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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阳镇干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文件名称: 武阳镇干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索引号: 4305270003/2019-0006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武阳镇
发文日期: 2019-01-0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1-08 有效期:

武发〔2018〕30号

   中共武阳镇委员会 武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武阳镇干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镇属各部门、各单位:

   《武阳镇干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武阳镇委员会

武阳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武阳镇干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干部责任意识、效率意识、争先创优意识,营造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执行到位、落到实处。本着“规范行为、注重业绩、争先创优、奖优罚劣”的原则,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的领导,成立武阳镇干部

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贺雄

     常务副组长:杨通发     

 副组长:杨磊

     成员:石四清、刘小珍、向祖喜、陈玉成、刘晨、杨成林、向志强、黄晓舰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督查办公室,地点设镇纪委办公室,由向祖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民引、林道良、黄渊松、石立富、沈博、苏柯臻、袁公良、李涛任成员。考核督查办公室负责对照管理条例、绩效考核办法、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等对干部职工每月进行考核评定、公示,并负责结果运用及档案保存。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办法适用于武阳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工资不在武阳镇政府发放的站所干部(如林业站、国土所、畜牧站等),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评定,结果送至所属主管单位部门。

2、绩效考核基本分为100分,每分对应绩效奖金100元,实际得分情况与年终绩效奖金直接挂钩。每月由绩效考核督查办公室负责考核、公布及结果运用。

3、一年内总计得分少于60分的,年终考核一律评定为“不称职”档次,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取消;月分值扣10分以上的或半年扣30分以上的由专职副书记、纪检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载入个人档案。

4、借调、抽调、借用至外单位半年以上的一律不参与绩效考核,不在本镇领取绩效考核奖金,半年以内的按实际月份考评计算。

三、考核内容

(一)上班制度

1、上班时间为8:00-17:30,逢放假后第一天上班时间为9:00。中餐时间为12:00,晚餐时间为17:30,中午休息2小时 (12:00-14:00)。

2.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制度。迟到的每次扣0.2分;未签到或迟到2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扣0.5分;全天未签到的视为旷工1天,扣1分。签到时间为8:30以前(逢放假后第一个工作日9:00以前)。严禁代人签到,发现一次扣双方各1分。

3、每个工作日8:30后,镇纪委工作人员把签到表收回,并复印一式两份,一份纪委存档,一份办公室存档。下班后对仍然没有签到的人员注明情况(如办事、请假、迟到、旷工)。因工作原因不能签到的,要凭微信位置共享或视频发干部内群说明或由片长或者分管领导到镇纪委说明情况,镇纪委工作人员在干部去向表中详细注明,否则以旷工处理。

每周由绩效考核督查办公室负责统计出勤情况,由向祖喜同志签字核实后进行公示。如出现统计错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由本人3日内提出异议和证明,向向祖喜同志申请核实更改,如情况属实,由其核实签署处理意见后报副组长杨磊认可,否则按公示情况执行。

3、安排有单位住房的干部职工,工作日必须住单位,不得跑通学。主要领导及镇绩效考核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经镇长同意,报绩效考核督查办公室登记备案,否则扣0.5分。

4.片长、副片长、分管领导安排的工作不服从、拖延、缺岗、中途溜班或借各种理由推辞不落实、未在规定时间落实的扣0.5分/次,3次(含)以上由组织委员或纪委书记进行约谈,记录在案并进行公示;5次(含)以上的由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待岗学习3个月,学习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学习后,工作态度有进步的重新恢复上岗,仍屡教不改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扣发全年绩效奖金。公务员身份的干部由镇党委、政府向组织部门要求调离和给予相应处分,事业编制的干部依法依规向人社部门要求予以处分或辞退。

5. 上班时间严禁在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看电视、玩游戏、网上购物、炒股等,镇绩效考核小组查实一次扣0.5分,如被省、市、县查处的,分别扣10分、5分、3分。

6、上班签到后,除下乡、外出开会、办事外,必须在办公室或民情中心办公,无正当理由不在办公场所办公或无法联系的,按旷工论处,扣1分/次。干部上班,应在站、所、办或村里登记好上班日志,没有登记好上班日志的,视为脱岗,扣0.3分/次。

7、镇考核督查组不定期督查干部出勤情况。每次督查必须有记录,镇机关每周一次,每个片区每月不得少于三次,每缺一次扣纪委工作人员1分。干部出勤情况由考核督查组负责于每周五公示一次,每个月汇总通报一次,且把考核结果存档,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会议制度

