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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绥宁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文件名称: 防患于未“燃”,绥宁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索引号: 4305270003/2021-0055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工作情况 公开责任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9-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9-26 有效期: 永久

9月26日,绥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出森林防火黄色预警:近期持续高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防火值班调度、野外火源管理、森林防火巡护和了望监测、火险隐患排查,落实防火装备物资, 县乡两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县人民政府适时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并印制数万份全县分发、张贴。

禁火令明确规定在森林火险期(每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森林防火区内严禁点灯、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玩火、烧茅草;严禁造林炼山、烧荒开垦、烧灰积肥;严禁烧炭、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烧火驱兽;严禁乱扔烟头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违反本禁火令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督促动员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采取出动宣传车、制作警示标志、张贴禁火令”及宣传标语、举办宣传讲座、深入农户家中宣贯“禁火令”等方式让“禁火令”人尽皆知。同时在坟山墓区、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设立森林消防检查关卡,禁止火种进山入林等措施严管野外火源,切实让“森林防火禁火令”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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