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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医保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文件名称: 绥宁县医保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2020-0004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0-09 有效期: 永久

2019年度绥宁县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绥宁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机构运行信息表(含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湖南省绥宁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湖南省绥宁县医疗保障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落实医疗保障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4)、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组织制定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实施。

7)、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定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

9)、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绥宁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度机构改革新增单位内设4个,所属事业单位1个,全部纳入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基金监督与法规股、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管理股。

    所属事业单位是绥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由于事业单位三定方案尚未下达,三定方案下达后,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以三定方案为准。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支总计17458.61万元。本单位本年度属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不与上年度做比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455.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45.97万元,占99.9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9.16万元,占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44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2.64万元,占10.22%;项目支出15667.00万元,占89.7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445.97万元。本单位本年度属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不与上年度做比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449.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449.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99万元,占1.96%;卫生健康支出16100.90万元,占92.27%;农林水支出1006.75万元,占5.7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68.0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44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10%,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668.07万元,支出决算为34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0%,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按照年初预算安排调整了预算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100.9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年初预算没有预算中央及省级财政的补助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6.7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3.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4.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59%,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149.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 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预算的59.6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预算的59.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绥宁县医疗保障局将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9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3、来宾236人次,主要是上级相关部门来绥宁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无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无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并将相关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进行公开,具体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部门决算统计口径。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总计145.23万元。其中:办公费11.77万元,印刷费0.14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0.45万元,邮电费0.44万元,差旅费12.10万元,维护费9.16万元,会议费0.04万元,用于召开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会议开支,公务接待费1.79万元,劳务费1.22万元,工会经费17.17万元,福利费9.35万元,其他交通费64.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0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 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 (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 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 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 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 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 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 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 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绥宁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省市财政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和《绥宁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绥政办发【2013】68号)文件精神,我局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落实医疗保障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4)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组织制定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实施。

7)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定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

9)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监管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组织架构人员编制:

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下设办公室、财务股、基金监管与法规股、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管理股4个股室。主管有两个二级机构,分别为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和县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站,2019年事业单位改革合并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县医疗保障局(含事务中心)现有在编人员29人,实有人员32人,其中借入3人,借出1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6人。

3.资金支出管理:

2019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医保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确保基金安全为前提,以保障参保人切身利益为核心,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和提升服务能力,全力破解影响医保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着力推动各项医保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所有资金支出管理都统一纳入预决算管理,划清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界限,没有相互占用,在资金使用上,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各项专项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专项资金做到先论证、报批、再使用最后验收。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就具体情况向主管领导报告。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整改、完善意见,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4.年度重点工作:2019年重点工作是将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到55%以上,年度补偿最高限额提高到30万元。均以实施完成。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年度预算资金收支结余:2019年预算总收入1668.0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668.00万元。全年预算总支出166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00万元,项目支出1404.00万元,收支平衡。

   2.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2019年实际收入17455.13万元,2019年实际支出17449.64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9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264.00万元,年中追加194.45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数73.65%),上年指标结转0.00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0.00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7455.13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7449.64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5.49万元。2019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8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97万元。

  2019年决算基本支出452.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3.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9.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基本支出差异188.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差异79.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差异0.00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奖金等科目。其原因是增加了新进人员的工资和奖金的拨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差异109.68万元, 其原因是新成立医疗保障局开办费,维修费用等增加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医保基金的补助特定业务事务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1404.00万元,年中追加557.64万元(不含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占年初预算批复的39.72%),上年指标结转0.00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0.00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7455.13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7449.64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5.49万元。2019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8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97万元。

  2019年决算项目支出为16996.6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29.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667.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项目支出差异15592.68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差异1221.68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资金年初没有纳入预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差异14371.00万元, 主要原因是: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未纳入年初预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3.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1.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7%。具体情况列表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项

年初预算数

年末决算数

金额差异

超支节约比率%

公务接待费

3

1.79

1.21

40.33

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维护费

0

0

0

0

其中:公务用

车运行维护费

0

0

0

0

公务车购置费

0

0

0

0

合计

3

1.79

1.21

40.33

    1.公务接待费全年国内公务接待共23批次,236人次,其中有公务接待函接待共23批次,236人次。全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1.79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1.21万元,节约40.33%。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单位实有车辆0辆,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四)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2019年初批复预算的公用经费为39.47万元,全年决算公用经费支出为149.15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09.68万元,增加占比277.9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筹资经费、开办费等经费拨款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绥财绩〔2019〕2号)文件,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9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9年,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值表》评分,得分90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主要绩效如下:

  (一)成绩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本单位职能。

  (二)成绩二:较好的完成了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审核支付、基金运行监管和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保费的征缴、贫困户100%参保等目标任务工作。2019,全县参保人数为304402人,参保率为99.4%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后的57195人全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参保率100% 

)成绩三: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5%以上。 截止1231日,贫困人口县域内医院住院报销16439人次,住院医疗总费用6751.35万元,报销总金额5852.72万元,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费用综合报销比例86.69%。

)成绩四:按照(湘医保发〔20199号)文件要求我县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9111日起合并实施。

(五)成绩五有序推进改革简化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工作,方便异地就医人员报账全面实施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便民利民。

    (六)成绩六扎实开展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保扶贫及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等各项政策的落地落实和各项待遇的及时兑付,有效的缓解了因贫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切实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2019年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年初预算不足,调整预算较高,各明细科目的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大。有待财政提高年初预算数才能解决。

  (二)资产核算医保局资产由财务人员单独核算管理不符合分级管理的规定,另外办公场地的频繁变更导致资产使用人与系统登记不符。

(三)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方面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经费保障公用经费的控制有一定的难度,基本为刚性支出。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建议一 加强预算编制方法学习,结合实际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二)建议二重视资产核算管理,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办公室固定专人与财务人员共同负责管理。

  (三)建议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各项资金安全,确保各项资金在预算项目上不随意调整资金用途。

    (四)建议四强烈建议财政按实际情况提高办公经费的预算数确保单位办公经费、年终绩效奖等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五)建议五: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一是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个人思想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二是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绥宁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决算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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