1、每周五召开干部大讲堂学习总结会议(具体以党政办通知为准),因临时工作安排不定期召开干部职工会议,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提前向镇长请假并说明情况,否则按缺会处理。

2、会议实行签到与点名制,迟到、早退的扣0.2分/次,无故缺会的扣0.5分/次。开会应携带笔记本参加有关会议并做好笔记,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玩手机、抽烟、交头接耳,一经发现扣0.2分/次。

3、每次会议由主持人负责点到,会议结束后由绩效考核工作小组随机抽查5名干部会议记录,凡未做笔记且不清楚会议内容和相关要求的扣0.1分/次,每次会议当场公布,每月进行汇总公布。

(三)值班制度

1、所有干部必须无条件服从双休日及节假日的值班安排,依次轮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岗。上午9点前必须签到。凡未签到,扣绩效奖0.2分/次,全天未签到视同值班缺岗,扣1分/天。值班期间,凡是单位安排有住房的,必须住在本单位。

2、值班期间必须处理好来电、来人的接待处理、突发事件处理和其他日常工作,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请假要事先征得带班领导同意,并自行找人代班,未有人代班自行离岗的视为旷工,扣1分/天。节假日值班由带班领导安排伙食,值班人员不用交伙食费。

3、所有干部职工都应牢固树立团结、协作、人人有责的集体意识,遇到火灾等突发事件,听到应急铃声务必在10分钟内赶到操场集合,凡证实本人在政府但故意拖延不到的扣1分/次。

4、每次节假日值班由考核组抽查一次,镇长电话或微信抽检一次,凡是镇里督查值班缺岗的,扣1分/次;县里督查缺岗的,扣2分/次,省市督查缺岗的,扣3分/次,省市县对值班缺岗另有处理规定的,同时按上级要求执行。

(四)请销假制度

1、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报批,特殊紧急情况必须先电话经镇长同意,向绩效督查办公室备案,事后再补签请假条,严禁先斩后奏,否则视为旷工,扣1分/次。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先由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镇长审批,班子成员请假必须经镇党委书记审批,向镇长报告。

2、鼓励干部休年假,干部事假和年休假实行合并定额控制(15天,20天,25天)。除去法定假日和法定应休假情况(婚假、产假、丧假、大病假、陪产假等)之外,全年事假在10天以内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批。超过10天不到合并定额的,抵扣年休假。超过合并定额的,不再批假。凡特殊情况超出额定天数的,每天扣1分。干部申请年休假的,先由分管领导根据当时的工作安排进行初审,在不影响工作推进的前提下呈报镇长审批。

4、末按程序请假,擅自脱岗的,视为旷工,扣1分/天;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除按本考核办法处理外,呈报县委组织部、人社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调走。

5、请销假情况按月由考核督查小组汇总公示。

(五)财务管理制度

1、开支审批及报账

凭证要求:票据必须有经手人、事由、时间和证明人四项,1000元以上的票据,应当有详细附件清单并加盖出票单位公章。

审批程序: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加盖会审印章后由财政所集中支付。

财务集体会审机制:实行每月定期会审。成立财务会审小组,由财政所制定会审单,会审小组成员签字后,凭证入账。

2、办公物品采购(含广告和外出打印)

办公用品(行别是电脑耗材)实行定点采购。由办公室和财政所通过比价核定采购商店若干家,议定价格,办公室主任负责签字、核报,定点采购商店没有该商品但确需另行采购的,应当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并出具小票明细。

采购程序:先由所需站、所、办负责人拟定计划后交分管领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交办公室汇总,呈报镇长审核签字后由财政所统一进行采购。采购回来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分发到各站所办相关人员,并办好收领手续。

其他部门、站所一律不得自行以政府名义采购办公用品或在定点商店签单记账,否则不予报账,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结账。

(六)后勤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与使用

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公车必须封存;严禁公车驶入休闲娱乐场所。

公车由专人管理和驾驶,由书记、镇长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统一调配,原则上不得由司机以外的工作人员驾驶。   

公车出镇必须经书记或镇长同意。未经允许私自出镇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2、外事接待

所有外事接待原则上在内餐厅开餐,特殊情况下在外开餐的,必须经书记或镇长同意。

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开餐,严禁奢侈浪费,接待陪同人员和人数由办公室及对口分管领导负责安排。

接待餐都必须开具开餐单,由党政办登记备案。

严禁不经分管领导同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私自在外开餐或签单,否则一律不予报销,由本人承担费用。

对口接待。一般由分管领导、联系领导、站所办负责人或业务主办人员陪同。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和次数,原则上接待对象10人以下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10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多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来人较少时合并接待。

