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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阳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文件名称: 武阳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索引号: 4305270003/2018-0006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武阳镇
发文日期: 2018-10-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10-25 有效期:

根据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湖南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8]23号)、邵阳市民政局等19个部门《关于印发<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邵民发[2018]30号)文件精神,《关于印发<绥宁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绥办发[2018]42号)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7月至9月,在全镇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力整治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摈弃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推动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组织领导

根据我镇殡葬工作实际,建立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镇长杨通发任组长,宣传统战委员杨成林任副组长,镇民政办、镇文化站、镇司法所、镇国土所、镇安监办、镇城建办、镇卫计办、镇劳保站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镇殡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联席办”),办公室设镇党政办,联系电话:7700359。负责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三、任务目标

围绕“改善基础设施、规范公墓建设、巩固提高火化率、倡导丧事简办”四大目标,以“四个严禁”(严禁非法设立殡仪服务场所或在城区街道两侧、公共场所和居民集中小区搭设灵棚、停尸停灵、摆放花圈举行超度活动;严禁非法从事遗体运输,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土葬用品;严禁在“三沿六区”(“沿”指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六区”指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乱埋乱葬;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出席或参与未在合法殡仪场所举行的丧葬活动)为抓手,通过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殡服务市场秩序、优化殡葬管理环境。重点整治工作任务是:

(-)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

1、是否对照镇殡葬工作“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把殡葬基设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给予立项、用地和资金支持。

2、财政是否建立健全葬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葬事业公共投入。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否纳入了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合理布局建设仪馆、公墓、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规范集中治丧和进公墓安葬。

(二)殡葬服务、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捆绑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医疗机构太平间随意处置遗体,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活动机构工作人员向殡仪中介机构倒卖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牟利、乱收费等行为。

3.非法改装车辆,违规从事经营性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扰乱正常殡葬服务秩序的违法行为。

4.非法生产和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和大型墓碑的行为。

(三)违反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其他违规行为

1.在街道两侧、公共场所和居民集中小区搭棚治丧,燃放烟花鞭炮以及沿街游丧等影响群众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行为。

2.厚葬薄养,盲目攀比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

3.违规土葬,乱理乱葬、修“活人基“,大墓,豪华墓等行为。

4.在禁火期,禁火区违规烧纸放炮或在出殡中抛冥币纸钱行为。

5.在丧事活动成其他祭扫活动中开展封建迷信活动,使用封建迷信用品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7月28日)

印发《武阳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成立联合执纪执法队伍由镇民政办牵头,镇纪委、镇文化站、派出所、镇司法所、镇国土资源所、镇安监办、镇城建办、林业站、镇卫计办,负责对全镇的执纪执法工作,指导各村开展执纪执法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

部门工作计划;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报镇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8日-9月15日)

各村(居)在当地镇党委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自,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设(自查和检查表后),自查情况于2018年8月13日前报镇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通过座谈会,电话回访,民意调查,现场查看等形式,对治理工作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广泛征求群众的成效评价和意见建议,对群众意见建议和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落实,构建制度成熟、机构完备、监督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镇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10日前专题报告镇党委政府,并上报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以后)

各村(居)各部门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的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责任不松的劲头,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方法,持续现固、拓展成果。要深入开展“回头看”,常态化对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督�,严肃查处违反“四个严禁”的顶风违纪行为,逐步推进文明殡葬进程。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高位推动。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村(居)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试机,全面好组实工作。

(二)明晰整治职责,镇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全面落实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智查工作: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镇文明办把移风易俗,革除丧葬习纳入创建文明乡村。文明社区、文明乡村等考核内容;监察机关(纪委)负责做好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全程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在殡葬管理中违法造规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对违法违规、玩忽职守的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依纪进行追责;派出所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所要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执法部门要坚决制止临街搭棚治丧,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出殡途中抛撒冥币纸钱等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检�监督;安监环保部门加强殡仪馆、公墓等设施建设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环境监管;城建办要加强殡仪公墓等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镇文化站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基地及骨存放设、开展活动等行为;劳保站落实殡葬职工基本工待遇,督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需依法实行火葬后方可发放葬费和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规定。

(三)加强典论引导.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论引导,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认真贯落实中共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绥宁镇“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方案》(缓办发[2018]13号)和中共绥宁县委宣传部《关于落实,<绥宁县“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绥宣字[2018]8号)文件精神,8月底前,指导所有村(居)委会将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村规民约,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具体的操办章程,明确操办标准和要求,约责任和奖措施,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大力宣传事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惠民葬生态殡葬相关政策措施,强化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建设。镇纪委、民政办等相关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起一通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村(居)要进行通报、问责处理,形成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善于发挥部门管理优势、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并制定团体(村、社区)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村(社区)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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