、操纵、把持、破坏系统建设工程、药品器械招投标采购工作和业务的现象;

2.医疗欺诈、雇佣医托、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行为;

3.医疗纠纷调处中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行为;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问题;

4.寄生在医疗机构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行为,如安保、保洁、搬运和黑救护车等。

四、工作安排

卫生健康领域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19年9月14日止,分五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5日前)。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做好组织动员。

2.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4月6日至2019年4月30日)。各单位按照“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的原则,对本系统“人”和“事”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情况,要认真梳理,建立工作台账,便于逐一落实整改措施。

3.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把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和行业监管、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专项行动肃清黑恶势力,铲除利益链条和腐败滋生的土壤。

4.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

按照“条块结合”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督查暗访和自查自纠,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5.整章建制阶段(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9月20日)。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边治边建”原则,把专项整治与完善机制结合起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日常监管、打击、查处、追责等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并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起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高效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2.强化线索核查。各单位要加大对排查线索的核查力度,按照统一格式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重要线索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局扫黑办公室。

3.强化工作督导。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督导力度,对卫生健康领域线索摸排、线索核查、台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督查,督导结果作为年底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4.及时报送资料。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要认真进行月总结、阶段总结,工作小结在每月25日前、阶段性总结在完成阶段工作5日内上报县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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