接待标准。工作餐一律不提供酒水和整包烟,接待县级领导及随从人员就餐标准不超过80元/人;县直机关领导干部(处级以下)和外乡镇来人接待标准不超过60元/人;村组干部会议就餐标准不超过20元/人,村组干部平时原则在镇政府内部食堂就餐,已发放误工补助的不安排就餐。严禁超标准接待,否则由经手人自行负担。

3、干部食堂管理制度

政府食堂原则上实行每月一结。在外接待的由就餐点凭已审批《公务接待开餐单》、菜单、发票到镇财政报销。未提供以上凭据的开餐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食堂坚持“一月一结算一公布”。食堂的各项开支,必须按月列出清单,月末结算,下月初公示。

4.差旅费的申报、标准和报销严格按照《绥宁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绥政办发[2015]60号)执行,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因公到县城参加会议或办事的按50元/天(往返交通补助20元/天,伙食补助30元/天)报销。因公需要租车下村的,必须先由分管领导在“租车等公务群”里报告,先申报出车再办手续,绩效考核办根据“租车公务群”里主要领导审批情况开具出车单。出车单须写明原因、目的地,相关人员签字,报主要领导签字后再根据相关情况报账。凡是租车或驾驶私家车应注意安全,选择车况好、驾驶技术熟练的司机,如出现意外事故,所有责任由车主承担(所租车辆必须为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以上的车)。

党政主要领导、片长、分管领导安排或因临时紧急工作需要租车下村的,按照实际行驶公里数,以每公里2元的标准予以报账,下村开展工作的,以20元/天的标准按程序领取伙食补助,填写下乡出差单,并在党政办干部去向台账及村委会台账中填好工作日志。

(七)卫生制度

1、为营造一个干净、卫生、整洁、高效的工作环境,每月最后一天进行政府大院大扫除。各部门每天坐班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前打扫办公区域卫生,保证座椅无灰尘、文件整齐规范,公共区域按分工安排清扫到位。环境卫生整治办公室每周一要组织考核评比,并公示考核档次,建立检查台账存档,凡卫生考核评定为不清洁的,罚当日值班的工作人员0.2分/次。

2、卫生区域责任划分

办公室负责政府一楼大厅、接待室;农综站负责食堂三楼;国土所负责办公楼一楼右侧过道;计生办负责办公楼一楼左侧过道;扶贫办负责办公楼楼梯间,二楼会议室;劳保站负责办公楼二楼右侧过道;安监站负责办公楼二楼左侧过道。  环境卫生整治办负责三楼会议室卫生,办公楼二至三楼楼梯。  

民情服务中心办公区卫生由各部门值班人员负责,公共区卫生由苏继强负责。

宿舍楼的卫生由所住干部自己负责(包括房门前、栏杆、外窗)。

(八)创先争优工作:部门工作在各项日常检查中成绩突出,被省、市、县通报表扬的(以文件为准)分别加5分、3分、2分每人次;在年底全县排名前一、二、三名的分管领导和所有工作人员加10分、5分、3分每人次;获得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奖项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加10分;年底被评为县先进单位的加3分。以上奖项均获得则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加分。

反之,因工作不力,被省、市、县通报批评的分别扣5分、3分、2分;年终排在全县后一、二、三位的分别扣5分、3分、2分;被省市县黄牌警告,被列为重点整治单位的扣10分。

(九)加分专项

1、满勤加分:每月满勤加2分。

2、临时、应急加班工作加分:除日常性工作外,因应急工作需要,节假日加班的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镇长或书记批准,绩效考核办统一安排和登记。周末加班半天的奖1分/人次,加全天班的加2分/人次;救火等突发应急事件参加的加1分/次。

3、宣传报道加分:党政办和党建办负责宣传报道、网评、信息报送及调研任务。投稿范围为新绥宁、绥宁手机报、绥宁电视台、红网、绥宁网及其他报纸、通讯和门户网站。

任务内的奖励标准:县级奖0.5分/篇,市级奖1分/篇,省级奖2分/篇,中央奖3分/篇。

完成任务后的奖励标准:县级奖1分/篇,市级奖2分/篇,省级奖4分/篇,中央奖6分/篇。

鼓励其他站所和工作人员加大宣传报道,上述奖励标准同样适用,党政办负责统计基本情况,由分管宣传统战和办公室的领导核实认定,报主要领导签字后进行相应的加分奖励。

(十)其他

本制度未尽事项或因上级制度调整由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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